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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23:51:09瀏覽893|回應5|推薦56 | |
昨天等著要PO機密外交案的二審宣判新聞稿,結果直到今天,高院都沒有新聞稿公佈,看來牽涉「機密」,所以連新聞稿都省略了,總之,就是「無罪」宣判,我看八成合議庭也接受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上的辯詞主軸,所有的錢都拿去做「機密外交」了,所以就算每次先扣個3萬美元零用金,也都用在其他「機密外交」之上,沒有匯錢到美國陳致中帳戶內,至於匯過去的美金哪裡來的?你管我,有辦法自己查出來美金上面的編號來證明。 今天還有金改洗錢弊案的準備程序庭,快九點到達現場,是第一個申請旁聽證的,進到法庭內,裡面除了兩個工作人員,空無一人,法警還過來聊天,很感嘆的說,被告要認罪的很少,就算證據確鑿,還是要強辯硬坳,這是人性。到了九點20分,還沒有人進來,只好告訴法警,我還要去開自己的庭,先離開法庭,把筆記本跟寄放皮包號碼牌放在椅子上,萬一庭訊比我的先結束,許大姐可以幫忙領取東西,我自己不能旁聽,就只好讓筆記本代表旁聽了。 走到法院另一頭的第三法庭,在檢察官進來後開始進行,依照訴訟程序一關關進行,因為上次我已經先做證,所以今天不用重覆一次,直接提示證據及證人的說詞,詢問檢辯雙方有無意見,在提示證據時,發現高院這次的審理真的很用心,因為除了在偵查時找新竹奶奶做證的證詞、以及一審要求傳喚董組長做證的證詞外,還有六名法警名字的證詞,高院去調了當天值勤的名冊,傳喚他們了解更多的詳情,還調監視器,但回函說過期被蓋掉了。另外我當時提供的7月10日新聞畫面光碟也在裡面,還有部落格資料,這點我就很好奇了,我好像沒有提供部落格的資料呢,連這都調查蒐集了,佩服佩服,總之,聽到法院這麼認真去查證各方資料,心理感受到被尊重的對待,而且公訴檢察官很明顯非常用心此案,當最後辯論時,可以很清楚的對被告說詞矛盾處提出疑問,問被告既然跟蔡同榮這些立委到達現場,請問他們有排隊嗎?有排在我們前面嗎?從新竹奶奶跟我的證詞,我們早在早上11點多就已經在現場排隊,如果這些民代沒有排隊,是不是那些挺扁民眾就是要拉扯我們,強迫我們讓位? 廖東國還硬坳說他們跟立委到達現場,我們就已經在推擠,還說不是要我們讓位,而是挺扁的人自己要把位置給立委,我們卻在那推擠(真好笑,我們排在前面四個,誰管你後面要給誰進去旁聽)。檢察官說為何知道我跟他們立場不一樣,廖東國說每次扁案開庭我都會到現場,久了大家都知道立場不同,檢察官說既然知道立場不同,就更有理由證明他拉扯我們,況且我跟他無怨無仇,何必硬要指控他而不去指控真正動手的人,若要找有權力的人,大可直接指控蔡同榮動手。 廖東國的律師還說我說詞反覆,明明剛開始是說一個執行長余以斌,後來又說是廖東國,既然大家都長期在旁聽,應該很容易查出真正的名字(笑話,挺扁的人來來去去超過50人以上,誰有興趣去記他們名字,我又不是警察,跟誰查啊,挺扁的人亂報名字我又哪裡知道了),而且我還不第一時間提告,拖了兩個多星期(當場提告就得去派出所做筆錄,我是去旁聽宣判的,又不是去找人打官司的),檢察官說立場不同,花兩個星期去查誰動手的,時間上還算合理。律師還說我的包包不能證明是當天所揹的,後來輪到我說話時,我說可以提供照片,證明是當天所揹,大家怕麻煩,還要再看照片,律師立刻說對包包不提出意見,所以承認我當天的包包是被扯斷了。 法庭上檢察官的論告有認真在說明,讓人覺得有人替自己說明清楚,心中的石頭就放了下來,庭訊一直到10點15分左右結束,合議庭三位法官,審判長真的很「老成持重」,年紀感覺好像有70了,說話雖然緩慢,但都很清楚,問話也很簡潔,但是都有問到重點,最後宣布2月16日早上10點宣判。 法警說可以回去了,急忙站起來回頭,都忘記跟檢察官鞠躬道謝了,也忘記跟法官們敬禮,想快點趕回專用刑一庭旁聽,結果看到許大姐坐在旁聽席上,原來金改洗錢弊案更快,10點05分已經結束,今天只來侯西峰跟呂和霖,跟上星期被告一樣,沒有新的事證要調查,所以很快就結束庭訊。 今天的庭訊讓人覺得總算事實有被看到,被告跟民進黨民代藉勢藉端欺壓百姓,想用特權直接進場旁聽,不買帳就放任支持者強行對付我們,被告還是先動手,其他民眾才跟著拉扯我們,卻說自己是小綿羊一樣,只會傻傻站在民代旁邊,蠢蠢的問:你們在幹甚麼,這種說法真是太可笑了。 只是一審時,宣判被告無罪,連帶民事告訴也被退回,連皮包被扯斷的損失及去醫院驗傷的費用都無法要求被告支付,不曉得在二審宣判前,能否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還是要感謝公訴檢察官的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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