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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東國傷害案的二審審理庭紀實
2011/01/19 23:51:09瀏覽893|回應5|推薦56

昨天等著要PO機密外交案的二審宣判新聞稿,結果直到今天,高院都沒有新聞稿公佈,看來牽涉「機密」,所以連新聞稿都省略了,總之,就是「無罪」宣判,我看八成合議庭也接受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上的辯詞主軸,所有的錢都拿去做「機密外交」了,所以就算每次先扣個3萬美元零用金,也都用在其他「機密外交」之上,沒有匯錢到美國陳致中帳戶內,至於匯過去的美金哪裡來的?你管我,有辦法自己查出來美金上面的編號來證明。

今天還有金改洗錢弊案的準備程序庭,快九點到達現場,是第一個申請旁聽證的,進到法庭內,裡面除了兩個工作人員,空無一人,法警還過來聊天,很感嘆的說,被告要認罪的很少,就算證據確鑿,還是要強辯硬坳,這是人性。到了九點20分,還沒有人進來,只好告訴法警,我還要去開自己的庭,先離開法庭,把筆記本跟寄放皮包號碼牌放在椅子上,萬一庭訊比我的先結束,許大姐可以幫忙領取東西,我自己不能旁聽,就只好讓筆記本代表旁聽了。

走到法院另一頭的第三法庭,在檢察官進來後開始進行,依照訴訟程序一關關進行,因為上次我已經先做證,所以今天不用重覆一次,直接提示證據及證人的說詞,詢問檢辯雙方有無意見,在提示證據時,發現高院這次的審理真的很用心,因為除了在偵查時找新竹奶奶做證的證詞、以及一審要求傳喚董組長做證的證詞外,還有六名法警名字的證詞,高院去調了當天值勤的名冊,傳喚他們了解更多的詳情,還調監視器,但回函說過期被蓋掉了。另外我當時提供的7月10日新聞畫面光碟也在裡面,還有部落格資料,這點我就很好奇了,我好像沒有提供部落格的資料呢,連這都調查蒐集了,佩服佩服,總之,聽到法院這麼認真去查證各方資料,心理感受到被尊重的對待,而且公訴檢察官很明顯非常用心此案,當最後辯論時,可以很清楚的對被告說詞矛盾處提出疑問,問被告既然跟蔡同榮這些立委到達現場,請問他們有排隊嗎?有排在我們前面嗎?從新竹奶奶跟我的證詞,我們早在早上11點多就已經在現場排隊,如果這些民代沒有排隊,是不是那些挺扁民眾就是要拉扯我們,強迫我們讓位?

廖東國還硬坳說他們跟立委到達現場,我們就已經在推擠,還說不是要我們讓位,而是挺扁的人自己要把位置給立委,我們卻在那推擠(真好笑,我們排在前面四個,誰管你後面要給誰進去旁聽)。檢察官說為何知道我跟他們立場不一樣,廖東國說每次扁案開庭我都會到現場,久了大家都知道立場不同,檢察官說既然知道立場不同,就更有理由證明他拉扯我們,況且我跟他無怨無仇,何必硬要指控他而不去指控真正動手的人,若要找有權力的人,大可直接指控蔡同榮動手。

廖東國的律師還說我說詞反覆,明明剛開始是說一個執行長余以斌,後來又說是廖東國,既然大家都長期在旁聽,應該很容易查出真正的名字(笑話,挺扁的人來來去去超過50人以上,誰有興趣去記他們名字,我又不是警察,跟誰查啊,挺扁的人亂報名字我又哪裡知道了),而且我還不第一時間提告,拖了兩個多星期(當場提告就得去派出所做筆錄,我是去旁聽宣判的,又不是去找人打官司的),檢察官說立場不同,花兩個星期去查誰動手的,時間上還算合理。律師還說我的包包不能證明是當天所揹的,後來輪到我說話時,我說可以提供照片,證明是當天所揹,大家怕麻煩,還要再看照片,律師立刻說對包包不提出意見,所以承認我當天的包包是被扯斷了。

法庭上檢察官的論告有認真在說明,讓人覺得有人替自己說明清楚,心中的石頭就放了下來,庭訊一直到10點15分左右結束,合議庭三位法官,審判長真的很「老成持重」,年紀感覺好像有70了,說話雖然緩慢,但都很清楚,問話也很簡潔,但是都有問到重點,最後宣布2月16日早上10點宣判。

法警說可以回去了,急忙站起來回頭,都忘記跟檢察官鞠躬道謝了,也忘記跟法官們敬禮,想快點趕回專用刑一庭旁聽,結果看到許大姐坐在旁聽席上,原來金改洗錢弊案更快,10點05分已經結束,今天只來侯西峰跟呂和霖,跟上星期被告一樣,沒有新的事證要調查,所以很快就結束庭訊。

今天的庭訊讓人覺得總算事實有被看到,被告跟民進黨民代藉勢藉端欺壓百姓,想用特權直接進場旁聽,不買帳就放任支持者強行對付我們,被告還是先動手,其他民眾才跟著拉扯我們,卻說自己是小綿羊一樣,只會傻傻站在民代旁邊,蠢蠢的問:你們在幹甚麼,這種說法真是太可笑了。

只是一審時,宣判被告無罪,連帶民事告訴也被退回,連皮包被扯斷的損失及去醫院驗傷的費用都無法要求被告支付,不曉得在二審宣判前,能否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還是要感謝公訴檢察官的幫忙。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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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是非黑白应该是做人基本
2011/01/21 02:48
姑息养奸,不辨是非黑白,造成的影响岂止是社会乱象,对所有孩子们成长可就是永远重伤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21 20:01 回覆:

但是這些年來,台灣社會養成的習性,卻是做錯事情的理直氣壯,認為都是別人對不起他,集大成的就是身為總統的陳水扁,以身示範何謂硬坳強辯,只要是認定自己沒錯,都是別人害的,還能很義正嚴辭去指責別人不對,這些人根本從不會自我檢討,也忘記「對不起」怎麼說。

剩下的人則很多是選擇自求多福,不想多管閒事,免得惹禍上身,太多社會事件,管事的人反而被殺,幫忙處理車禍的人反而被告肇事,搞得人心全都冷漠起來,封閉住熱忱及正義感,結果整個社會變成負面的聲音最強,正向的行為愈來愈少,做愈多事還會被批評謾罵指責,被人攻擊愈多,好像整個社會就只會欺善怕惡一樣,多做多錯、不做就可以罵人。

今天跟朋友聚會,算一算為了反貪腐旁聽,身上官司已經超過10件。許大姐跟挺扁的官司也有三件被攻擊傷害案,一件對方認錯賠償和解,另外兩件還在地院審理中,這個社會真的是病得很嚴重。


Tint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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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後等好消息哦~~
2011/01/20 18:42

2/16呀....

那到時候再來聽筱蒨的好消息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20 19:34 回覆:

我也希望三位合議庭法官能明辨是非、明察秋毫,做出正確的裁決,不要讓動用暴力的份子有了法律的保障,反而將律法的公義給破壞了。

我們在98年7月10日已經放過這些人一馬,結果他們反而變本加厲,更加囂張,還趁機動手抓傷我們,所以不能再忍辱負重,否則跟自己安全過不去。對壞人寬容就是對好人殘忍,漠視惡人的危害而不加以指責、撥亂反正,這反而讓他們更加肆無忌憚的橫行,認為別人奈何不了他們,台灣社會姑息養奸已經夠久了,司法反而被一些沒有是非的人濫用訴訟提告,變成欺善怕惡的執法機關。


通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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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惡人都說謊
2011/01/20 12:27

惡人最大的悲哀就在沒有是非感, 沒有是非感的人, 永遠得不到良心的平靜。

Lucifer, 寬恕那惡人吧, 上天會懲罰他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20 13:34 回覆:

如果對方有真誠的懺悔認錯,我不會故意去敲竹槓要他一筆高額理賠金。就像山寨關公願意認錯,我意思意思收1000元就和解算了(還不夠一整年多的時間損失,錢也捐給照生會)。但若對方死不認錯,還在硬坳強辯,卻不去計較,這不是寬恕,是鄉愿縱容,讓惡人更加肆無忌憚,認為自己沒錯。惡人是沒有良心的,有良心的人早就知道認錯道歉了。

我提告傷害罪,其實就是上天對他的懲罰,老天爺無法幫助一個自己都不設法幫助自己的人,善良的人如果永遠姑息做錯事的惡人,認為是寬恕,那只會讓社會更加混亂,坐視壞人囂張,然後自我安慰算了,原諒他吧,整個社會的道德價值會扭曲變形,這十幾年來台灣的亂象,不就是如此。

即便聖經也說,對於真心懺悔的人,上帝會寬恕,但是絕對不讓魔鬼留餘地,這是建立是非的價值判斷,老天爺不是我們的奴隸,我們的爛攤子全要丟給他去處理,人世間的是非,還是自己用律法來建立一個公平正義的環境,才能讓所有善良的人安居樂業,減少是非,否則今天原諒一個動手拉扯的人,明天我們可能就會遇到10個動手打人的人了。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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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要幫你讚美這位檢察官一下
2011/01/20 09:52
認真辦案的精神可嘉!!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20 13:53 回覆:

昨天檢察官在論告時,以邏輯思維來拆穿被告強辯的內容,雖然被告還要在那硬坳,但是大家心裡有數,誰在那胡亂卸責,邏輯不通,經過檢察官指出當中的不合理處,就讓事情很明朗,但是如果檢察官及司法人員,只存在著趕快審理交差,隨便聽表面的說詞,就會出現我一審的情形,承認有受傷,也確定包包被扯,但是只因為沒有人看到誰動手,所以被告無罪,等於告訴大家,只要糾眾霸凌一人,沒人證就會沒事一樣。這種敷衍辦案的心態,當然會讓人不服,覺得司法不公。

其實「司法改革」這四個字是很含糊空虛的說法,很多人都以為把法案修一修、法條改一改就是司法改革,但是這是錯誤的,因為那些都是死的東西,「人」才是活的,法條是隨「人」在解釋,而在現場打官司的雙方,對司法人員的感受也是很主觀的,不是用法條來嚇阻他們,就會認為司法公平。當然有些無恥的人,自己做錯還要硬坳,大喊司法不公,但是大多數的老百姓,有很多都是觀念上的錯誤,導致誤會發生而對簿公堂,如何讓雙方理性客觀了解自己的疏失,就靠司法人員的審判跟論告內容,靠的就是「說法」。所以真正司法改革,改的是司法人員的「心態」跟「道德尺度」,這是無法用文字去刻板設定的,就像白玫瑰運動的性侵案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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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得來不易啊
2011/01/20 03:38
這場仗打得辛苦,但總算又進了一步。

希望所有的扁案最終都能公平結案,給老百姓一個清楚廉明的辦案規範往後遵循。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20 14:08 回覆:

真的很希望如此。但是發現太多鄉愿的司法人員,不願意花腦筋去思考,就憑著表面上的說詞去敷衍辦案,所以讓很多犯罪之人,有了僥倖逃脫的機會,所以很多官司,都是誰比較會說話誰就占便宜,也因此那些舌燦蓮花的律師就荷包滿滿。

也希望扁案的高院審理,遇到的法官不要像周占春那樣,已經先有預設立場,把法條胡亂引用來配合自己的見解。這種無恥的人還真的不少,而且更多的司法人員是怕麻煩,遇到拿一堆垃圾資料來搪塞的人,就懶得多看,隨便犯罪的人胡亂扭曲,照抄他們的辯詞敷衍結案。

今天又收到地檢署的通知,又有神經病提告我妨害名譽了。遇到這種自己可以說別人,別人還不能講他的神經病,真的是會覺得衰鬼上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