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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王老頭文章中的謊言
2011/01/03 11:03:08瀏覽4899|回應41|推薦76

在寫文章之前,先來解釋法律上的證據:

在蒐集資料時,含有「人證」及「物證」兩種,物證是有直接資料或具體可參考的物品證實,例如我被傷害的「驗傷單」或「扯斷的包包」,「人證」則是實際參與其中的「相關人」口頭敘述,但這又區分為:事實證據跟傳聞證據。

今天我聽甲說:乙告訴她撿到了一萬元,這個「乙撿到一萬元」叫「傳聞證據」,若我聽乙說:今天她撿到一萬元,這個「乙撿到一萬元」叫「事實證據」,法律上傳聞證據是不採信的說詞,而事實證據經過傳訊作證或詰問過程證實,做為判斷之依據。所以當我聽到甲說乙撿到一萬元,就要去問乙確認,否則乙撿到一萬元的事實無法確定。

來說王老太太-孫元平老師的真實狀況,這些資料取自於其長子追思文、友人brabra及袁台清牧師之口所說,這些人都是實際與孫老師接觸的人,他們與王老頭也無恩怨,不可能構陷王老頭,所以這些人的言詞都可以「事實證據」來判斷,(如果您要硬坳從我這聽來算傳聞證據,那我也沒轍,但請別再玩這種文字遊戲了,不相信就謝謝別再討論。)

王孫元平女士攝於2010.03.

王孫元平女士出生於民國20年1月20日,民國38年18歲隨父母來台,即加入基督教會,21歲嫁給王老頭,生了兩個兒子,兒子長大以後,到中華語文研習所教外國人學中文,孫老師有語言天賦,上海話、四川話、貴州話、台灣話等方言皆流利,還會英、日、韓等外語,著有多本語言著作,並與其他語文學者合編「台英辭典」。任職到70餘歲,才以「中華語文研習所副所長」之職務退休。退休後積極參與教會的各項活動,雖已70多高齡,仍發揮基督徒愛心,骨折前,週日她有參加主日崇拜,還親自照料鼓勵92歲之老人家,週二參加長青團契週三參加松柏團契,直到99年9月21日左右因摔倒受傷骨折為止。

王家的家庭狀況--孫老師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年前動了心臟支架手術,二孫女沐雅罹患罕見疾病「先天性肺積鐵症」、二媳婦需要洗腎,大兒子又正好被派往加州工作,加州氣候適合家人才移民美國,小孫女身體也真的有變好了。兒子出國後並未將兩老遺棄不養,每月生活津貼提供10萬元,家中有請人每月幫忙打掃一次,並在孫老師每次外出時陪同當看護。為了老人家活動方便,轉換至電梯大樓三樓,並有可上網電腦,讓王老頭終日沉醉UDN洗板騷擾他人(此項UDN有多人可證明),不需要到老人安養院看著院子發呆。從這段可見王老頭家--家境優渥、有專人照顧、夫妻行動自如、可自理生活沒有獨居老人、殘廢無助、孤苦無依、長期癱瘓臥病、需要社會福利」的地步,社會福利再好,也很難輪到他們先使用。

再來說孫老師的身體狀況,在五年前身體良好時,即有看護外出隨行,預防年老走路不穩跌倒。四年前行動不便,半年後診斷為帕金森氏症,罹病期大約四年,「除眼皮會跳和行動遲緩外,尚無震顫症狀」(王老頭文章所述)定期回診追蹤、藥物治療,行走、生活自理都可以同一般慢性病人,所以仍可獨自參加教會活動,不需王老頭在旁照料(事實上也從未陪同參與活動照料過),罹病後仍在新店浸信會聚會,在王老頭同意後,罹病一年,重新參與松柏團契活動。至9月底骨折前,孫老師都持續參與教會活動,教會朋友brabra及袁牧師可證,身體狀況都可自行上下車,99年8、9月,袁牧師送孫老師上車時,孫老師曾提起王老頭要「安樂死」殺妻的意圖,否認自己想死,也不贊成安樂死,更提出王老頭是個「不定時炸彈」,從兒子、友人、牧師處皆已獲得證實,孫老師從未有安樂死念頭,身體狀況仍能參與各項活動自如,並且實際熱情參與活動,未有悲觀想死之想法。

中秋節前日(9月21日),因年老骨質脆弱,夜晚起床不慎摔倒後左股骨裂斷,在中秋節開刀裝了四支鋼釘,大兒子立即返國照顧1個半月,之後申請看護,無法通過巴氏量表,所以另行找尋(顯見嚴重程度尚未到達完全癱瘓,日常生活須仰賴他人照料之程度),順利找到24小時看護,至12月7日王老頭文章提到,都有24小時看護工在照料,11月時王老頭還跟社會局申請送餐服務。而孫老師在聖誕節前已可用四腳拐杖在家行走,王老頭也辭掉看護,24日晚上朋友去探視時,孫老師神智清醒,還樂觀要走出去,25日找到看護,26日在看護未上任前,王老頭即先動手殺妻,孫老師死亡時80歲(非王老頭所言74歲頭腦不清)。

以上資訊來源:人證:王家大兒子的追思文 新聞夜總會訪談袁牧師王老太婆要痛快活優質美女-王老太婆王老太太的一,二事A987=U7- 獨居老人的惶恐。物證:孫老師活動照片孫老師著作一孫老師合編辭典

中場休息,還沒寫完...繼續努力

以上是針對王老太太的情形,接下來針對王老頭的印象,要詳細解釋,拿小肉球姐回覆給我的這段話最清楚:小肉球洞察他的人格特質,判斷這位老先生是一位英文所謂的 user or manipulator(喜歡操弄別人、主導話題以達成個人專一目的的人格類型),並且愛耍小聰明。其次,他是 a-moral(即「超我」superego 似乎不存在於其內心)的,自我意識太龐大,與客觀現實脫節,為人有點「不識好歹」,一概要求別人付出,認為「理所當然」。小肉球因老先生年紀大,都順著他,但到達某種程度以後,他反而「將小肉球一軍」,還渾然不自知自己幹了什麼。

再者,小肉球旁觀老先生與咱們聯網某位人氣極高的政治論談格主的對話,他又重蹈他待小肉球的覆轍。那位格主難得去別人格子長篇大論,他去王老頭格子好心規勸他,回應寫得很長,言語懇切恭敬,但王老頭兄完全不接受任何批評意見--這又是不識好歹。http://blog.udn.com/meatball2/4742394?raid=3848841#rep3848841

(補充小肉球姐資訊:佛洛依德人格理論,人格包括本我、自我、超我,本我是人的原始本能,包含個體求生存的本能及死的本能,包括攻擊、報復及自殺等,以自我為中心;自我會做理性思考、遷就現實、依循社會規範;超我是最高層次含良心及自我理想,憑善心為人處事、要求自己達理想目標遵循完美原則。)

UDN習慣看政論文章的格友,應該都有看到王老頭到處貼回應妨礙閱讀的印象,除了廣告自己文章外,完全不尊重版主跟格友討論議題,也不參與討論,觀其部落格內容及行為,對照身邊親友所言,合乎王老頭「自私、不尊重人、熱衷自以為的政治、不與人互動、主觀意識強烈、固執己見、指揮別人、有強烈掌控欲、不關心他人、愛抱怨、脫離社會正常人際關係」。

上面的形容描述,可以說是跟一個字完全背道而馳--愛。

再來看他對待妻子的行為,限制妻子行動,要出門一定要徵求他的同意,罹患帕金森氏症後限制妻子參與教會活動,一年後才開放,團契後必須立即回家吃飯,不參與妻子任何活動也不陪伴出遊,朋友來訪從不打招呼及陪同,拒絕政府單位關懷電話,骨折後更禁止任何人拜訪及關懷,妻子開始可以下床拿拐杖行動,就辭退24小時看護,如果這種行為要說是「愛妻、護妻」,那還真的很難解釋何謂「愛」了。

再來寫王老頭為了灌輸「悲慘」遭遇,用似是而非的說詞,導致大家誤解的地方:(附註:因為王老頭文章閱覽率低,所以等發生事件後,大家是會一起觀看的,把自己要的潛意識訊息分文章散布,但是當我們看到時,是同時看到,腦活動會自動做彙整,綜合呈現我們對事情的理解內容。)

參考文章:A986=U6- 你 我 都 會 老A987=U7- 獨居老人的惶恐A993=U13- 王老頭夫婦決定要安樂死A994=U14- 寫A993提出的兩個問題

1.用妳我都會老,拿個「您懂得愛嗎?」大帽子扣死大家,「您相信孝嗎?」讓人對其子女產生質疑。

2.灌輸「獨居老人、乏人照料、帕金森氏症、摔倒骨斷、死前折磨、植物人、氣管開孔、鼻子插管、灌水灌食、屎尿一床、長褥瘡又痛又癢、被人翻來翻去又拍又打、夜晚要口水喝也不可得......你們何其殘酷!!」等讓人心酸之語,有真有假,閱讀者很容易將情景投射在王老頭夫妻身上。

3.描述老婆帕金森氏症,後面多加「不予治療、任病況發展、嚴重時四肢至全身會震顫,外加搖頭和言語不清。」讓人誤以為孫老師已經如此嚴重。

4.「你以為子孫兒媳家人可靠嗎?…… 啍,久病無孝子」,誤導其子女不孝,拋棄父母不顧。

5.在多篇文章強調「安樂死」之後,再發「王老頭夫婦決定要安樂死」,讓人相信十年前就約定好同死,還討論好要死的方式,沒了槍用電鑽打洞。

6.又重複「做獨居老人、過孤苦無依的最後一段人生...在痛苦和無奈中、沒自主權又沒尊嚴,受盡醫療折磨和別人擺佈、自已身受種種痛苦、又拖累家人、大家飽受身心折磨...」讓人產生同情。

7.談買電梯大樓「年輕人只道是貪圖舒適」,讓人誤解子女心態。又說兒孫都去美國只想當美國人,讓老人家「獨居」,誤導子女不孝,棄老人家不顧。

8.講到「夫婦倆,她病倒了,他很困難。」讓人誤以為毫無看護,全靠王老頭一人照顧妻子。

9.說「王老太婆腦筋不怎麼靈活」,讓人容易結合之前的病症,以為孫老師已經失智。

10.「口袋裡沒孔方兄,房貸又尚未付清」,讓人以為生活拮据,財務困難。

11.怕別人還未被影響,再寫一篇「提出兩個問題」解釋,更強化觀看者潛意識認知,強調「84照料74歲傷了股骨的老妻就滿力不從心」,引人同情,雖然替子女說話,但卻一開頭就寫明「子女不照顧年老的雙親為不孝」,讓人已有先入為主的印象。

12.「老人就活該臨老、臨死還要受罪、受折磨,還要禍延子孫,搞的全家不得太平。」這句話說出他對妻子受傷的感想了,是抱怨還是捨不得?

王老頭的潛意識操作成功沒?看他那些文章下面的回應,一堆人幫他求情,希望無罪,部落格也一堆格友寫文呼應王老頭的處境堪憐,值得給與「慈悲」對待,就知道非常成功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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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75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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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by
看不懂-到底要死刑還是減刑
2011/12/02 00:38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老翁王敬熙去年12月以螺絲起子釘死妻子,一審被判刑9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準備庭,王當庭表示,親手結束妻子生命「很痛苦」,卻是對妻子最慈祥的方式,請審判長判他死刑。

84歲的王敬熙去年12月因不忍妻子長期病痛纏身,用螺絲起子釘入妻子前額致死。雖然王敬熙犯後自首,可以減刑,且刑法第63條規定年滿80歲不能判死刑,若本刑為死刑可減刑,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以王所犯是殺人重罪,且方法殘忍,經2次減刑,仍重判9年。

王敬熙今天出庭向法官表示,他非常重視太太,為了讓太太早日脫離痛苦,才會犯案。他並哽咽表示,希望大家不要懷疑他對妻子的愛。

王翁當庭認罪,但不認錯,他表示自己不需要悔改的機會,因為他「沒有第2位妻子」,不會再犯案了,求法官判他死刑,並表示自己器官還能用,願於死後捐出。

法官問王敬熙以螺絲起子釘入妻子前額時是否感到痛苦?王回答,用螺絲起子釘入前額,人會因腦死迅速死亡,自己雖然感到痛苦,卻是對妻子最慈祥的方式。

公設辯護人則表示,王敬熙因年事已高,又要照顧應罹患帕金森氏症、不良於行的妻子,精神壓力大,才因而犯案,應可斟酌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請法官再減輕其刑。法官庭末諭知全案擇期再開庭。1001109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12-02 09:29 回覆:

看來王老頭的說詞是在爭緩刑。才不是要死刑,因為說法與事實不符,說熱愛妻子,不會再犯案,那又何必要死刑。根本就是在爭取法官同情,換免刑或緩刑,讓他證明殺人可以無事。

老婆帕金森氏症只是輕微程度,還能自己跟朋友一同上教會,不良於行是骨折關係,也慢慢好轉可以走動了,而且還有能力請看護照顧,根本沒要王老頭親自照顧。

王老頭是很會找資料的人,不是那種甚麼都不懂的人,法條他不會不知道。用螺絲起子鑽太太頭部致死,這絕不是愛太太。


真相在哪裡
死刑或免刑
2011/10/20 20:13

釘妻案判9年 王敬熙喊為什麼不是死刑

  • 2011-09-22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PCS】

    台北地院審理王老先生釘妻案今天宣判,法官以殺人罪,判老先生有期徒刑九年。這起悲劇發生在去年底,王老先生因不忍老伴長期受病魔折騰,因此用螺絲起子釘進老伴頭廬,親手結束愛妻生命後向警方自首。不過,王老先生一心求死,還當庭反問為什麼不是死刑。

    判決書指出,家住台北市文山區,高齡84歲的王老先生,因不忍老伴飽受帕金森氏症折騰、又久病在床。他選在去年12月底,老伴清晨吃完早餐後,餵妻子服下安眠藥讓她昏睡,再以9公分長的螺絲起子,朝老伴天靈蓋上釘進頭廬,隨即報警處理。檢方日前以殺人罪嫌,將王老先生起訴。

    台北地院開庭時,王老先生坦承犯行,但卻一再請求法官給予死刑或免刑,然而,老先生已超過80歲,依法不得宣告死刑。法官審酌老先生所犯為殺人重罪,而且方法殘忍,無法給予免刑,酌量之後,以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不過,王老先生聽到宣判後,不滿判刑太輕,當庭反問法官,為什麼不是死刑?他更表示會繼續上訴。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10-21 00:44 回覆:

我看王老頭才不是要死刑,他是在求免刑,否則不會自首,還強調以前夫妻有過承諾要共死,根本就是查過刑法法條,找到可以殺人逃過罪刑的方法,以他年紀加上刑法的共死可免刑,他估算可以逃過一劫,才會這樣大膽殺死老婆的。

從他的部落格文章就看得出來王老頭很擅長查資料,而且很有條理在整理文章,整個事件完全是預謀策畫好了,但就敗在他習慣將同類型資料編碼,從編碼上就發現他老婆跌倒受傷行動不便後,他就打算殺妻了,非常殘忍而且根本不愛老婆的狠心丈夫。這樣的殺人行為,還要用「愛」來包裝,怎麼能原諒?


bra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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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2011/09/23 16:55

這格的記錄最完整,最貼近真相,所以貼在這,記錄整個案件過程,再一次謝謝筱倩為王老太太-孫老師仗義執言,沉寃得雪

老翁釘妻案 殺人罪判9年

2011/09/22 18:26:29 小型字 中型字 大型字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2日電)台北地院審理老翁王敬熙釘妻案,王批評政府無安樂死制度才會親手殺妻,法官認為王犯案前未徵得妻子同意,未尊重妻子生命價值,審酌他年事已高給予減刑,依殺人罪判徒刑9年。

台北市84歲退休工程師王敬熙因妻子罹患帕金森氏症,去年中秋節摔倒後,骨折不良於行,王翁不忍妻子病痛纏身,同年12月26日在住處拿安眠藥餵食妻子,再用鐵鎚將螺絲起子釘入妻子前額致死。

王敬熙開庭時承認犯罪,「但認為自己沒有犯錯」,更拍桌哽咽批評國家文化水準落後,沒有安樂死制度,必須讓病人痛苦逝去,相當殘忍,不然自己「又何必親手把自己的太太殺死?」

王敬熙的公設辯護人主張,王犯案時情緒不穩,見妻子受病痛之苦,基於長痛不如短痛、無安樂死制度的理由才會痛下殺手;且王翁20、30年前曾與妻子決定要安樂死,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審理認為,王敬熙殺妻前曾考慮多種方法不讓妻子受太多痛苦,並非一時情緒失控犯案;王敬熙雖稱 20多年前曾與妻子協議安樂死,但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王確實徵得妻子同意,因此觸犯刑法殺人罪。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王翁不尊重妻子生命價值,妻子遭殺害時曾喊痛,未如王翁主張讓病人無痛苦般離去,此殺害手法與安樂死理念有相當差距;另外,我國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能以安樂死未合法為由,合理化犯罪行為。

法官審酌王敬熙自首犯罪,依照刑法第63條規定滿 80歲以上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認定王敬熙犯罪手法殘忍,顯無可憫恕之處,未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刑,依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 1000922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9-24 10:52 回覆:

謝謝brabra幫忙把最新結果貼出來,讓大家了解司法的進度。

王老頭很明顯是找藉口殺妻,跟安樂死一點關係也沒有,說甚麼要判死罪才上訴更是與他自己不斷強調與妻子已有安樂死的協議說法相抵觸,不合邏輯,想判死罪又何必把重點放在「同謀共死」及「加工自殺」的說詞上。況且,以王老頭平常很會蒐集資料,資訊豐富來看,怎會不知自首可以減輕其刑的道理。

王老頭的所作所為預謀脫罪企圖明顯,讓人無法同情,更不能接受「加工自殺」或「謀為同死」的罪名,司法人員可以明察秋毫,用「殺人罪」起訴判刑,總算還孫老師一個公道。

我們也不是要王老頭判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是要求給死者一個司法人權的正義,這樣的判刑罪名,已經達到了,至於王老頭要關幾年,我們根本不在乎,別免刑、緩刑或無罪就好了。


bra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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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筱倩美女一路相伴
2011/04/02 22:28

如題:

如您所言:為了孫老師在天之靈,洗雪冤屈,

這樣就够了,孫老師不是該死,想死的人,却含冤而亡,司法已還孫老師一個公道,至於減刑或其他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謝謝您陪著,堅持著真相要揭露,給brabra很大的鼓勵及支持,心很苦,但有您支撐,走過來了,謝謝!

孫老師事件讓我們更學會珍惜當下,關心要及時....和長輩們會學孫老師痛快活下去,謝謝您的祝福,也願神賜福您,平安喜樂!記得讓眼睛多休息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2 23:19 回覆:

謝謝brabra的祝福。也祝福您跟團契裡面的爺爺奶奶們都能平安喜樂,希望他們的身體病痛都能降到最低,快快樂樂出遊,讓人生最後旅程有朋友相伴,痛快生活。

我會注意眼睛的,最近又不小心一泡電腦就一整天,明天要下南部掃墓,好好讓眼睛休息一下。謝謝您的關心,有空就上網來,部落格還是可以寫一寫跟團契夥伴或家庭生活的點滴。

有空再連絡囉。


bra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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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
2011/04/02 02:06
2011年03月30日 16:13:4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0日電)王姓老翁不忍罹患帕金森氏症的老妻受苦,去年餵妻服用安眠藥後,以鐵槌釘入妻子頭部致死。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以殺人罪將王起訴,但審酌他犯後自首,請法院減輕其刑。

檢方起訴指出,現年84歲的王姓老翁因不忍妻子長期罹患帕金森氏症,再加上妻子於去年中秋節前跌倒,導致髖骨骨折不良於行,王為結束妻子痛苦,去年12月26日上午,在台北市文山區住處,拿6顆安眠藥謊稱是「新表飛鳴」,餵食妻子服用後,妻子陷入昏迷。

起訴書指出,老翁趁妻子昏迷之際,拿出長達9公分的螺絲起子,以鐵槌釘入妻子前額,導致妻子腦室出血、神經休克而死。

老翁於妻子死亡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案發後一度引起社會譁然。

檢方偵查後,根據老翁自白,以及法醫相驗後,確認死者為他殺,以殺人罪將老翁起訴,並審酌被告已84歲,在殺人後自首,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1000330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2 13:20 回覆:

總算檢察官以「殺人罪」來起訴,而不是用「加工自殺」罪。

您也盡力了,為了孫老師在天之靈,洗雪冤屈,做到最大的努力,辛苦您了。

雖然王老頭的手段兇殘,但是他這樣的手法,非但他的政治理念不會讓人注目,反而更令人厭惡,一條性命就因他的謬論痛苦而亡,卻沒人會去注意他的政治主張,很諷刺的狀況。

接下來的日子,您就放下這讓人難過的事件,好好生活,我們都不是要求非得王老頭一命償一命不可,司法以殺人罪起訴,還給孫老師一個公道,而礙於年齡及自首的法律減免規定,王老頭也有權行使這項權利,接下來就由法院審酌辦理了。

祝您未來的生活都能平安喜樂、保重身體。


bra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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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2011/01/16 00:00

謝謝筱篟前輩的鼓勵,brabra智商不高,組織能力及表達也欠佳,僅能以對孫老師的瞭解儘量回想或找尋相關資料提供給大家

有關打掃及陪伴外出的某小姐,(五年前就是她陪伴孫老師到松柏團契,孫老師中斷一年後,每次來松柏團契改由本人陪伴接送,我們一直以為她離職了),在孫老師追思禮拜那天遇見,大家都是淚眼相望,會堂中也不好交談,她說她每個月都有固定去打掃及陪伴外出,從未間斷)原以為每個月打掃一次,在核對過「王老頭」2010.3.19發文,證實資訊有誤,真實情況是每週一,五會去幫忙打掃,詳如http://blog.udn.com/jcwang00/3896001「王老頭」的貼文

☆☆☆王老頭遇上怪事!

 真正的事:

*王老頭家裡裝有保全連線;進出一定鎖門。

*王老頭夫婦同時在家也一定鎖門並加掛安全鍊子。夜晚一定關窗 (即使不關也因樓高不虞有人爬窗子進來)

*王老頭家裡只有老倆口,另外有一位某小姐每星期一、五來幫著料理家務。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16 21:40 回覆:

brabra這個補充太好了,多虧您看了更多文章,查到這篇資料。

這篇文章證明家裡每星期有人打掃兩次,夫妻倆過的生活實在是多數人比不上的,沒人會認為去老人安養院會比在家裡有人照顧、可以隨意行動、跟朋友互動出遊來的好。誰會想老了以後被子女丟到安養院去?如果像王老頭夫妻一樣行動自如,只是有慢性病固定吃藥控制,我想每個人都寧可子女拿錢付生活費跟看佣費,輕鬆愉快過日子。可見王老頭夫妻倆根本不是孤苦無依、年老癱瘓、貧困潦倒,所以討論甚麼老人安養、長期照護、弱勢族群,都跟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們是中產階級以上的富裕老人族。

這篇文章還證明一點,王老頭不是頭腦昏庸之人,人家寫個「EMP 電磁脈衝」,他就立刻去查清楚,可見他做事絕對不是衝動行事,隨便敷衍的個性,配合黃番茄查到的資料http://blog.udn.com/giveman/4747667袁台清還說,王老先生疑似曾做過諜報工作,心思縝密外,生活更十分嚴謹。他把家中收拾得一塵不染,東西擺放得井然有序。在警方搜索過程中,他都會把員警觸摸過的東西,重新擦拭再擺放好,習慣異於常人。

也印證我看他在部落格跟城市的管理,超乎常人的組織能力,井然有序、歸類完整,所以他把有關要讓孫老師死亡的相關文章都歸類到「U」系列,推算回去剛好是我一開始判斷的11月1日那篇文章(應該算城市內10/30那篇,但這篇部落格沒有)。而講到毒品那篇,就可以知道他是特別去查清楚了,才選用FM2,可不是完全不了解FM2的效果。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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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頭」錯啦 ?
2011/01/08 10:45
1. 死了 未必 解脫 ?

2. 方法 太不「安樂」!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4736467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08 16:56 回覆:

王老頭若真死了,那還解脫,但是他怕死,所以拿老婆開刀,讓自己「解脫、解放、解決麻煩」。

若王老頭真的贊成安樂死,他的行為,非但不是幫助安樂死的通過,反而更要讓人阻擋安樂死的進行,避免類似王老頭的家庭狀況,病人才只是慢性病跟暫時骨折行動不便,照顧時間未超過一個月,配偶就不爽照顧而要病人「快死」,這樣沒有保障性的「死亡行為」,誰能幫忙決定「安樂死」的實施?自己?已經陷入昏迷如何決定?家人?遇到想謀財害命、不負責任的家人,誰會願意法律幫助兇手讓自己死亡?

所有的政策都要考量類似王老頭這種,不是真心存著善意去執行的人,否則讓機器運轉順暢的工具螺絲起子,都可變成殺人凶器,人類社會的運轉焉能不出問題。


烏拉瑰本尊在此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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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頭必須接受法律的挑戰
2011/01/07 16:11
 謝謝筱小姐做了這麼多事。這是我要再說明的﹕我也已在別個格子波文表示修正感想。
  從後續的報導對王老的案子有了更多的理解﹐王老的行為不足傚法﹐精神狀態需要評估﹐已死的王老太的權力應被徹底討論﹐ 讓事實說話。

相信在審判過程﹐ 王老太的醫生﹐看護﹐朋友﹐ 教友﹐ 牧師都會被當做證人。醫 生是屬於專業證人能證明王老太的身體和心智狀況。Parkinson 此病有一過程﹐ 和老年痴獃或植物人不同﹐ 在在顯示死前的王老太完完全全有能力決定自己的生死﹐ 王老頭必須接受法律的挑戰以對社會大眾有所交代。 雜音會有﹐但不會改變事實。本人同情但絕不濫情﹐矯情。慈悲基於公義才是真慈悲﹐ 誰又願意看到王老得到壞下場﹖希望台灣的法律公平處理。希望您繼續提供我們後續的發展﹐ 也請不要太過勞累。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08 16:45 回覆:

其實在法院的審理中,要用精神疾病免除其刑者,至少在行兇過程中,達到心神喪失的地步,可是王老頭從開始的企劃安排,購買FM2、木炭,文章中的說詞,到執行酷刑,行兇後的處理、冷靜的態度,要求記者採訪並建議看他的部落格,在在顯示此人的精神狀態完全不是「精神病」的定義範圍。

想到德國的納粹行為,有極偏激的觀念,用著殘酷手段對待猶太人,這樣的偏執跟理念,並不能做為納粹的犯罪藉口,直到今日,還有國際組織,繼續追蹤那些施行酷刑納粹份子的下落,即便已經都是8、90歲的老頭子,仍有人還是被陸續追到,獲得審判。

沒有公義的慈悲,就是濫情,我們對王老頭,也不會因為他的UDN騷擾行為而想讓他被不公平對待,但是整個社會,不能光用兇手的年齡跟說法,就給與錯誤的研判寬待,否則偏頗的天秤,才會讓更多弱勢的癱瘓病人,生命安全加添風險性。對兇手慈悲就是對弱勢者殘忍,焉能輕易給與。

謝謝您的鼓勵支持,或許有空,再來說明我對王老頭「預謀殺人」的分析,現在就先把重心轉回扁案,這兩案其實都在考驗司法,也值得注意追蹤。


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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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
2011/01/06 12:44
呵呵!

看您這動作, 起訴書已經八九不離十.

麻煩您整理好, 就當虛擬檢察官, 起訴這個案子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06 13:34 回覆:

我不寫起訴書,我只把真相據實呈現,我也相信這些資料都非常容易得到驗證。

我沒時間繼續打筆戰,玩些文字遊戲,這不是誰用哪個「形容詞」正確、看護做五天還是十天,就代表王老頭照顧有沒有心力交瘁的辯論。

看事情是看重點,抓住核心焦點,評估一條線索對整件事件的影響程度,還要深入去了解所有資訊下的「線索」,把不相觀的「藉口」排除,看到真正的動機,不是在那扯東拉西,拿著王老頭餵給的資料,被他牽著鼻子走,討論一大堆不相觀的議題。

我要出門拜訪以前的朋友了,找朋友聊天比在網路上做「清談」,時間更有價值。


天路(今日當如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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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就是犯罪
2011/01/06 10:37
不必用聖經上的話替殺人犯遮掩.
他認為自己有理, 用極刑弄死結髮妻,
筱蒨用報導方式將此事件其他面相攤開,
這王老先生就是不該, 也無權,殺老妻.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06 13:23 回覆:

今天大家從UDN看到王老頭為自己「合理化」的說法,卻看不到那位慘死在兇手底下被害人孫老師的心聲,因為她已經永遠無法幫自己表達了。

我們用孫老師的立場來看這個悲劇吧。

18歲跟父母來台,一無所有,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重新開始,21歲嫁給了選擇到的良人,以為這就是可以白頭偕老的伴侶,生下了兩個愛的結晶,隨著人生的成長,小孩逐漸長大,重新回到工作崗位,發揮語言專長,小孩成年了,有了自己的家庭,兩老也漸漸老了,離開職場,開始享受悠閒的退休生活,雖然難免身體因老化有點慢性病,行動不順,但是子女很貼心,換了間電梯大廈,也找到可以打掃、外出陪伴的看護,雖然老伴整天守在電腦前,但還好有教會更多人的關懷,讓自己有可以陪伴的團體,減輕寂寞,共同出遊散心。人生如此輕鬆愜意,也好過許多孤苦無依、無家可住、癱瘓臥病的老人。

但是老伴卻愈來愈固執、限制行動,為了不惹他生氣,所以要在他專心上網時,才能出去見見朋友,聽到他說要安樂死,感受到自己生命的不確定,忍不住在一次聚會後,將心中的疑慮及恐懼告訴牧師,沒想到因為身體老化,下個床不小心跌倒,就造成骨折,讓才剛動完心臟手術半年的兒子,大老遠回來照顧,還請了24小時看護才放心回美國。另一半的不耐煩愈來愈深,所以忙著復健,好早日自己活動,沒想到看護卻又離去。

就在新的看護即將到職前日,周日的早上,喝下老伴送來的水,在被迷昏中,老伴殘忍的從頭部用螺絲起子鑽下,用鐵鎚重重敲下,在極盡痛苦的15分鐘,有如整個人生般的漫長,心中椎心的刺痛,更重於此,口中欲吶喊的聲音,鼻子想要呼吸更多的氧氣,卻被良人的手強摀住,另一手還不斷將起子用力鑽入腦內,身心的折磨跟無助,60年的夫妻生涯,換來15分鐘最狠毒的對待,誰能了解、感受......

王老頭承認殺妻10餘多分鐘的時間,妻子痛到掙扎,他還用手遮住妻子口鼻,想讓她快點窒息,加速死亡,我曾經跳過高空彈跳,墜落的不到一分鐘,有如10幾分鐘般漫長,這10多分鐘的「死亡過程」,在王老太太的人生盡頭,身心的折磨,任何人都難去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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