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快報:陳水扁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柒年陸月
2010/12/06 12:24:44瀏覽1097|回應5|推薦63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99年12月6日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因受刑人陳水扁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水扁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柒年陸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壹億伍仟肆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水扁因犯附表所示貪污治罪條例等二罪,經判刑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7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陳水扁因犯附表所示貪污治罪條例等二罪,其中第一罪部分,經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撤銷本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判決,自為判刑如該欄所載,第二罪部分則經最高法院同上揭判決「上訴駁回」,維持本院同上開判決所諭知之刑度,均確定在案等情,有最高法院與本院上述判決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7 款、第42條第3 項,裁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得抗告

附表:
1. 罪名: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註:龍潭案)
宣告刑: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千萬元。
犯罪日期:約92年8月至10月間、93年1月20日起至93年4月13日。
起訴案號:最高檢察署98年度特偵字第3號。
本院案號: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99年6月11日判決)。
確定判決: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99年11月11日判決確定)。

2. 罪名: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註:陳敏薰案)
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百萬元。
犯罪日期:93年4月1日至6日。
起訴案號:最高檢察署98年度特偵字第3號。
本院案號: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99年6月11日判決)。
確定判決: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99年11月11日判決確定)。

*   *   *   *

接下來就等吳淑珍了。

17:25補充:高檢署記者會說明,吳淑珍將到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報到,沒有確切時間表,待高雄地檢署認定。

珍若發監 先到中監培德醫院評估1周  

2010.12.06 09:32 pm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確定發監服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決議,為了社會正義,吳淑珍仍須服刑,選定在設備較為完善的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執行。至於是否能入監,將在珍抵院後,由培德負責評估,約需一周時間。

高檢署書記官長林邦樑會後表示,吳淑珍的發監作業,將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檢方評估收容女性受刑人的相關監所後,認為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較為完善,若珍能入監服刑,以培德院區為宜。

林邦樑說,雄檢應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調閱吳淑珍的就診資料,送給培德醫院評估,培德醫院評估完成後,再將報告送交雄檢,並呈報法務部,經法務部核准,才能將珍送交培德醫院。

台中監獄秘書林志雄答覆記者詢問表示,如果培德醫院的設備不足時,會轉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的治療專區,培德在收到受刑人後,需要約1週評估,再決定是否收治,這段期間會讓受刑人暫住培德醫院。

與會官員表示,依正常程序,雄檢收到珍的判決書後,會發傳票通知吳淑珍報到,再由檢察官發出執行指揮書,先把珍發監高雄女子監獄,由高雄女監評估珍的身體狀況,再移監到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院區。

官員說,但今天會中考量珍的身體狀況,決定略作調整,即法務部收到培德的書面評估後,若認為可執行,雄檢可先將吳淑珍直接移往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經培德醫院實際評估,若可服刑,即在培德執行,若無法服刑,將再由雄檢斟酌,把珍送交其他適當處所。

會中並決定,因龍潭案被判刑3年半定讞的前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由北檢囑託宜蘭地檢署執行;因偽證遭判刑2月定讞的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由北檢執行。扁珍被宣告的罰金、不法所得沒收等,同樣由北檢執行。

( 時事評論政治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669523

 回應文章

陳文錫~就是忙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數字~~
2010/12/08 12:19

這幾個數字有點小,我還以為是71啊~~~

一億五千萬也太少,少了一個億.....


本來就沒有,何必去強求;冷暖人間情,點滴在心頭。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2-08 23:22 回覆:

我也覺得數字太小了,偏偏法官有期徒刑就算加到150年,合併下來也變成最多20年,三審法官為了保留一點空間,讓後面的法官有判刑的機會,意思意思留著一年沒判到最頂,打折後,也只剩兩年半空間,還不夠國務機要費案、南港案、第一次洗錢案、機密外交案、國泰金案、元大金案、國泰金庫洗錢案、元大洗錢案、辜仲瑩洗錢案、鄭深池洗錢案、吳澧培洗錢案、寶徠花園洗錢案,這一缸子的12案件來分這麼一點刑期。

說真的,台灣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即便判無期徒刑,關個25年也可以假釋,以扁家才查到的這些貪污案件,就已經讓有期徒刑不夠懲罰,否則以前公務人員貪個100萬關上10幾年,日後用陳水扁貪污金額的比例原則,全都要用拘役來算天數了,哪個公務員不貪污才叫笨。

20年就算累犯要三分之二,乖乖關個13年也能申請假釋,陳水扁再撐11、2年,沒查到的億萬家產也能享用得到,這種「正義」還真是讓人吐血到家,哪個法官有點良知,該判扁珍無期徒刑才對。


老查居士新書4-明月依然在心底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夜安
2010/12/08 00:27

小蒨吉祥

這次還真是愉快

笑到肚子痛的好日子

希望下回 更暢快

終身陸戰隊 貼一篇文章

很棒哦 可去看看

天冷了

請多保重

保暖哦

祝如意


<鏡煙湖>
山水田園詩
詠物懷人詩
佛宗禪理詩
抒情憶愛詩
鏡煙湖的世界,沒有亂耳的絲竹,亦無勞形的案牘,只有不愧對美好時光的詩,靜靜相伴……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2-08 01:08 回覆:

老查大哥吉祥:

那天肚子笑到消耗不少熱量,剛去看您推薦的陸戰隊大哥文章,又忍不住捧腹大笑,實在是太讓人佩服的文筆,不推薦不行:妙文共評,網路流傳新版:阿扁「罪己詔」 

真要高聲大呼:阿扁吾皇,入監關之千秋萬歲,萬歲,萬萬歲!

千萬要關個千百年別出來。

也祝老查大哥平安康泰,下次有機會再過去聚會歡笑。


蜂蜜啤酒,小倆口喝將起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是被自己關起來
2010/12/07 07:50
筱蒨快腳快手
報給大家"災"  
他的盲從者說馬總統關他
其實除了專制帝君時代
誰能無冤無故的關誰?
是自己關自己啊
還不認清事實
無救啊這些人
妳一介筱女子
大義凜然勝過男子漢啊
更生肅然起敬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2-07 15:21 回覆:

更生老大哥太美言了。我只是一個平凡的老百姓而已啦。

在法院旁聽時,聽到那些挺扁迷,說馬總統害怕陳水扁能力太強,所以要這樣政治迫害,追殺好人,聽了真的會很想笑出來,但是又不能把那些已經沒有是非的三姑六婆惹毛,免得氣到動手想打人,只好不予理會,任由她們在那自說自話,講得氣急敗壞,含冤莫白的悲傷樣。

對這些只有立場沒有是非,也分不清楚道德與法律重要性的人,實在也不用浪費時間去解釋或爭辯,所以我從來是不去理會她們的,只是有時遇到一兩個動嘴還動手的惡婆娘,久了還真的會無法忍受下去,該給她們一個教訓才行,否則變本加厲,愈來愈囂張。

扁珍被關,除了是自己關自己外,也是這些台獨份子、挺扁迷共同迫害了扁珍,沒有這些人的支持,扁珍不會到現在還堅持不道歉,把下台階毀掉,導致今日的局面,但一切也是陳水扁自己要扯台獨進來,把自己扣在絕境裡,自作自受。


paula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吳淑珍的身體
2010/12/07 01:34
會選擇性的[時好時壞]..前陣子才出來探扁過現在身體狀況突然就[急轉直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2-07 15:35 回覆:

扁家人的話,聽聽就好,別當真,更別當回事。

從扁執政台北市政府至今,吳淑珍都是那個樣子,到現在也沒多掛個尿袋在輪椅旁,沒插管、氣切,也沒聽說裝支架、心律調節器,更沒掛點滴、呼吸器,哪來的「風中殘燭」?

那個身體狀況比起很多躺在醫院昏迷的人來說,健康的不得了,在法庭上還懂得避重就輕,還能侃侃而談,頭腦也很清楚,國泰哪一年少付一億元,都還記得叫馬永成去提醒過,記憶力清晰,哪像重病待死之人,頭腦昏沉、無心雜事的樣子。

只有媒體名嘴那群坐在攝影棚內天花亂墜、低俗無能的一群,才會這麼努力幫吳淑珍說項,企圖幫吳淑珍逃避坐牢的下場,也揭穿這群「名嘴」為貪腐喉舌的真實面貌,當初幫忙打擊司法人員,利用輿論壓力摧毀特偵組,如今繼續幫助扁家嚴重化吳淑珍的病情,逃避牢獄之災,一群貪腐集團的走狗,老百姓該看清這些名嘴的嘴臉了。


Tintin.C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還好...正義還是存在的!!
2010/12/07 00:14

今天看到陳幸妤的發言,真的臉上有三條線的感覺!!

真的很想問問她,知不知道她媽媽因為"身體"的關係,在這些年的開庭審判中,已經享受了多少的特權!!! 一直用那種表情語氣,好像他們"扁家"受了多少委曲是的!! 還說只是希望跟"一般人"一樣的待遇!!  中午看到新聞,超想吐的!! 我同事在旁也冷冷的說:他們家污錢的時候,怎麼沒想過跟"一般人"一樣!!!

不反省自己,總是覺得大家對不起他們家!! 總是覺得都是別人陷害他們!! 我可憐她兩個小孩!!  在這樣的價值觀下成長!!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2-07 15:50 回覆:

這近兩年來,不,應該說從96年以來,吳淑珍享受的特權可多了,光是連續17次請假,拖延司法審判,讓號稱一審有罪就下台的陳水扁,繼續執政一年半,加深統獨情結、藍綠對立,還全國大減刑,放出一堆犯人,也讓日後貪腐成員的刑期都有獲得減半的機會(子、媳、女的偽證、洗錢都已見得利),台灣成為罪犯的天堂。

陳幸妤既然要求只要「一般人」的待遇,那今天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也說得很清楚,該院病人中,有缺雙腿的,有無法自理大小便的,都仍可以繼續坐監服刑,照顧良好,所以不用「保外就醫」了,培德就是醫院,邊服刑邊住院,不是更早解脫嗎?還要唉叫甚麼?乖乖坐牢安份點,台灣老百姓還清靜些。

還有,陳幸妤可不只生兩個小孩,生了三個呢,台灣被扁執政以來,貧富差距大、道德是非低落,搞得全國百姓都不想生小孩了,就只有她家拼經濟,變成億萬富翁、豪宅數棟,增產報國敢生三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