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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洗錢弊案一審宣判內容991105
2010/11/05 16:14:01瀏覽2665|回應40|推薦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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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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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今天的情況描述一下,下午兩點到現場排隊,三點多一群挺扁的全部離開,要去迎接陳水扁的囚車,按平常宣判時,被告通常不會出席,扁六大案一、二審宣判時,陳水扁也都沒出庭,但是今天的氣氛很詭異,三點半多王大姐過來跟她老公陳大哥嚼耳根,陳大哥回到座位,跟我說只有三、五個候補可以進去,但是開始候補,卻有八個位置。果不其然,到了二樓,陳水扁跟律師都出庭了,而鄭羽秀進來旁聽時,還特地去找記者打招呼,指著前方要她注意,似乎已經有過某種溝通。

準四點,周占春、林柏泓、何俏美三位法官進場,周占春特別問了一下,今天只有一位被告來嗎?聽起來似乎覺得可惜的樣子,按以往兩次經驗,宣判時連律師都沒出席,但今天律師也來了不少,而緊接著,周占春用很高亢的口吻,直接宣判:全部無罪,就旋風式離開現場,留下大批不可置信、喜出望外的支持者興奮地大喊。

一樓通道已經佈滿媒體攝影機跟記者,對著江志銘及一群挺扁迷拍攝,他們高興大喊:阿扁無罪、釋放陳水扁,許大姐忍不住開口嗆聲不樂之捐,記者全部轉向許大姐,最後法警將許大姐帶離開,我跟新竹奶奶則站在三、四級階梯上,看著整個荒謬劇的進行,等到挺扁的人作秀完畢離開現場,我們才直接下樓走出地院門口。

只能說:收錢無罪、行賄有理、天理何在?

法官的良知何在?

金改洗錢弊案判決節本

推薦延伸閱讀:周占春一審判決「二次金改與扁家洗錢案」無罪之可議之處 

 你還相信台灣司法嗎? 

【MY COMIC】噴尿判決?!

周占春開給陳水扁一張貪汙空白支票

周占春亂判,台灣就會垮?

周占春凍蒜!

氣憤填膺!小市民發聲~~ .

從此以後,不收紅包、不向企業要錢的官員,豈不是笨蛋?

嚴正抗議周占春等法官私設憲法法庭

一個周占春讓司法低能了!

【MY COMIC】解救貪腐困境的尿尿小童

全民共同討伐周占春!

陳水扁的御用法官

紅衫軍該出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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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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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569977
 引用者清單(3)  
2010/11/07 12:01 【阿詩瑪的部落格】 氣憤填膺!小市民發聲~~
2010/11/07 10:59 【老痞子喊話台】 從此以後,不收紅包、不向企業要錢的官員,豈不是笨蛋?
2010/11/07 01:36 【paulao 的網誌】 不怕成為國際笑柄??按照周占春的判決的邏輯,台灣的官員太好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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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主正義奮鬥,為美好的道德操守而努力
2010/11/09 05:03
台灣的民主形象將成為全球大笑話,使得這號稱民主國的台灣更快腐化,老百姓如果繼續容忍如此司法裁判,令人除了心痛外更是無言。。。。

無法人到幫忙,百分百精神支持。請你和所有參與為民主,反貪污的熱心人士們繼續努力,同時保重身體。

rose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09 10:28 回覆:

Rose姐的中文輸入可以用啦,太好了。

我們決定為自己及家人站上街頭怒吼,一個錯誤的判決,影響國家的綱紀,破壞司法的威信,更讓正義蒙塵,如果百姓還不立即站出來發聲,司法的路會愈走愈偏,要拯救就需要更大的力量,凡事總要在錯誤剛開始萌芽時就立即阻止,等到腐爛時,已經無法挽回了。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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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相信現在這種半吊子改革
2010/11/09 00:16
但是我不會扯你們的後腿。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09 00:39 回覆:

感恩。

改革不能只靠司法人員及政府,國家是屬於全體國民的,每個人都有責任幫助執政者監督違法亂紀的公務員,進行譴責,利用群眾的力量撥亂反正。

我們只是進行老百姓自己該做的事情,加速正向力量的推動,讓執政者有群眾的力量去督促官僚體系加速改革的步伐,馬總統喊很多次法官法,但是立委也仗著民意基礎,拖延至今,這是法案方面。而行政體系,總統除了呼籲,也只能尊重權責劃分、分層負責,下面的各機關若有因政黨屬性或是官僚氣息,故意拖延,也無可奈何,只能用群眾的怒吼,讓這些官僚體系皮繃緊點,事情做快點,這樣才能符合您急切改革的聲音,不是嗎?

我們願意給予司法支持,但也要譴責司法敗類,這些都可以利用群眾運動同時訴求,做總比不做好,正向力量的蝴蝶效應會擴散出去,凡是光說不練總淪於空談,只有行動才有轉變的力量。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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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當時任法務部長時,就已經有提出這條法條,該罵的是立法委員,沒做事的是立委
2010/11/08 22:31
我不確定我是不是支持這個法條。以前不違背職務行賄是拿來保護「不樂之捐」,以及事後翻臉的民間行賄人。如果不違背職務行賄要坐牢,2185 向我討錢以後,我還會變成一起坐牢的命運共同體。我怎麼會跟檢察官合作?我當然要保護 2185。因為 2185 坐牢就等於我也要坐牢。

所以這個法條表面上很公平,卻可能讓很多只有兩方知道的行賄案永遠辦不下去。該不該立法,該留下多少保護無辜者的空間,實在不是簡單的事。

這樣講好了。我有個一百億元的大投資案,卡在 XX 局的批准沒下來。2185 把我叫到官邸向我討錢,給一億就海闊天空。假設政府必定會准我的案子,就是門神擋路,我要不要給?

我只好給啊。民不與官鬥。

結果政權更替,我跟檢察官合作,我還要坐三年牢,我揭發弊案是跟誰過不去?

所以我實在不知道這個法律是不是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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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行賄違法有另外的考量(特別是企業在海外行賄),不一定適用於台灣。我不是專家。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08 23:14 回覆:

您說的有理,我同意您的說法,所以我才贊成支持特偵組起訴陳水扁家收賄,而沒起訴那些企業家行賄。

抱歉,您不想出來我尊重,但是我們決定站出來,所以有很多事情要處理、擬訂時間表,尋找夥伴,一堆事情要思考,暫時沒時間跟您繼續溝通,麻煩先去找異言堂的格主聊天,我必須做小老百姓可以做的事情,如果我們都不願意為自己的權益去奮鬥,又怎能要求那些政客要全力全意為老百姓付出。

請期待我的後續行動推出,現在一個頭兩個大,沒人沒錢沒時間,只好自己校長兼撞鐘,招待不週,請多見諒。如果您還希望幫社會出點力,將來不出來,請幫忙將訊息傳遞出去,或許有朋友願意站出來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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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不可忍
2010/11/08 22:02

奉勸沒有是非、沒有道德勇氣的網友就不需要來此大言不慚!

想要一片清明淨土有那麼難嗎?21日,我全家都會去!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08 23:20 回覆:

感謝三條線姐大力支持,我現在正想破頭要如何將訊息作成影片,請網友幫忙宣傳出去,目前已經將前置作業時間表列出來了,開始想細節,因為要配合國民黨的遊行時間跟路線,所以細節還無法確立,人手有限,只好全部用公開方式讓網友知道進度,雖然可能引起綠營滲透破壞,但是現在預防不了這麼多,只希望能號召紅衫軍更多出來,像四年前一樣,以人潮跟自制力,來防止不肖人士的操弄。

全部公開透明化,也可以讓國民黨及警察安心,方便社會大眾了解我們的規畫跟內容,可以安心參加,不用擔心。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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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沒出來前,您就知道周占春會用「總統職權」這一招嗎?
2010/11/08 18:44
「總統職權」是不違背職務最重要的核心。為什麼事先不能預料?就算事先沒料到,也該在事後馬上澄清。岩里政男說釣魚台是日本的,政府就要馬上澄清。姓周的說總統職務只有 ...,政府當然也該馬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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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效應立院將修法 不違背職務行賄囚3年
公務員無故收錢無對價也將觸法
2009年12月26日蘋果日報

【侯柏青、陳明旺、蘇聖怡╱台北報導】行賄扁家的金控業者因免責而引發民怨。其實15年前,總統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為消滅紅包文化,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明訂1年以下徒刑,但條文遭立法院刪除。今年法務部再將修正案送立院,刑度提高為3年以下,希望能成功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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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行賄無罪的亡羊補牢。收賄當然是有罪的。但是為鼓勵行賄的人檢舉,所以規定無罪。所以政府當然知道「職務」的界定是攻防重點。不可能不知道。

同一篇報導講到以美國的 Model Penal Code 作為範本,那就更清楚了。這些東西已經有美國人的幾十年研究分析,所以他們只要查一下 MPC 的大綱,就知道該注意那些重點。

Note: MPC 不是法律,這是法學界編出的一套建議的刑法。但是大多數的州採納這個東西,透過立法程序把 MPC 吸納進自己的州法律裡面。美國有很多這樣的 Model Codes,例如商法就是 UCC。各州又多半以聯邦的證據法為自己本州證據法的基礎。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08 21:24 回覆:

您貼的那條不違背行賄罪,讓我對馬總統更加敬佩,原來當時任法務部長時,就已經有提出這條法條,該罵的是立法委員,沒做事的是立委,為什麼別人的錯,都要讓馬總統當墊背的來罵?您怎麼不罵誰選的這些廢物民代,除了作秀、爆料、上節目、打群架外,看不出「立法」的專業素養?搞出一堆漏洞法條讓人鑽。

還有講事情不要扯東扯西太多,偏離主題,否則焦點會被模糊掉,搞不清楚您要表達的重點,雖然說舉例可以讓人更清楚,但是舉的例太過「專業」,反而會被搞糊塗了。

我的英文爛到爆,您要拿美國還有一堆英文專有名詞來說明,只會讓我們覺得您在展現自己的博學多聞(博學這點我完全認同),但是卻達不到任何效果,甚至變成您把重點走偏了,我也發現,您看事情真的是鑽牛角尖,卻缺乏大方向跟總體性的視野,雖然認為自己有先見之明,但是您卻忽略兩個重點--時間跟環境,這我之前已經跟您說過了。

換我舉例,就像您說特偵組的正己專案,早在兩年前您就說了,那時為什麼不做,非要現在才去搜索、拘提?您以為這些司法人員彈個手指頭就會把證據自動變出來嗎?找尋線索、證據不用花時間嗎?沒有初步證據,如何正當進行後續搜索,我們用信任給與司法人員時間來做事,而不是氣急敗壞亂罵。

如今有所行動,不代表您早就說了,而我們後知後覺,而是證明我們相信政府有在做事,也願意力挺政府是正確的。

至於環境,您要的是一個獨裁者跟獨裁政府,我們要的是民主政權,您覺得馬總統不符合您的要求,我們卻認為這張選票投的好(雖然我那張不知道算不算有效票),馬總統符合我們的期待,以身作則,一步步進行改革,值得嘉許跟鼓勵。


黃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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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筱蒨姐
2010/11/08 17:11
『所以下午我跟夥伴佩宜討論,無論人數多寡,我們決定在21日以紅衫軍次級團體「仁義之獅」名義號召紅衫夥伴重新站上街頭』

筱蒨姐先別那麼保守 , 紅衫軍只要登高一呼, 想相同理念的人士還是會相聚一起,再號召百萬人上街頭.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08 17:54 回覆:

呵呵,我只是小老百姓,而為了跟國民黨選舉及政治切割,我們也不打算去邀請政治名人出來號召紅衫軍,也沒資格取代反貪腐總部,自抬身價,用紅衫軍名義去號召紅衫軍,所以只能以身為「紅衫軍」的一份子,用「仁義之獅」的名義來邀請紅衫軍夥伴,能再穿上紅衣,為我們共同的反貪腐理念,再次站出來怒吼,希望將偏離正道的司法重新引導回正確的路線,對認真的司法人員加油打氣,對離譜無恥的判決加以譴責。

我當然希望能有更多的紅衫軍站上街頭,但是缺少傳播管道,缺少知名度,所以不能自我感覺良好,認為會有百萬紅衫軍會跟隨我們,只能做保守的評估,如果能號召超過萬名紅衫軍站上街頭,代表小老百姓就有這樣的力量,如果反貪腐總部出來號召,百萬紅潮將重上街頭,萬一人數不夠理想,至少小老百姓已經盡力而為,不會毀了紅衫軍的招牌。

希望您們能幫忙號召朋友,將訊息傳遞出去,21日穿上紅衣,讓我們一同發出怒吼,警告貪腐集團的暗樁,別想隻手遮天、破壞司法正義。


Tint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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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判決呀!!!!!!
2010/11/08 09:53

週末是我跟小孩的玩樂日...不太管國家大事的!!

今天早上一看快昏倒!!  什麼判決呀!!!  真是夠了!!!

法官可以因為自己的政治傾向就顛倒黑白嗎?? 太可惡了!!

到時候一定會再度站出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08 16:40 回覆:

今天早上過去看邱毅、李新他們到地檢署按鈴控告周占春,又去監察院遞件,不過後來李新出來說監察院為避嫌,避免影響選情,所以選後才會處理,但邱毅他們希望監察院針對「政治獻金」部分,先出來做一說明,非選舉期間收受現金,就不是政治獻金,屬於黑錢。

在現場也遇到其他紅衫軍朋友,他們同樣打算在21日穿紅衣出來行動,也遇到反貪腐總部的劉坤鱧先生,跟他詢問總部動態,施總指揮為避免將媒體焦點分散,所以不會有動作,我告訴劉先生,我們老百姓會以「仁義之獅」名義,在21日國民黨遊行中,穿紅衣服,自動出來做反貪腐的訴求行動,劉先生說沒問題,我們可以放手去做,他會告訴施總指揮一聲。

所以下午我跟夥伴佩宜討論,無論人數多寡,我們決定在21日以紅衫軍次級團體「仁義之獅」名義號召紅衫夥伴重新站上街頭,發出反貪腐的怒吼,也希望紅衫軍夥伴能重新穿上紅衣,一起向恐龍法官周占春大聲說NO,收錢打電話喬事賤賣國銀就是貪污。

現在會靜待國民黨公布集合時間地點、路線,我們再做進一步確定我們自己的集合時間、地點,為避免被人貼上顏色標籤,所以會考量做差異性區隔,請Tintin及各位朋友,能隨時注意我在部落格的細節公布,請您加入我們的行列。


笑笑-綠洲 明湖 故鄉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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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參加抏議活動
2010/11/07 23:56

等確定後,一定會在網路上通知,麻煩大家幫忙呼朋引伴,再次出來怒吼。

謝謝您主持正義.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08 16:45 回覆:

我們能做的有效,但是絕對不會沉默不語,現在希望能有更多的夥伴站上街頭發出怒吼,給反貪腐的力量注入看得到的能量,讓司法人員加速改革腳步,也讓那些徇私懈職的法官知所畏懼,別以為老百姓好欺負,可以任意妄為。

請您能在21日穿上紅衣服,加入我們的遊行行列,讓大家看到更多的紅衫軍站上街頭,以免被人笑說紅衫軍剩下小貓幾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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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的陳水扁!
2010/11/07 23:53
百姓何須納稅供養一個為虎作倀、不公不義的司法恐龍?別無他法,只有再走上街頭!再不發出怒吼,過去種種讓貪腐現形的努力盡付東流!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08 16:56 回覆:

周占春之所以敢如此恣意妄為,是因為他在法庭上看到願意站出來的,都是挺扁的民眾,而紅衫軍卻只有我跟許大姐兩人,對他來說,支持扁的人大於反對聲音,他的作為一定會得到綠營的喝采跟支持,所以才會這樣做出討好綠營、無法無天的判決出來,我想他應該認為老百姓已經不會再出來嗆聲,紅衫軍已經潰散瓦解了。

判決書節本第78頁中,還拿紅衫軍消費,認為特偵組檢察官僅憑「紅衫軍事件」就淪落至進行輿論審判、為民粹是從的中古黑暗時期,將紅衫軍的反貪腐行動打成民粹行動,完全無視陳水扁家貪污早被二審確認的事實,這樣的法官跟判決結果,如此扭曲紅衫軍的作為,更貶抑紅衫軍的智慧跟判斷,焉能不站出來發出怒吼?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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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可以不干涉個案,但是如果貪腐集團已經埋下的暗樁,應該立刻拆除,才能確保審理的公正性及客觀性,否則尊重司法就等於隨便貪腐集團惡搞一樣
2010/11/07 15:28
我完全同意。

不干涉個案,也不代表自己牽涉案情以後不能介入。

好比說早在宣判以前,很多人就知道「總統職責」是姓周的替 2185 犯罪集團脫罪的巧門。這個巧門就該關起來。

很簡單,馬英囧要叫特偵組傳牠跟一些法學、政治學教授出來作證,聲明總統的權力並不止於憲法第四章的範圍。最好連老蕃顛岩里政男也一起拖出來。蔣經國、嚴家淦、蔣介石都死了,所以不能作證。因為這兩隻是僅存還活著幹過總統且非被告的人。

馬英囧還要向法院提出 amicus curiae,說明總統府對總統職責的官方解釋。

馬英囧也該在公開場合闡釋總統的職責。

這些都是該先搬出來將牠一軍的武器。

但是馬英囧啥都沒講。

今天也不過就是出來說個不痛不癢的「不能偏離社會期待」。

我們是「社會期待」,牠可是自己幹總統,對總統的權力有實際的定義能力。

所以我不相信馬英囧。

紅衫軍為什麼失敗?

一百萬人的奮鬥沒用。一個人就可以把一百萬人出賣光。

所以我實在沒興趣了。

除非馬英囧徹底改變。

或是國民黨內有人出來反馬英囧。

我不會參加這個等著被最高層出賣的活動。

你想想看為什麼副總統找蕭萬長?蕭萬長現在在什麼地方?

為什麼馬英囧不敢培養下一個領袖?難道 2016 年不是副總統要出馬競選總統嗎?

就是從這些地方,我看到馬英囧的獨攬大權又舔綠。牠只是在謀自己的權位罷了。

我還能寄望牠嗎?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11-08 18:08 回覆:

您說的太長了,要詳細回覆解說,會花更長的篇幅,所以我決定直接發一篇新文來回應您這裡面似是而非的說法。

不過先講一些,您說:很多人就知道「總統職責」是姓周的替 2185 犯罪集團脫罪的巧門。這個巧門就該關起來。 很簡單,馬英囧要叫特偵組傳牠跟一些法學、政治學教授出來作證。

判決書沒出來前,您就知道周占春會用「總統職權」這一招嗎?您現在是事後諸葛,只看到這一段,如果陳水扁的每個說法都要預先處理,那麼所有的司法流程就被被告牽著鼻子走,忙於應付他們丟出來的議題就好了,被告不只丟出這個議題,把連戰、宋楚瑜、李登輝、馬英九、特支費、富邦併台北銀全都扯進來,難道要馬英九為了這個個案,以總統的身分去介入回擊,那國事如麻,還有時間去應付嗎?

您當馬英九是三頭六臂的哪吒太子,我當他是凡人,別把總統的高度降到變成跟犯人在搞爾虞我詐的俗人,還要啥事都管。

眼界要寬、視野要高,請您用總統的高度去看馬英九,而不是神仙或老百姓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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