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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告許鳳珠了
2010/07/14 11:52:11瀏覽1099|回應8|推薦49

要說我不是愛提告的人,大概已經沒人會相信了。

今天扁案再次開庭,我過去時已經超過15名了,那群挺扁迷還是隨便亂排,到處走動,許大姐帶來板凳,坐在人行道上,我過去跟許大姐打招呼,乾脆拿出筆電,坐在許大姐旁邊上網,聊我們的天。

許鳳珠又跑去警察那,指著我們方向,一開口就是紅鬼....,看來這個女人還是繼續在那囂張,我直接過去跟警察說:"警察先生,你聽到她叫我甚麼?許鳳珠立刻回嘴,叫你紅鬼怎樣,紅鬼紅鬼。

我立刻對警察要求提出告訴,沒想到許鳳珠又搞那一套,也對我提出告訴,說我罵她白鬼,結果現在兩個人全都到派出所做筆錄了。

現在時間11點45分,我的筆錄製作完成,還在做許鳳珠的,陳水扁案不到11點就結束了,目前等許鳳珠筆錄完成,等一下就要去中正一分局偵查隊了。

唉,剛剛警察過來問,何必為了這小事提告,我說我實在忍不住了,從98年2月以來,一年半來她口出惡言、髒話連篇、還動手打過我,對我咳嗽傳染感冒,上次從早上到晚整天不斷整我,最後我提告她,她還反告我,害我也被叫去中正一分局拍照,送去地檢署關到晚上11點,結果竟然兩個人都不起訴,現在有警察可以當人證,反正都排不進去旁聽了,乾脆告她公然侮辱。

許鳳珠筆錄完成了,簽完名後就要去中正一分局,先暫時寫到這裡。

13:30關到地檢署地下二樓居留室。

16:10檢察官偵訊。

16:20偵訊結束,兩個人都用5000元交保。

16:35許鳳珠自付5000元離開。

18:15母親過來交保。

18:50到家。

眼睛腫到快無法張開,體力耗盡,先休息,等恢復體力再來把過程寫出來。

先講案外小插曲,竟然跟貪污法官的紅粉知己黃X瑞珍同一居留室半個小時,還真是夠巧合的。

先睡了。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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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223253

 回應文章

木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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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妳
2010/07/15 22:56

如果我是妳

我會回『紅鬼比那個你們當做神的貪鬼好多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7-15 23:29 回覆:

喝,不行啦,哪有承認自己是鬼的?您忘啦,民進黨就因為范蘭欽文章內說到了「鬼島」,被他們認為侮辱全台灣老百姓,非用文字獄清算鬥爭到范蘭欽工作也丟了,退休金也沒了,可見「鬼」字是多麼的侮辱人,可以重到致人於死地不可的地步。

這個「紅鬼」兩字可是更嚴重帶有歧視性質,從她以前開口閉口:紅鬼、紅衫鬼...除了罵紅衫軍外,許鳳珠小姐還說:「我知道您愛錢啦,要錢就去大陸要啦,回大陸去啦」,她含沙射影紅衫軍是中共派來的,嚴重污衊百萬紅衫軍,這種公然侮辱的情況,之前為了旁聽全部隱忍下來,現在有警察當證人,當然不容許這些挺扁人士,胡亂誣衊栽贓,破壞百萬紅衫軍的名譽。當然現場只有我跟許大姐兩人,也可以限縮就是辱罵我們兩位,由我們去控告她公然侮辱及毀謗,如果她還要再硬坳胡扯,像山寨關公一樣說不是專指我一人,那就應該再找更多紅衫軍出來提告,看他們還要硬坳到甚麼程度,反正這次決定跟他們槓上了,別以為他們可以說別人,別人就不能告他們。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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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搞錯人了啦!
2010/07/15 22:32

把那珠珠小姐當成鄭羽秀啦!她有這樣的分身替她助選??危險喔!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7-15 23:15 回覆:

聽說鄭羽秀好像不出來選了,消息不知道正不正確?可能要等年底才能揭曉答案吧

如果珠珠小姐過去幫她助選,可能滿口髒話,嚇死大家了。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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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2010/07/15 17:13
你沒罵她她卻巫賴你,雙重罪狀!她什麼時候要競選??多拍幾張她發飆的照片留著!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7-15 17:22 回覆:

這個許鳳珠不競選啦,她只是在那嘴巴不乾淨,淨說些不入流、骯髒齷齪的話而已。另外看的出來,她也是鄭羽秀的棋子,上次在1月22日不斷騷擾我時,還拿來跟鄭羽秀邀功,鄭羽秀就叫她專門盯著我就OK了。

先出門去,等回來再來把昨天的經過寫下來。

還有等您進一步的情況發展,希望一切順利,快去把重要的文件找出來唷。


任俠李之瑜(李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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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的筱蒨,我們都挺妳
2010/07/15 16:32

筱蒨

妳辛苦了

看見妳這麼累,我卻只能在網路上安慰妳

實在沒條件跟妳去對抗蠢綠

雖然沒能常到妳的格子

但是,永遠與妳同心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7-15 17:17 回覆:

哈哈,有您留下的這些話就夠了

精神上的支持非常重要,您的這些話,就像拳擊手中場休息時的按摩一樣,可以讓我們的戰鬥力重新恢復,繼續奮鬥下去。

作戰的人很重要,啦啦隊也是必要的,否則大家都窩在家裡看世足賽就好了,就不需要有人大老遠跑去現場,為那些選手加油打氣了。

而這些啦啦隊如果也要去做啦啦隊比賽,那後面還要有一堆這些啦啦隊的啦啦隊幫忙精神加持。總之,人活在世上,都需要有其他人的肯定跟讚許,才能感受存在的價值跟意義,我們的努力,也需要您們的肯定,才能讓自己知道堅持下去的意義。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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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善固執
2010/07/15 15:43

因為妳不吭聲,這種忝不知恥的悍婦就會得寸進尺,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憑什麼要忍受她的污言穢語?常看妳文章的人絕不會認為妳愛告人。

「告」是最不得已的自我保護,否則姑息養奸只怕會沒完沒了!既要擇善固執,就堅持到底!套一句我長官最愛講的,「妳不給我飯吃,我就不讓妳大便!」對不起這形容詞很不衛生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7-15 16:30 回覆:

對付那些嘴巴不乾淨的挺扁份子,也只有這種形容詞適合了。

本來睡飽要把昨天的過程寫出來的,可是提不起情緒來,中午跟義工團朋友出去大吃一頓發洩發洩,待會要再出去運動,把中午吃進去的肥肉消耗掉,唉,年紀大了,不能像年輕時一樣大吃大喝不運動。

許鳳珠,已經忍耐一年半被她用最骯髒不堪的言語侮辱了,一來我們的目標是旁聽,沒時間跟她耗,二來沒有具體人證、事證,可以把她入罪。昨天該是天意,讓我無法進場旁聽,她還當著警察面前直接罵我們紅鬼,當然有警察作證是最好的,不客氣立刻提告,沒想到她還能睜眼說瞎話,硬說我也罵她白鬼,一起互告。

這些挺扁份子,仗著司法人員僵化的主觀思考模式,總是認為政治立場不同的人一定是相互對罵,所以直覺就是雙方各打五十大板,通通有罪,要不然就是嫌麻煩全部不起訴,上次高院的提告,明明從早到晚很明顯都是許鳳珠來挑釁,但是最後檢察官還是認定兩人都有錯,乾脆都不予受理。這一次,我會提告到底,如果檢察官再來一次不起訴,直接聲請再議。司法該整頓,僵化主觀的思維一定要變,別以為立場不同就一定是相互對罵、攻擊。還有,再說我是藍營的,我一定提出抗議,誰跟她搞政治立場,反貪腐跟政治沒關係,別搞混了。


ttt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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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貪部隊快買機票去美國護產
2010/07/15 10:30

挺貪部隊趕快買機票去美國護產才對啊!

污扁家後院著火了.

緊急呼喚.緊急呼喚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7-15 10:48 回覆:

美國政府竟然在跟我們搶錢唷?

那些在美國支持貪污扁的台獨份子,怎麼不趕緊去白宮舉牌抗議?只敢罵台灣人,不敢罵美國人嗎?那個愛嗆聲的台中市長民進黨候選人發言人還不快去買機票,到白宮嗆聲,快去保護政治獻金聽到沒

PS.您忘記把資訊來源貼上來啦:警告貪官 美政府要沒收扁豪宅

美國政府今天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沒收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在當權期間,涉嫌以賄款購買的2棟房產。

根據向紐約州和維吉尼亞州法院提出的民事沒收訴訟,台灣某公司為了購併對手,避免政府干預,向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行賄600萬美元。

訴狀上說,吳淑珍把這些賄款透過空殼公司和由其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掌管的瑞士銀行帳戶洗錢。這些金錢有部份被轉到美國買下紐約曼哈頓和維吉尼亞州凱斯威克(Keswick)的房宅。

彭博社報導,這些賄款應該是元大證券在2005年和2006年間,為了購併復華金而向陳水扁夫婦行賄。


阿勇(ay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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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查財產
2010/07/14 16:20
只要證據確鑿 先去查對方有多少財產
若有很多的話  可以用力的告
(若對方傾得起律師的最好 那種的只是愛耍嘴皮子 有錢又怕坐牢)

若對方捏造  可以反告誣告  罪加一條

若沒有財產  那就忍一忍  算了 別和這種人計較 
以後離她遠一點 她賠不起你的精神與時間 ..............


隨身帶錄音筆 人家要罵 你就按下去 靜靜的讓他罵個夠
哈~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7-15 07:32 回覆:

這個女的,嘴巴都說自己很有錢,昨天還在那吹噓,年紀活到64歲,各個國家都玩遍了,可以跟我耗下去。之前聽一個警察說,許鳳珠的兒女都在國外,自己在台灣挺扁。

不過六月,我們在排隊時,那個從美國回來挺扁的李美靜,看到許鳳珠氣得要命,嘴裡念念有詞,意思好像是這個女的借錢沒還,說自己有錢就趕緊還錢(第一次不是罵我們而是罵自己人呢),所以看來許鳳珠說的話完全不可信,因為她昨天在派出所,還在那口口聲聲說自己不會說謊,不會罵人的,但是整個挺扁迷中,她是罵得最多、說謊最厲害的。

對於這個許鳳珠,就算她沒錢,我都要告到底,一年半的時間忍耐她在那裏口德齷齪,說盡低俗無恥的話,還故意對我咳嗽超過半小時,傳染感冒給我、把早餐酥餅屑倒在我的包包上、在旁聽座位上用力擠壓我身側長達一小時,甚至動手打我有兩次。上次提告,她還反提告我,害我也要去照現行犯相、蓋手印,甚至被關到地檢署地下居留室,最後檢察官竟然可以兩個人都用不起訴處分。

這次她食髓知味,又用那一套,相互提告方式,故意模糊讓人以為我們相互對罵,妄想這樣一起拖我下水,我絕對不會原諒,這樣無恥嘴巴骯髒的人,該受到懲罰,而不是讓她仗著年紀在那隨便侮辱、毀謗別人。

至於錄音是不可能的,之前我就曾經將MP3轉成錄音,問題人家對著我罵,當然看得到我的動作,我一拿起MP3轉換,人家立刻換成亂唱歌,隨便亂叫。我們排隊時間長,沒有預知能力,不可能知道誰幾點要過來罵人,先按下錄音鍵準備好。


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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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2010/07/14 12:25
天天都在是非之圈...真是辛苦啦...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7-15 07:48 回覆:

累的是,那些司法人員只要一聽兩人立場不同,就先入為主認為雙方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相互對罵,司法根本失去公正客觀的態度,最後不是雙方各打50大板,就是兩個都不起訴。如果司法人員這麼鄉愿主觀,又如何能秉持客觀立場行事,發揮思考能力,去找尋真相?

今天要不是台灣司法不彰,逼得老百姓要站出來行使公民權利,監督旁聽,否則誰想要每次在那跟一群口德不佳、動不動就罵人、打人的無知民眾排隊搶位子。反貪腐就非得是政治立場偏藍的嗎?每次聽到那些法警、檢察官在那說你們藍綠怎樣、怎樣,有時真的很想脫口衝回去:難道台灣只有藍綠、就沒有公義了嗎?難道除了藍綠在那對立外,其他人都不能反貪腐了嗎?

最重要的一點,反貪腐就一定是政治狂熱者嗎?我們堅持理念不退就是對政治太熱衷嗎?社會如果用這麼狹隘無知的想法來看待我,也難怪這20年來坐任兩個貪汙總統在那為非作歹,社會大眾還能冷漠下去。

世界的可怕……不是壞人的囂張,而是好人的沉默!我只是不想再當沉默的濫好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