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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戒 的 過 失 ※虛雲老和尚開示
2011/07/23 07:55:55瀏覽3224|回應0|推薦48

總論

我在上文所說,毗尼藏中,戒相很多,有世間戒,如五戒八關齋戒十善戒等。有出世間大小乘戒。總而言之,我們受佛戒的,毀犯了就有極大的罪過!不論犯那一戒,如殺盜淫等。只消有一嗜好,欲出生死輪迴,得證聖果,往生淨土難了!若果在家沒有受戒及不明佛理的人,終是鑽在無明窠裏,三界牢籠之中,置之不談!今但說為佛弟子犯了戒學,這種過失,應該怎樣?詳引三藏證明如下:

1師子月佛本生經:蓮花比丘,多與國王長者居士而為親友,邪命諂曲,不持戒行,身壞命終,以誑惑故,墮阿鼻大地獄中!

2福蓋正行所集經:破戒之人,無所堪任,如被破車,不能運載!

3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若人出家,不護禁戒,貪著世樂,毀佛戒寶,如是比丘,不名出家。

4像法決疑經:夫出家之人,為求解脫,先須離罪,以戒為首。若不依戒,眾善不生,如人無頭,諸相亦壞,名為死人!

5長阿含經:犯戒有五衰耗:一、所願不遂,二、設有所得,日當衰耗。三、身所至處,眾不愛敬。四、醜名惡聲,流聞天下,五身壞命終,當入地獄。

6四十二章經:佛言佛子離吾數千里,憶念吾戒.必得道果。在吾左右,雖常見吾,不順吾戒,終不得道。

7四分律云:破戒有五過:

(一)自害,毀戒之人,身口意業,悉皆不淨,常受貧窮,善神遠離!

(二)為智所訶;毀戒之人,諸善比丘皆悉訶責,而常畏避.如惡死屍。

(三)惡名流布,毀戒之人,三業不淨,與不善人共住!善人不喜見,不善之名,聞於遠近。

(四)臨終生悔,毀戒之人,老死臨期!惡境現前,追悔無及!

(五)死墮惡道,毀戒之人,既虧梵行,全無善因,福盡苦至即墮惡道!

8、佛藏經云:破戒比丘,當於百千萬億劫數,割截身肉以償施主,若生畜中,身常負重!.所以者何?如折一髮為千億分,破戒比丘尚不能消一分供養,何況能消多種!

9根本尼陀那云:破戒者,於僧住處,乃至不銷一口之食,於伽藍地不容一足!

犯戒罪輕重:

(一)犯眾學戒——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

(二)犯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三億六十千歲。

(三)犯波逸提——如焰摩天壽二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二十四億四十千歲。

(四)犯偷蘭遮——如兜率天壽四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五十億六十千歲。

(五)犯僧伽婆尸沙——如不橋樂天八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

(六)犯波羅夷——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

二、別說犯戒過失(五)

1、犯淫戒的過失

古德所謂:「萬惡婬為首,百行孝為先。」婬欲熾多,精神衰頹,色力必為薄弱,面黃肉瘦,神志極為萎糜,多病短命,畏風寒炎熱!福德漸漸消散,靈智便為蒙蔽!同時其他惡行隨之而起!如俗人由色力的關係,喝酒食肉,玩耍跳舞等,都是為婬欲的先鋒!縱使念佛修禪等功行,婬欲不斷,必不能得效,過去修得而復失,豈不危哉?今生如此,將來三惡道難逃,古德偈說:「婬味雖甘毒最深,能走精氣耗元神,損人肌肉成勞瘵,服之不已定傷生!」佛說。「破戒之人,如降大雹冰.萬物悉遭損壞!亦似人在大海中,船舶破壞,沒命於水!」下引各經論證明犯婬戒的過失!

(一)涅槃經云:若有比丘,雖不共女人和合嘲笑,即壁外聞鐶釧聲,為破淨戒,汙辱梵行!

(二)毗賴耶經:比丘有五事不應行,云何為五?入淫捨家,入大童女家,入寡婦不端者家,入酗酒家.入偷賊家,比丘入者犯重罪!

(三)大集經:有盲龍文,口中絳爛,滿諸雜蟲,狀如屎尿,種種噬食,膿血流出!身中為諸毒蠅所唼,佛以悲心!愍彼盲龍,問言、妹何緣得此惡?龍女答言:我今身苦!無暫時停,為我於往劫毗娑尸佛法中作比丘尼,思念欲事,於伽藍內犯非梵行!……佛以手掏水,灑龍女身,一切臭惡皆除,眼亦明淨,龍女向佛求受三皈,佛以慈心,授與三皈依法。

(四)楞嚴經: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女陰)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地獄!

(五)雜寶藏經:難陀出家的因緣:難陀是佛在家阿弟,他最愛萋孫陀羅,佛一日托缽到阿弟家乞食.難陀見佛來,就以菜飯送出給佛,殊不知佛以神力,使他追上不及,一直到祇園精舍,佛就把他剃髮出家,但他念念欲想回家,有一天佛引他到天上看見天女很好,持戒想生天.佛又引入地獄中,見油鍋地獄,獄卒說是待難陀來!從此才回心修行,得證果位的。

(六)八師經:佛告梵志日:犯戒淫人婦女,或為王法捕治,身自當罪!死入地獄,臥於鐵床!或抱銅柱,地獄罪畢,當受畜生道。

(七)大婆沙論:昔有騭陀衍那王.將諸宮女詣水遊山,燒眾名香,奏五伎樂,裸形而舞,以為欲樂。有眾仙人乘神通上過!或見色,或聞聲;或嗅香,一時動欲,皆失神通!.墮下.時王惡其窺探觸犯,皆斷手足!

(八)菩薩善戒經:栴陀羅等,以及屠兒,雖行惡業,不至破壞如來正法,不必盡墮三惡道中;若為師不能教詔弟子,令守禁戒,則破佛法,必墮地獄!

(九)正法念處經:若邪行人,不善視察,犯非法淫,或在浮圖!或近浮圖,惡業因緣,命終墮大地獄,受大苦惱!常有鈇蟻惡蟲,啾肉飲血!食其五臟,食已復生,經無量歲,常被燒煮!.罪業盡後,生於人中;貧窮下賤,受餘殘果。

(十)善見律:一切作諸惡法犯戒,無人不知,初作者護身神見之,次他心通天神知之,於是轉相傳至梵天,至無色界天,無不皆聞!故世間有犯戒者,諸天咸知焉。有智慧人寧守戒而死,不致犯戒而生!

(十一)梵綱經淫戒條說:若佛子,自淫、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婬因、婬緣、婬法、婬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婬!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婬,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以上略引十一種經典,明犯婬戒的罪惡極大!其他如地藏經五無間業中說:「於伽藍內恣行婬欲,」又說:「若遇邪淫者,說鴿雀鴛鴦報!」

2、犯殺戒的過失

犯殺戒的過失,在大乘菩薩藏中,最大的罪過!絕菩提根,斷慈悲種,其罪較貪欲尤過之!男女戀愛又可教化,唯殺瞋恚,分離情理的,大寶積經說:「因貪犯戒,尚攝眾生,因瞋犯戒,棄捨眾生!」殺有「能殺」的人.通於七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殺」有情——通十法界,世間六道凡夫,天人阿修羅地獄鬼畜生,出世間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陀。

中間殺的器具——刀、杖、弓箭、矛、斧、槍、砲、飛機、金、銀、銅、鐵、錫、石、玉、簽、第、惡網、羅罩,手打足踢,及於水火等,這些東西,都可為殺生的器具。

梵網菩薩戒經中具有十種殺,列說如下:

1.自殺——個人意有二:一、自斷性命,如投岩赴火,懸樑沉水,毒藥刀刺等!二、以自手來,拿得殺器,殺害生命。

2.教他殺——請教人來,殺眾生命,如殺牛羊豬狗等。

3.方便殺——用許多的計巧方法來,斷送這條性命的。

4.讚歎殺——看見他人殺生,讚歎是好的。

5.隨喜殺——見人殺生,(如劈烏龜抱黃鱔等)隨順歡喜。

6.咒殺——誦持種種邪咒,這使惡魔鬼神來傷殺他人的。

7.殺因——我們現前一念起了殺心!這叫做殺因。

8.殺緣——以許多的殺生助緣來,才可斷這一條命根。

9.殺法——殺生的方法,如殺牛羊等,皆有方法的。

10.殺業.就是殺生的行業,造成功了,是名殺業。

我前面所說:「所殺有情通十法界,」若果害佛菩薩,殺阿羅漢,破僧伽,及殺父害母,此人造五無間業,墮阿鼻大地獄受苦!若殺人、牛馬、豬羊雞鴨魚烏龜等生命,將來還報,或墮地獄,楞嚴經說:「人死為羊,羊死為人,眾生相續!」意謂今生你殺他,吃他的肉,來生他來殺你,吃你的肉,古人說:「吃他半斤,必還八兩!」比如現在你打罵人,人必為你打罵轉的,這種因果循環絲毫不差的!下略引經證明:

(一)餓鬼報應經云:尊者目連,佛弟子中神通第一洞見六道報應,善惡不爽。時恆水邊有一鬼問尊者言:我舉身潰爛,苦不堪忍,何罪所致?尊者答言,汝為人時,喜吃諸肉,殺害眾生,今受花報,果在地獄!

(二)地藏經:若遇殺生者.說宿殃短命報!

佛說:有鬱頭藍弗,利根聰明,能伏煩惱,於山中習定,聞鳥獸聲不靜,至於水邊林下有水族打岔,由是心中發瞋曰:「終必殺盡魚鳥!」死後,生非非想處天,直至壽盡,還墮畜生道中受飛狸之身,入水食魚,飛山噉鳥,可不危哉?

3、犯盜戒的過失

世間所有金銀財寶,資生什物,各有其主,或由能力血汗而積聚,或從心智而來的,都有父母妻子,可得維持生命。吾人自無福德,偷劫他人的財物作為已有,不費本錢,於心何忍?今生被人咒罵,將來必招惡報,墮落三途。地藏經說「若遇竊盜者,說貧窮苦楚報!」若果盜三寶財物,罪業極重。

(一)觀眾生業緣品說:「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無出期!」

(二)五百問經云:若佛弟子,經十夏不誦戒者,飲水食飯坐臥狀席,日日犯盜。

(三)因果經云:昔目連尊者,攜增福比丘入海,行見一大樹,多蟲圍唼其身,叫喚震動,增福問目連曰:此樹是普營比丘,濫用常住物,及以花果飲食;餉送白衣,犯戒,令受此報!唼樹諸蟲,多彼時濫食常住物之人也。

(四)冥中記云:唐國清寺僧智環,為值歲,將布十端送與天合懸丞李意及。後環死轉世為人,幼貧。投寺中作除糞奴,背有「智環」二字。既而意及死,轉世亦孤苦,投寺中作種菜奴,背有「意及」二字!

以上略引幾經證明犯盜戒的過失,其他如宋道志,毛賴債等很多,不盡枚舉。

4、犯妄語的過失

「妄語」本是口業之一,義含兩舌怒罵綺語的口過!.現在但說妄語的人,他是虛誕捏造,謠言惑眾,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知言不知,不知言知等,這種過失,今生人不信心!成為王法捕治,將來墮落三途!

(一)大寶積經云:妄語之人,口氣常臭,入苦怨道,無能救者,當知妄語為諸惡本,毀清淨戒,死入三途!

(二)地藏經說:若遇惡口者,說眷屬鬥諍報,若遇毀謗者;說無舌瘡口報,若遇兩舌鬥亂者,說無舌百舌報!

這些報的因果可知了!還有一類人,未得謂得?未證言證,自謂我是佛是菩薩,大妄語戒,永墜地獄,如善星無聞比丘等。

(三)罪福報應經云:喜作妄語,傳人惡者,入地獄中,洋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之!出生,墮惡聲鳥鵂鴿鸚鵒中。

(四)佛說戒消災經:佛見惡水中一蟲,其形似人,阿難問,此蟲先世造何業行,生此水中?佛言、是過去佛像法中僧坊維那,嫌客僧來了,心生瞋恚,隱匿擅越所送酥油,客僧向索,維那不護口戒,罵言汝何不噉屎尿也!云何從我索酥?因此訶罵客僧,於無量世,墮此惡水中!

其他如賢過因緣經中,迦毗梨過去罵人,你是牛!你是馬!豬貓!故做百頭大魚。均提沙彌往昔,譏笑老比丘唱起來,如犬叫一樣,故做五百世狗子,這些都是由口業造成的!所謂「禍從口出!病從口生,一言喪邦,一言以興邦。」也就是口業的厲害吧!

5、犯飲酒的過失

前面所說殺盜淫妄是性戒,不論在家出家,犯了都有業障的。唯酒戒一條是佛所遮的,為什麼呢?因為酒的過失極大!譬喻經中所說:有一位受五戒的優婆塞,一天從山上斫柴回來,口渴極了。沒有茶水喝,桌上找到壺子裏有酒在,就拿來喝掉,心中已會昏醉的模樣,恰巧鄰舍走來一隻雞!他就把雞提來藏起,可以殺起好過酒,當時有年輕婦女來尋雞,說是沒有看到,同時就把女人姦污了,過後將雞也殺了!由飲酒的緣故,五戒一連破光,這豈不是酒的過惡最大吧?再引戒經證明如下:

(一)罪福報應經云:喜飲酒醉,犯三十六失,後墮沸屎泥犁中;出生墮猩猩中,後為人癡頑無所知。

(二)梵網經「酤酒」戒說: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逵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波羅夷」印度梵語,中華譯為棄,意謂毀犯根本大戒的人,已經棄捨佛法之外,如大海不受屍死!亦喻人斷頭,不可復活。

(三)戒經中說: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丁、餘義

一、總結上文以上把持戒與犯戒的比較觀察,大概這樣,若是微細得失,探究律藏,盡難枚舉。若據菩薩有三聚淨戒:

一攝律儀戒,謂一切律儀無不聚攝,無惡不離!「諸惡莫作」。

二攝善法戒,謂所行之行,能攝一切善法!無善不攝!眾善奉行。

三攝眾生戒,能攝受一切眾生,以慈悲喜捨等法,饒益有情。以此三聚,盡攝一切戒了。

二、開遮持犯佛陀的法律;不是一味專制呆板的,乃是最適應社會環境的,終利濟群眾為前題。在大乘菩薩戒中,就有開遮持犯的不同:如殺盜婬妄酒等,都有開遮持犯的道理,比況現在國家提倡大家要勞動生產,由是一班僧尼也可自力更生,苦種田開廠織業等,這就是開緣的道理。或有生病,醫師說是要用酒配藥,這亦可開。至於方便妄語等,凡有利益大眾的皆有開緣的必要,否則就犯,遮則便持。

這些道理,詳看瑜伽菩薩戒本,並及巨讚法師寫給二埋法師「關於戒的開綠」一文可知道的。所以世尊說法制戒;當開則開,開則名持,不開反犯!當遮則遮,遮則名持,不遮反犯!總而言之,要於功德上,自利利他!合法合理的,才許可方便有開緣的意義,不然的話切切勿得開的!

三、懺後還淨 「律學」如十誦律,五分津,四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等,這麼多,又這樣的嚴厲!若果在幼小受戒,或沒有學識研究過的便易犯戒!縱使能知這些的,就永不犯戒吧?「知而故犯」,罪業更重!這樣講來,佛陀慈悲方便,也許我們知過必妀,慚愧懺悔,方可清淨,如戒本序說:

「眾中若有罪者,當懺悔,

懺悔即安樂,不懺悔罪益深。」

 梵網經說:「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使得滅罪,……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滅。」

懺悔有事懺理懺:事相懺悔,就是對佛菩薩像前,三業虔誠,身業禮拜,口業念誦: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

天天這樣懺悔,自然清淨;如衣垢汙,浣之清潔。涅槃經云:「本所受戒,設有所犯,即應懺悔,悔已清淨。」

若理懺悔,就是端身正坐,心中觀想,普賢觀經說:「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放生儀說:「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滅時罪亦亡,心亡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為真懺悔。」這叫做理懺悔。

前來寫到此止,本文圓滿了,有缺點地方,請大善知識,德學居士指數!最為歡迎。

最後個人過去所造殺盜淫等業,面向十方諸佛菩薩緣覺聲聞,及現代高僧大德懺悔,使我永無業障能遮止,以此功德,令一切有情同成佛道,這是吾人寫這文的願望哩!

華嚴經偈說:

戒為無上菩提本    應當具足持淨戒

若能堅持於禁戒    則是如來所讚歎

冬元一九五三年四月八日佛誕節寫完於上海法藏寺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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