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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15:17:55瀏覽620|回應0|推薦5 | |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600506.shtml 上面文章如是說: …在民主學理上,集遊權從來沒被承認是「基本人權」。由於具有「行動」的本質,故其所享有的憲法保障,並不如「純粹言論」完整。有些學生錯誤引用憲法上「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認為既是憲法權利,進行集遊何須報准?但略懂憲治的人都知道,「集遊」與「集會」一字之差,法理上的地位已相去甚遠。 由於遊行可能侵踏私人財產、影響社區安寧、妨礙政府公權、壓迫不同意見、干擾正常生活、甚至對婦女孩童造成不良影響,多數民主國家均對集會遊行採取許可制。… 有道理!隨時可以自由聚眾遊行不算違法的話確實很恐怖,果真如此,青少年聚眾準備打群架時警察可以干涉嗎?這事情真的不能只從政治考量,治安也是很重要的!無法維持民眾安全的法律真的是我們要的未來嗎?那時候我可能必須參加幫派,不然上街很危險,與人一言不合,對方就可以叫一群人過來…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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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