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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的意義是什麼?
2008/11/14 05:38:19瀏覽758|回應0|推薦7

貪污官員,尤其是犯罪事證已經明確的官員;以及在街頭丟汽油彈的暴力滋事者被抓被關,應該是多數民眾額手稱慶的事情,他們的藍綠身分應該不是多數民眾在意的事。但是與犯罪者同一陣營中的人士如果有『物傷其類』的心情,認為司法偏頗,這是人之常情,對於『可能』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有所防衛亦屬正常。

不過,我認為訴求司法不公的正確操作方向應該是『舉證』!想一想,為何陳前總統會讓大多數的人,包括綠營人士,相信他確有貪污的情事?因為證據實在太多也太明顯了!藍綠陣營都有名嘴,之前藍營的名嘴們努力的『爆料』,事後多半查有實據,逐漸形成的輿論壓力使得司法單位也不得不辦;綠營一樣有很多名嘴,是否也應該同樣的努力試試看?努力打馬貪污不成功之後,也可以試試看其他的官員啊?在台北縣的百清案不就有斬獲了?繼續努力啊?

如果有一樣多的明確證據顯示藍營縣市長貪污嚴重,其實就不必大費周章搬動『台灣人民』這個模糊的大帽子來替貪腐或暴力嫌犯護航,還要組團赴美告洋狀等等。我相信多數民眾在乎除弊的心情絕對大於藍綠板塊的消長,如果真的証實藍色執政一樣貪腐,綠營自然相對『振興』,不必硬將目前的挺扁或靜坐等等政治自衛或轉移焦點的活動說成是『台灣人民』的意願。

很明顯的,目前台灣多數的民眾並不想參與這些被民進黨標示為『台灣人民』的活動,不信可以去看看民調數據。如果告洋狀、修法讓街頭政治更自由,甚至去營救『貪污嫌犯』等等活動是基於『台灣人民』的願望,那就努力去做吧!如果不是,真的不應該時時搬弄『台灣人民』這個名詞。

我認為『台灣人民』的意義應該是:住在台灣的人民中多數人的民意。如果某些意見確實不是多數,就不應該一直拿『台灣人民』作托辭,這是非常不負責任而且極為懦弱的行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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