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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放停車格不繳停車費 不符使用正義
2019/08/23 16:33:32瀏覽1246|回應0|推薦0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與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處加強掃蕩霸王車,108年8月23日(週五)上午8時55分透過交通局即時通報系統,在桃園市桃園區寶慶路79號停車格,發現欠繳罰單黃姓男子(51年次)車號OOO-OOO3號(黑,LLEXUS,2005年出廠)車輛停放該處,黃男總共積欠移送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交通罰單148張,大部分都是欠繳停車費逾期繳納的300元罰單,累欠金額高達5萬4261元未繳清,書記官立即前往查扣。

黃男車輛停放地點就在桃園分署辦公處所不遠處,書記官不到十分鐘即趕抵現場,未料車輛已駛離。交通局本次已經是第二次通報黃男車輛,但因黃男車輛在停車格都是短暫停留,趕抵現場都已經駛離。停車格民眾知道桃園分署是執行扣車勤務,好心跟書記官說,那台黑色車才剛剛開走,他正要停進去該停車格,就在接到前面一個大興西路路口後右轉方向。書記官與移送機關研判車輛可能駛回住處,再前往住處,果然在黃男永安路住處門口找到該車。黃男為免車輛遭查封拖吊,現場將欠款一次全部繳清。

桃園分署主任執行官王姝雯表示,桃園分署與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合作,透過交通局即時通報系統,只要積欠使用牌照稅或停車費、酒駕罰鍰車輛停放停車格,交通局就會即時通報桃園執行分署現場查扣車輛。108年1月至8月經通報系統已查扣車輛37部,為國庫追回197萬6021元。車輛停放停車格不繳停車費,不符使用正義,對依規定繳納停車費的民眾來說也不公平。呼籲欠繳停車費車主,應自行繳納欠款,如逾期未繳納,移送機關將移送執行分署執行,可能扣薪、扣存,甚至執行愛車、查封不動產,得不償失!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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