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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三) 續 二百零八
2015/04/30 04:35:43瀏覽21|回應0|推薦3

◎九部經(梵nava^n%ga-s/a^sana,巴navanga-bu
ddha-sasana)
釋尊之教法最初被結集時之九種類型。又
稱九分教或九部法。
關於九部的名稱,南北方佛教所傳頗有不同︰
(1)據巴利《善見律毗婆沙註》及《長部經註
》所載,以修多羅(sutta)、祇夜(geyya)
、受記(veyya^karan!a)、伽陀(ga^tha^)、
優陀那(uda^na)、伊帝目多迦(itivuttaka)
、闍陀伽(ja^taka)、毗佛略(vedalla)、阿
浮陀達磨(abbhutadhamma)等為九部。《
大般涅槃經》卷三所出亦同。
(2)《大集法門經》卷上則除去優陀那,加上
緣起(nida^na),而以契經、祇夜、記別、伽
陀、本事、本生、緣起、方廣、希法等為九部。
(3)《法華經》卷一〈方便品〉除去受記、優
陀那、毗佛略,加上因緣(nida^na)、譬喻(
avada^na)、優波提舍(upades/a );而以修
多羅、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譬
喻、祇夜、優波提舍為九部。
(4)《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又除去
闍多伽,加上尼陀那(nida^na),而以修多羅
、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如是
語經、斐肥儸、未曾有經為九部。
其中,涅槃九部古來即被稱為「大乘九部
」,法華九部則被稱為「小乘九部」。
關於《涅槃》除去十二部經之因緣、譬喻
及論議三者,《法華》除去其中受記、自說及
方廣三者,慧遠《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二云(大正37‧661c)︰
「或大乘、小乘各說九部,如法華說,小乘
法中略無受記、無問自說及與方廣,故但有九
;小乘之中,未說行因作佛之義,故無授記,
法淺易諮,故無自說,未辯廣理,故無方廣。
大乘法中略無因緣、譬喻、論義,故但有九,
大乘眾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緣、譬喻、論義,
方始悟解,是以略無。」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 (摘錄)
「九分」與「十二分教」,上來已分別的
加以論究;現在,再作一綜合的說明。
先有「九分教」,後有「十二分教」的成
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
支。所以「十二分教」的發達成立,可分為三
個階段。《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前
田惠學著),作這樣的結論,確是非常難得的見
解!然研究起來,「修多羅」與「祇夜」的成
立最早,所以本論作為四階段去說明。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
是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從聖典分類學的觀點
,而先後成立的。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分教
的名義與內容,都有變化的可能。如「修多羅
」與「祇夜」,為原始結集的分類,當時是有
確切的部類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時,
「十二分教」成立時,後代論師面對當時的全
部聖典(聲聞三藏;大小乘三藏)而進行解說
(分配)時,原始的意義,不足應用,於是解
說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義與內容,
要從成立的過程中去說明。而前階段成立的支
分,到了後一階段,意義就有所調整(全體協
調)。這應從其所以演變而加以說明,作為自
然合理的演化。後代論師的解說,也許不合分
教的本義,也應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適應。
分教的一一意義與內容,是不能從聖典自
身而求得解決的。如「修多羅」、「祇夜」、
「方廣」等,在聖典自身──文句中,並沒有
明文可證。所以對「九分教」與「十二分教
」的解說,不能不依賴於傳承中的古說。古說
,作為研究的線索;依著去研究,對分教的古
義,及演化中的情況,才能逐漸明白出來。在
現存的多種古說中,《大毗婆沙論》所說,說
一切有部論師的傳承,比較的近於古意。《大
毗婆沙論》的成立,雖在西元二世紀。而對分
教的解說,傳承古說,而不是面對當時的全部
聖典。如沒有將阿毗達磨論,作為十二分教的
內容,比起其他古說,就顯得難能可貴了!
第一︰「修多羅」是結集義,為原始結集
的通稱。結集後不久,由於文體的類別,分化
為二︰稱長行部分為「修多羅」,大致與《雜
阿含經》的「蘊誦」、「六處誦」、「因誦
」、「道品誦」相當。稱偈頌部分為「祇夜
」,與「八眾誦」相當。這是「相應教」的核
心,原始結集部分。
第二︰此後,傳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結
集的教法(與律),為最高準繩,而共同論定
集成的。在固有的「修多羅」與「祇夜」外,
又有長行與偈頌,集出流行。長行部分,以分
別、解答為主,稱為「記說」。這是對於「修
多羅」及「祇夜」(通稱),以分別或解答方
式,而闡明佛法的意義。在問答、分別中,顯
示、決了深祕教證(佛法本質問題)的特性,
逐漸表達出來。這一部分,附編於「相應教
」中,與《雜阿含經》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
相當。《雜阿含經》集三部分而成,與「九分
教」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的
次第成立,完全吻合。這所以雜阿笈摩,被稱
為「一切事相應教」的根本。當時,不屬於(
原始)結集的偈頌,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傳
於邊地(如第一章所說),通俗而易於傳誦的
法偈。起初,也曾泛稱為「祇夜」,為了與「
相應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別,而被稱為「
伽陀」、「優陀那」。「優陀那」是以感興語
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頌,宣說法要(
除「祇夜」、「優陀那」以外)的通稱。從古
代的傳誦來說,大致與《小部》、《經集》中
的〈義品〉、〈波羅延拏品〉、〈蛇經〉、〈
陀尼耶經〉、〈犀角經〉、〈牟尼偈〉等相
當。這類傳誦廣而影響大的法偈,當時已有類
集(與現存的當然有多少距離),但始終不曾
集入四部、四阿含中,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
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應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於形式的分類,內容是
重於法義的。此後,聖典又不斷集出。內容方
面,承分別、解答──「記說」的風格,而又
多為事的敘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類,而更
為內容的分類。在這一階段中,有「本事」、
「本生」、「方廣」、「希法」的成立。「本
事」,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只是
傳聞的佛說如是。或集出傳聞如是的法義,成
「如是語」;或集出傳聞如是的先賢的善行盛
德,名為「本事」。「本生」,是於傳說的先
賢盛德。(「本事」)中,指為佛的前生;而
在「波羅提木叉分別」成立中,佛與弟子的前
生事,也傳說集出。對「本事」而說,「本事
」是直說過去事,「本生」是結合過去人事與
現在人事,而成前後因果系。廣分別與廣問答
,實是「記說」的延續。所以廣問答的《滿月
大經》、《帝釋所問經》、《六淨經》;廣分
別體的《梵網經》、《沙門果經》等,在聖典
自身,都是稱為「記說」的。然法義的闡述更
廣,成為更有體系的說明,與舊有的「記說
」,不大相合,所以成為「方廣」一分。銅鍱
部學者,專重形式,別稱廣問答經為「毗陀羅
」,是不足以說明聖典集成過程中的時代傾
向。還有,佛及聖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
實而表現出來),也成立「希法」一分。「方
廣」是深廣義,「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
對。這四分,約契經說,都是篇幅較長,被編
入《長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
的。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
應教」,更集為「長」、「中」、「增一」,
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還有值得說到的,聖典有了新的特色,也
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過程中,新形的聖
典而外,與固有聖典,性質與形式相類似的,
也是不在少數的。這些,或增編於固有的(分
教)部類中,或沒有編入。沒有編入的,也以
形式及性質的近似,而被稱為「修多羅」等。
這樣,「修多羅」等漸成為分教的通稱,而不
再局限於固有的部類了。所以當「本事」等會
編而成「長」、「中」、「增一」時,內容是
不只是這四分的,這是一點。「如是語」的成
立,說明當時有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契經。當
「如是語」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說」、「
結說」,而失去「如是語」的特性時,長行與
重頌相結合的體裁,是被稱為「祇夜」的;重
頌體,成為「祇夜」的新意義。上面說到,《
立世阿毗曇論》,是「如是語」型,而稱重頌
為「即說祇夜言」。「如是語」(重頌)──
被稱為「祇夜」,應該是九分教成立以後的事
,這是第二點。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
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於「法
」的。當原始結集時,屬於「律」的,有波羅
提木叉經的集成,也稱為「修多羅」。到四部
、四阿含集成前後,「波羅提木叉分別」(「
經分別」)也大體完成。這是部派沒有分化,
九分教的時代;推定為第二結集時代。此後,
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沒有再分化──分為分
別說部,與分別說部分離後的上座部的時代,
律部的集成;論部的成立︰三藏聖典的實際情
況,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該攝。於是成立「因緣
」、「譬喻」、「論議」──三分,完成十二
分教的最後定論。
「因緣」,是制戒(學處、軌則)因緣,
是出於「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的。
以制戒的「因緣」為例,而宣說經、偈的事緣
,也被稱為「因緣」。「譬喻」是光輝的事
跡。《長阿含》的〈大本經〉、《中阿含》的〈
說本經〉、〈長壽王本起經〉,都是「譬喻
」,但當時還沒有成立為「譬喻」一分。等到
律部中,佛與弟子的事跡,詳廣的敘述出來。
(制戒)「因緣」的意味淡,而「譬喻」的意
義增強,「譬喻」也就成為一分。「因緣」與
「譬喻」,都通於契經,而實屬於毗奈耶的。
在九分教時代,「阿毗達磨」、「摩呾理迦
」(還有被稱為「毗陀羅」的廣分別),已有
獨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後,更被重視起
來。上座部論書的最早形成,是「經分別」;
這是「論議」(「優波提舍」是經的分別解說
)成為一分的實際內容。《大毗婆沙論》對後
三分的解說,始終以經、律為主,所以取「共
同論議」、「共同解說」的經說為「論議」。
「十二分教」的成立,後三分與九分教的
結合,次第上形成分別說系,說一切有部系
──二大流。分別說部系,以「優陀那」及「
因緣」為次第,而以「譬喻」、「論議」為末
後二分。這似乎表示了,「譬喻」與「論議
」是後起的,「因緣」早已存在。「波羅提木
叉分別」的「因緣」,的確是與「九分教」的
時代相當的(但成為分教之一,卻在其後)。
說一切有部系,將「因緣」、「譬喻」,列於
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
事」、「本生」的次第。這四分的結合在一起
,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為敘事
的部分。這四分的原始差別是︰「因緣」與「
譬喻」是現前事;「本事」與「本生」是過去
事。「論議」始終為最後一分,也就是末後成立的一分。
佛教聖典的部類學,以「十二分教」為定
論。大乘經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廣」為名,
而被攝屬於「方廣」分的。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一;《法華經玄義
》卷六(上);《大乘玄論》卷五;《妙經文句私志記》
卷十二;《印度哲學研究》卷二;前田惠學《原始佛教
聖典成立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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