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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六千一百四十七
2019/12/13 03:34:13瀏覽114|回應0|推薦1
◎懷素(625~698)(1)
律宗東塔宗的創始人。俗姓范,祖籍南
陽。父名強,作過唐朝的左武衛長史,所以他
生於京兆。十歲發心出家,不久,玄奘法師回
長安(645),他就堅決要求從玄奘受學。顯
慶中(656~660),二十二歲時,從道成受戒
並學律。學了法礪的《四分律疏》和道宣的《
行事鈔》等,對於兩家著作,都感到不滿意,
認為「古人義章未能盡善」,決心自己另撰新
疏(參照《宋高僧傳》卷十五〈如淨傳〉)。
咸亨元年(670)開始撰《四分律開宗記》,
上元三年(676)奉詔住西太原寺,仍繼續聽
道成講律並撰述。永淳元年(682)撰成了新
疏。又自講了五十餘遍,然後去世。年七十四歲。
懷素的著作,現存有三種︰
(1)《四分律開宗記》二十卷,一稱《律疏》
。或作十卷。因為《四分律》的傳譯較遲,建
宗在後,直到法礪著《四分律疏》,還注重於
開宗之說,懷素即在法礪著書的基礎上,發揮
了自己的新意而寫成了這一部新的《四分律疏
》。即以「開宗」為題。
(2)《四分僧羯磨》三卷(或作一卷,《宋僧
傳》〈懷素傳〉同《尼羯磨》合為《四分僧尼
羯磨文》二卷)。據本書自序說,因研究了曹
魏‧康僧鎧、曇諦,元魏‧惠光、隋‧法願、
唐‧道宣五人所集的羯磨,感覺未盡恰當,才
集成此書。內容分︰方便、結界、授戒、師資
、說戒、安居、受日、自恣、衣缽藥受淨、攝
物、德衣、除罪、治人、設諫、滅諍、雜行、
修奉十七篇,正文下並有略注。
(3)《四分尼羯磨》三卷(或作一卷),分十七篇,同上。
佚失的有︰《遺教經疏》二卷、《鈔》三
卷、《四分比丘戒本》一卷、《四分比丘尼戒
本》一卷、《開四分宗拾遺鈔》二十卷、《俱
舍論疏》十五卷(或作十卷)等。因懷素從玄
奘受學,對於戒體採取有部的色法說,顯然是
受自俱舍學的影響。
懷素住長安西太原寺的東塔,因而由他創
立的這一派律宗即稱為東塔宗,這和道成另一
弟子住在同寺西塔的滿意、定賓師弟們相對
峙。東塔宗立說和律宗中南山(道宣)、相部
(法礪)兩宗不同之處,最重要的是關於戒體
的問題。最初四分律家解釋戒體,原有兩種主
張,一種以為戒體是色法,一種以為是非色非
心。法礪疏中肯定了非色非心之說。他引證《
成實論》,認為《成實論》是曇無德部的著作
,謂須依據此論以解釋同部的《四分律》。道
宣的著作,本來也主張非色非心,到了接受唯
識思想之後,遂改變主張而以心法為戒體。懷
素在兩家之外,獨樹一幟的肯定戒體是色法。
他的理由是曇無德部的著作,中國不傳,但此
部出於化地部,而化地出於說一切有部,故解
《四分律》應依說一切有部之書,以色法為戒
體(見《四分律開宗記》卷十二)。因此,他
在疏文中引了不少《俱舍》、《婆沙》和迦濕
彌羅諸大論師的主張。只許心、心所及不相應
行為戒因,而不認為是戒體。他的立說精神,
始終不出於聲聞乘的範圍。
其次則為《四分律藏》的宗旨問題。懷素
在《四分律開宗記》中以戒行為律藏之宗,而
破斥七家異解。其中第二家以「受隨」為宗的
,正是法礪。懷素破此說云︰「受隨二法,對
初行者分行不同,始終有異,如何即得以此為
宗﹖」又云︰「夫論宗者取『詮』所顯,『詮
』既顯戒即是其宗。故婆沙云奈耶(論)戒。
又宗謂是族義、尊義、崇義、重義。此教始終
崇尊戒行,故用戒行為宗。餘止作等是別明法
,不可就別立以為宗。」「受隨」即包在止作
之內,是戒行的前後兩部分;既有前後不同,
就不好立以為宗。只有戒行才能通貫始終,算是宗旨。
由此,關於受隨的界限,懷素亦有二解
︰(1)約能詮之教說,以律藏中受戒犍度全文和
比丘尼犍度中關於受戒的部分為受,餘文為
隨。(2)約所詮之行說,第三羯磨以前,根本和
加行都能成辦戒體,判之為受,第三羯磨以後
,所有說戒相等事都名為隨。其說亦與他家不同。
不過,懷素學說原是淵源於相部和南山
的。《四分律開宗記》的內容,基本上採用法
礪舊疏的原文,其修正舊疏發明自己新意的只
占了一部分。同時他也吸收了道宣的學說,如
化制二教的建立等。他還從玄奘接受了俱舍
學。所以懷素的學說性質,是比較複雜的。他
尊重前人說的成果,也富於批判前人的勇氣。
如說「相部無知」、「南山犯重」,都是大膽
的批評。他又批評道宣的《刪補隨機羯磨》,
說「近棄自部之正文,遠取他宗之旁義,教門
既其雜亂。指事屢有乖違。」
懷素對於前人的著作很能捨短取長,所以
他的主張曾轟動了一時。他的弟子最有名的是
法慎,也為當時的士大夫所推重。後來元載(
八世紀時唐朝的宰相)支持東塔宗,其根源也許就在這裡。
西塔門下,不但出了著疏破懷素的定賓,
還出了法藏等有名人物。他們都為相部宗張目
,南山宗也同情相部。因此,相部與東塔勢均
力敵,「兩疏傳授,學者如林,執見相朋,互
興違諍。」大曆十三年(778)由於元載生前
的建議,朝廷特令兩街臨壇大德十四人齊集安
國寺,定奪新舊兩疏的是非(見《宋高僧傳》
卷十五〈圓照傳〉及《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
》卷中)。主持其事的人是學《新疏》的如
淨。當時檢定的原則是「新章有理義準新章,
舊疏理長義依舊疏,兩疏有據二義雙全,兩疏
無憑則依經律」(見《貞元續開元錄》),似
乎很為公允,但元載的意思是要如淨從懷素的
《新疏》中刪去一些引證和論辯,只留正義,
以便學習。如淨主持其事,照此進行。到建中
元年(780)十二月檢定疏成,送上祠部,當
日就有不服的學者,具狀出過。結果,只好仍
讓新、舊兩疏並行,任學者所好。元載的同事
韋皋,於貞元元年(785)作劍南四川節度使
,為了貫徹元載的遺志,自以俸錢寫《檢定新
疏》四十本,使如淨弟子光翌在成都傳行,並
且自製了《寶園靈壇傳授毗尼新疏記》(見《
全蜀藝文志》卷三十八上),於貞元十八年(
802)十一月刻石。自此三宗並傳,直到宋初
不替(見《宋高僧傳》卷十六〈澄楚傳‧系〉
)。但傳東塔宗的學者,在如淨、澄楚、圓照
數人之後,著名的人物就很少了。(隆蓮)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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