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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六千一百一十四
2019/12/10 03:43:28瀏覽107|回應0|推薦1
◎轉識(梵pravr!tti-vijn~a^na)
(一)唯識家認為在八識之中,除第八識外,
其餘的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識
都稱為轉識。此七識總稱為七轉識、前七轉
等。然亦有人以眼等前六識為六轉識。
「轉」,意即轉變、改轉。《瑜伽師地論
》卷六十三(大正30‧651b)︰「略有二識,
一者阿賴耶識,二者轉識。阿賴耶識是所依,
轉識是能依,此復七種。」此中,前七識以阿
賴耶識為所依,緣色、聲等境而轉起,能改轉
苦、樂、捨等三受,轉變善、惡、無記等三性
,故稱為「七轉識」。《成唯識論》卷四(大
正31‧20b)︰「第七識雖無間斷,而見道等
既有轉易,應如六識有俱有依,不爾,彼應非轉識攝。」
(二)第八識(阿賴耶識)之異名。此亦唯識
家之說。慧沼《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本)舉
出阿賴耶識之十八名,其中之第十一名即為轉
識。其文云(大正43‧729c)︰「轉者,無相
論云,與諸法為依而起故。」
(三)即「轉識成智」之略稱。唯識家謂改轉
有漏之第八、第七、第六、前五識,可依次得
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
此又稱「轉識得智」。
(四)《大乘起信論》所說五意之第二。以業
識生起之同時,能轉生見照之主觀作用,故稱
為轉識。該論云(大正32‧577b)︰「二者名
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然而法藏《大
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末),除稱五意之第二
為轉識外,也稱事識為轉識(大正44‧265a)
︰「轉識有二,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在
本識中。如其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在事識中。」
此中,如將轉識與八識相配,則有二種情
形。其一為以五意之第二為轉識,則此轉識屬
於第八識;其二,若以事識為轉識,則此轉識
屬前六識。此外,慧遠《大乘義章》卷三(末
)則將轉識視為第七識之異名。
■附︰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二章第二節(摘錄)
《攝大乘論》︰「復次,其餘轉識普於一
切自體諸趣,應知說名能受用者,如中邊分別
論中說伽陀曰︰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
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法。如是二識更互為緣
,如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說伽陀曰︰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講記》︰除賴耶以外,「其餘」諸識,
總名為「轉識」。轉,是生起現起的意思。轉
識都是由本識生起,所以陳譯作「生起識」。
轉識「普於」三界「諸趣」所有的「一切自體
」,是能受用者。賴耶攝受自體熏習,因業感
成熟,現起五趣的一切生命自體。在自體中依
現行的諸根生起心識的認識作用,受用苦樂的
果報,這完全是屬於轉識,賴耶只能現起,它
沒有任何苦樂的享受。能受用者,本論下文說
有二種︰(1)六識叫受用識,能受用六塵境界;
(2)所依的身者識,它能執受諸趣的自體。這七
識,「應知說名能受用者」。
《中邊分別論》就是《辯中邊論》。彌勒
的本論中,曾說到這受用識。它把諸識分為兩
類︰「一則名緣識」,就是能為諸法生起因緣
的阿賴耶識;「第二名受者」,就是能受用諸
趣自體的轉識。這第二受者識「中」有三種心
(所)法︰(1)「能受用」,就是受蘊;(2)「分
別」,就是能取境界相貌而安立言說的想蘊;
(3)「推」,就是行蘊,行蘊本包含許多的心所
,但主要的是思心所,佛也嘗用思來代表行
蘊。因思有推動心的力量,所以這裏稱之為
推。能受用、分別、推,這三種「心(所)法
」,都是與轉識俱有相應,能助成受者識共同受用境界。
【附論】一般的講解如此,真諦譯的《攝
論》世親釋也同。然在他譯的世親釋《辯中邊
論》裏,卻有不同的解說,不過有點雜亂;現
在依《莊嚴論》的體系,給《中邊論頌》作一
本義的解說︰「緣識」是種子阿賴耶識。「受
者」是從本識現起的能取能受用者。這其中又
分為三類︰(1)「能受用」,是前五識,五識依
於五根,受用五塵境界,感受的意義特別明
顯。(2)「分別」,是第六識,意識不但有自性
分別,而且有隨念、計度二種分別,所以分別
是第六識的特色。(3)「推」,是第七識。推者
推度,第七推度,妄執第八為我,所以名推。
此三,固然都是受用的轉識,但望於賴耶心王
,它就是心所;從心所生名為心所,七轉識是
由本識現起的各種作用,所以是本識的心所
法。在轉識的本位上,也還稱之為識,它又現
起即心所現的貪等信等的心所。《大乘莊嚴經
論》第五卷說︰「能取(受用)相有三光,謂
意光、受光、分別光。意謂一切時染污識,受
謂五識身,分別謂意識。」意光就是中邊的推
,受光就是中邊的能受用,分別光就是中邊的
分別。該論不很明白的說這三者就是七、六、
前五的三類識嗎﹖這唯識的本義,在世親論中
,已經開始改造了。
說到轉識,自然要說它與本識的關係。轉
識就是一切雜染品類諸法,因一切雜染諸法,
都是以識為體的。本識與轉識的關係,本論引
「阿毗達磨大乘經中」的偈頌來說明。「諸法
」就是轉識,「於識藏」就是轉識望於種子阿
賴耶識的攝藏,現行諸法皆從賴耶種子所生,
所以是賴耶的所生果,賴耶就是諸法的因。反
之,阿賴耶「識」望於現行諸「法」的熏習,
那賴耶為現行諸法的果,諸法又是賴耶的因
了。所以說︰「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參考資料〕 (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
《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
究》(六)。(二) 《唯識同學鈔》卷二十三。(三)《成唯識
論》卷十;《佛教各宗比較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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