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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03:09:05瀏覽149|回應0|推薦3 | |
◎辨法法性論(梵Dharmadharmata^-vibhan%ga) 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重要論書。又作《法 法性分別論》。相傳係彌勒(Maitreyana^tha )所著。依西藏的傳承,本書與《大乘莊嚴經 論》、《中邊分別論》、《現觀莊嚴論》、《 寶性論》等書合稱為「彌勒五論」,頗受重 視。內容主要在辨明法與法性的差別,亦即生 死與涅槃的分別。 本論目前所發現的梵文原典,僅為佔全本 五分之一的斷片,原附載於烈維(Le/vi)所刊 行的梵文《大乘莊嚴經論》卷末,後經山口益 博士的考證校訂而予以發表。至於藏譯本則有 三種版本流傳,一為散文體,一為偈頌體,另 一為世親加以解釋的註本。漢譯本則係法尊於 民國二十五年所譯,漢藏教理苑刻版流通。在 台灣,有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刊行。 ■附︰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卷首(摘錄) 辨,是分別、辨別的意思。本論所要分別 的,是法與法性,所以名「辨法法性論」。佛 法雖深廣無邊,但概括起來,不外乎現實的生 死流轉,理想的涅槃寂滅;學佛,只是怎樣的 從了解到實行,超越生死而證入涅槃。本論說 ︰其中法所顯,即是說生死;其法性所顯,即 三乘涅槃。所以本論的分別法與法性,就是生 死與涅槃的分別。法,梵文的含義很多,如轉 法輪的法,歸依佛法僧的法,不是生死,反而 是近於法性、涅槃的。但現在依一般習用的, 一切法(蘊、處、界所攝)的法,是虛妄生死 法。法性,是法的本性、實性,法性是真如、 法界等異名,是如實的涅槃。本論所說的法相 與法性相,是︰虛妄分別所現,也就是唯識現 的,似有實無,是法;虛妄分別所現的,能取 所取不可得,是真如性、法性。這一體系,與 《辯中邊論》相近。《辯中邊論》以九相顯虛 妄分別,五相明空性(真如的異名);本論以 六相顯法相,六相明法性︰這都是立生死與涅 槃,虛妄分別與真如二大綱,然後分別說明怎 樣轉虛妄而顯真實的。本論又以客塵諸垢及真 如性──二性,廣明轉依,在思想上,這是更 近於心性本淨說、如來藏說,但本論立「契經 法界」,就是《攝大乘論》的法界等流聞熏習 ,與《究竟一乘寶性論》說,不完全一致。後 代的唯識宗,如《成唯識論》,著重唯識變現 義,詳於境相,可說是重於虛妄的;如來藏說 ,依如來藏說生死、說涅槃,是重於真實的。 然從彌勒本論及《辯中邊論》來看,立虛妄分 別與真如而說轉依,是重於行果的。傳說的彌 勒偈頌論,與《瑜伽師地論》,有其重點的不 同,所以本論為唯識學系,而立論有其獨到處 ,這是講說、研究本論所不可不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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