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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五千六百六十七
2019/10/24 04:02:57瀏覽121|回應0|推薦1
◎摩訶僧祇律(梵Maha^san%ghika-vinaya)
略云《僧祇律》,即大眾部所傳的廣律,
故又稱《大眾律》。四十卷。東晉‧佛陀跋陀
羅共法顯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二冊。
大眾部戒律的傳來,遠在曹魏‧嘉平二年
(250),時有中印度‧曇柯迦羅於洛陽白馬
寺譯出《僧祇戒本》,並立羯磨受戒。晉‧咸
康中(335~342)又有沙門僧建於月支國得《
僧祇尼羯磨》及《戒本》。升平元年(357)
於洛陽請外國沙門曇磨羯多立壇受戒。但此諸
譯本均已佚失。法顯因慨律藏殘闕,於東晉‧
隆安三年(399)與同學慧景、道整、慧應、
慧巍等自長安出發往印度,後於摩羯提巴連弗
邑阿育王塔南天王寺(《法顯傳》中說是摩訶
衍僧伽藍)抄得《摩訶僧祇律》梵本,於晉安
帝義熙十二年(416)持還揚州。義熙十四年
二月於道場寺與佛陀跋陀羅共同譯出。其後北
魏明元帝元年(420)又有智猛等十五人往印
度,於北魏太武帝始光元年(409)復於波吒
釐子城羅閱宗婆羅門家得《摩訶僧祇律》梵本
,持還涼州,此本未譯。
據《法顯傳》說,本律乃根本大眾部所奉
行,成立於五部分裂之前。大眾部實際是在佛
滅後百年,由跋闍子(即婆麤富羅)比丘乞金
銀錢而引起七百結集,終於發生異議而分立。
本律即跋闍子比丘一方面結集之律,故舊傳為
婆麤富羅律。以當時跋闍子人數眾多,成為大
眾部,本律亦即是大眾部律。後來五部並立之
大眾部律或與本律有廣略之殊,但實質不會有
多少出入。如本律敘七百結集處,承認乞金銀
錢之合法,又列舉五種淨法,即五種開許方便
,均表見大眾部戒律的特點。至於持律者傳承
出於陀沙婆羅一系,在本律五百結集文末,有
明白記載。陀沙婆羅即七百結集時跋闍子方面
上座,故本律之淵源所自,尤為明白了然。
本律的內容,卷一至卷二十二為比丘戒,
包含四波羅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法、
三十尼薩耆波夜提、九十二波夜提、四波羅提
提舍尼、六十六眾學法、七滅諍法,共二一八
戒。每戒之下,又有制戒因緣,結成條文及解
釋。其他廣律各犍度的內容,可歸於各條解釋
下的,都大量收入。特於波夜提第四戒下,將
相當於《四分律》滅諍及拘[耳+炎]彌等犍度的文字
,幾乎全歸納進去。波夜提第四十別眾食戒闕
,注云祇洹精舍梵本蟲噉。
卷二十三至卷三十三上為雜誦跋渠,相當
於《四分》等律的諸犍度,但組織不同。雜誦
分十四跋渠,每一跋渠各含十法。各跋渠內容
為︰(1)受具足戒法,折伏、不共語、擯出、發
喜等羯磨法;(2)舉、別住、摩那埵、出罪、應
不應、隨順、他邏[口+他]、異住、波羅夷學悔、覓
罪相等羯磨法;(3)舉他、治罪法、驅出、異住
、斷事法、園田法、田宅法、僧伽藍法、營事
法、床褥法、恭敬法;(4)布薩法、安居法、自
恣法、迦絺那衣法、衣法;(5)病比丘法、藥法
、和尚法、阿闍黎法、弟子法、沙彌法、缽法
、粥法、餅法、菜法、[麥+少]法、漿法;(6)比尼斷
事法、障礙不障礙法、比丘尼八敬法、內宿、
內煮、自煮、受生肉、受生穀、自取、更受、
皮淨;(7)重物、無常物法、癡法、見不欲、破
信施、革屣法、屣法、浴法、末屑法、杖絡囊
法;(8)蒜法、覆缽法、衣紐帖法、腰帶法、帶
結法、乘法、共床臥法、共坐法、共食法、機
法;(9)為殺、不聽食人等肉,蒜法、皮法、揩
腳物、眼藥、筒、籌、蓋法、扇法、拂法;(10)
刀治、灌筒法、剃髮法、作具、破僧、和合僧
、五百比丘結法藏、七百結集律藏、略說比尼
;(11)毀訾、伎樂、香華法、鏡法、擔法、抄繫
衣法、上樹法、火法、銅盂法、迴向法;(12)眾
生法、樹法、樵木法、花法、果法、種樹法、
治罪法;(13)七滅四諍事、調伏事、聽法、油法
、粉法、刷法、梳法、簪法;(14)塔法、塔事、
塔龕法、塔園法、塔池法、塔支提、供養具、
伎樂供養法、收供養具法、難法。
卷三十三下至卷三十五為威儀法,約當於
《四分律》法犍度,有七跋渠︰(1)布薩、食上
法、教弟子法、依止法;(2)收床褥、治房、作
廁屋法、上廁法、小便法、齒木法;(3)衣席法
、障隔法、房舍法、涕唾法、護缽法、行住坐
臥法;(4)客舊比丘法、洗腳法、行水受水法、
作浴室法、浴法、器物法、衣法;(5)阿練若比
丘法、聚落比丘法、禮足法、語法、入眾法;
(6)著衣法、前後沙門法、迎食法、乞食法、食
時相待法;(7)然燈法、禪杖法、丸法、持革屣
法、尼師壇法、謦咳法、嚏法、頻伸欠呿法、
把搔法、放下風法。共五十條。
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上為比丘尼戒,包含八
波羅夷、十九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薩耆波夜提
、一四一波夜提、八波羅提提舍尼、六十六眾
學法、七滅諍法,共二七九戒(戒本二九0戒
)。波夜提中七十戒與比丘共,唯有攝頌而無解釋。
卷四十下為尼雜誦,有五跋渠︰(1)坐法、
簟席法、纏腰、[被-皮+發]衣、女人嚴飾服、畜媱女、
園民女、僧祇支法、浴衣法;(2)手拍、胡膠形
、洗法、月期衣法、浣月期衣法、客浣衣處、
懸注水、流水、根;(3)羯磨、憍奢耶、僧祇支
、莊嚴法、優缽羅花、結鬘法、紡縷法、壞威
儀;(4)缽事、覆缽法、廁法、浴室法、阿練若
處、迦絺那衣受捨;(5)二眾食淨不淨、三非比
丘、三非比丘尼、無殘食法、八上座法。
本律二部戒的波夜提和眾學法,也以十法
為一跋渠。比丘戒九十二波夜提為九跋渠、六
十六眾學法為六跋渠、比丘尼戒一四一波夜提
為十四跋渠。所有各跋渠之後,皆有攝頌,以
便憶持。第一卷首有長行及九行頌明五事利益
,相當於勸信序。卷四十末,有《摩訶僧祇律
》私記,明本律傳譯經過。從上述內容,可見
本律組織於諸部律中別具一格。
即在本律敘述兩次結集文中,都說本律總
的內容有九法序︰(1)波羅夷,(2)僧伽婆尸沙,
(3)不定法,(4)尼薩耆波夜提,(5)波夜提,(6)波
羅提提舍尼,(7)眾學法,(8)七滅諍法,(9)法隨
順法。本律篇聚,似以波羅夷、僧伽婆尸沙、
偷蘭遮、波夜提、波羅提提舍尼、眾學(越毗
尼)、威儀(越毗尼心悔)為七聚,此與《四
分律》於五篇加偷蘭遮(惡作)惡說為七聚者
不同。《四分》及《巴利律》,突吉羅依身口
業分為惡作及惡說,本律則以輕重分為越毗尼
心悔及越毗尼。戒條次第於諸律中本律與《巴
利律》最相近。特別是九十二波夜提的次第,
與《巴利律》出入很少。
至於戒相的開遮,本律與《四分律》有些
顯著的不同。如離衣宿戒,《四分律》明相護
衣(即招出前須到衣所在地),而本律通夜
護衣(即只須夜間一度到衣所在地)。又還衣
法,《四分律》即座還衣,而本律得停至半
月。至於捉金銀戒多「染著者」三字,不染著
者得使淨人畜,也是毗舍離跋闍子比丘許乞醫
藥值的痕跡。總之,本律的限制,是比《四分律》為寬的。
本律四波羅夷每條之後各載制戒時地。其
時間為佛成道後五年冬分第五半月至六年冬分
第四半月間。但盜、殺、妄三戒因緣中皆有阿
難侍佛左右。阿難於佛成道夜生,為佛侍者決
非佛成道後五六年間事。制戒處所與所為制戒
的人名,本律也多與諸律不同。「聽法」中說
一切制聽皆在舍衛等八大城。
本律既為大眾部所奉持,故所許法相亦與
大眾部一致。如卷二說捨過去未來佛不名捨戒
,與大眾部許過未無體相合。卷十四說佛定中
安慰五百客比丘,與大眾部許佛常在定中而諸
有情謂佛說法相合。又大眾部為大乘所從出,
故本律時流露大乘經意味。捉金銀戒說浴金銀
菩薩形像;「塔法」說地下涌出迦葉佛塔;大
妄語戒說比丘應善觀察真實義;波羅提提舍尼
中說尸摩利比丘尼入金剛三昧,皆顯示大乘說法的萌芽。
本律波羅夷及僧殘戒條解釋下常引用本生
經,亦為特點之一。此種引用,計有︰(1)舍利
弗本事名稱王及大臣陶利因緣,(2)耶舍本事輕
躁眾生食地味緣,(3)耶舍母本事名稱王夫人誘
金色鹿緣,(4)難提本事仙人童子俱舍頻頭緣(
卷一),(5)達膩伽本事眾生最初不與取緣,(6)
又金翅與龍更相懺悔緣,(7)又大象王與獵師緣
,(8)又大身象緣,(9)取衣比丘本事婆羅門為羊
所觸緣(卷二),(10)瓶沙王本事名稱王畏罪緣
,(11)又婆羅門殺那俱羅緣(卷三),(12)佛本生
羅大波羅二鸚鵡緣,(13)輕躁比丘本事狼守齋緣
,(14)增上慢比丘本事貧窮婆羅門緣(卷四),
(15)優陀夷本事獼猴緣,(16)又嵩渠婆羅門緣(卷
五),(17)二摩訶羅本事伽尸國婆羅門以豆巿驢
緣,(18)林中比丘本事跋懅比丘畏鳥聲緣,(19)又
象怖樹折緣,(20)譬喻龍王惜寶珠緣,(21)闡陀比
丘本事鏡面王獼猴緣(卷六),(22)提婆達多本
事野干主破水罐緣,(23)六群比丘本事五百獼猴
緣,(24)闡陀比丘本事奴阿摩由緣,(25)又奴迦羅
呵緣,(26)又王頭痛驅狗緣(卷七),(27)阿難本
事鸚鵡遮禿梟為王緣,(28)優婆難陀本事水獺捕
鯉魚緣(卷八),(29)鳥生經(卷八),(30)《難
提本生經》,(31)《三獸本生經》,(32)《象王本
生經》(卷十二),(33)《怨家本生經》,(34)《
長壽王生經》(卷十三),(35)《迦毗羅本生經
》(卷十四),(36)《賢鳥生經》(卷十五),
(37)《孔雀鳥本生經》,(38)《鳥本生經》,(39)《
鱉本生經》,(40)《羅[目+侯]羅六年在胎本生經》(
卷十七),(41)《仙人彌猴本生經》(卷十八)
,(42)《釋提桓因本生經》,(43)《獼猴王本生經
》(卷十九),(44)《蛇本生經》(卷二十),
(45)佛本生顛多鳥、獼猴、象三獸緣(卷二十七
),(46)《舉吉羅本生經》,(47)《顛多梨鳥本生
經》,(48)《鱉生經》,(49)《鸚鵡鳥生經》(卷
二十九),(50)《長者子及賊生經》(卷三十五
),(51)五離車童子本事五天子緣,(52)跋陀羅比
丘尼本事梳頭人供辟支佛緣,(53)又婆羅門女供
迦葉佛緣(卷三十八)。
此外,本律所引的經還有︰(1)《沙門果經
》,(2)《劫具契經》(卷八),(3)《跋陀利綖
經》,(4)《優陀夷綖經》,(5)《孫陀利經》,
(6)《柔軟綖經》(卷十七),(7)《善來比丘經
》,(8)《中阿含經》(卷二十),(9)《毗盧綖
經》,(10)《六人綖經》(卷二十七),(11)《大
愛道出家線經》(卷三十),(12)《增一線經》
(卷三十一),(13)《大般泥洹經》(卷三十二
)。由所引的經來看,可見本律集成時期是比較在後的。
有關本律的譯本,有《摩訶僧祇律大比丘
戒本》,題為佛馱跋陀羅譯,又有《摩訶僧祇
比丘尼戒本》,題為法顯共覺賢譯。《尼戒本
》中眾學法齊整著內衣條開為十條,齊整披衣
條開為五條,少生草上大小便等二條,故《尼
戒本》眾學法為七十七條(明藏本內衣及披衣
二條未開,多上樹過人條,故為七十五條)。
《比丘戒本》前有六念法,為餘部戒本所無。
二部戒本外,《出三藏記集》載有《摩訶僧祇
部比丘隨用要集法》,後漢失譯,梁時已佚。
諸部戒本的傳來,以《僧祇》為最早。最
初漢地比丘受戒羯磨依《四分》,誦戒一直用
《僧祇戒本》。比丘尼最初受戒,也依《僧祇
戒本》和羯磨。至於《僧祇律》譯出後即盛行
,直至元魏之時北台法聰始罷講本律而弘揚《
四分》。宋‧慧詢(375~458)、道營(396
~478)、齊‧慧祐、慧光、隋‧靈藏(519~
586)、洪邁等皆以善本律稱,但均無疏釋流
傳。唐初關中猶盛行本律,後乃衰微。(隆蓮)
■ 〔參考資料〕 平川彰《律藏研究》第二章、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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