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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五千六百一十四
2019/10/18 03:51:17瀏覽81|回應0|推薦1
◎慧苑(約七、八世紀間)
唐代之華嚴學者。京兆(現今陝西省西安
巿)人,少年出家,禮法藏為師,深通經義,
尤精於《華嚴》,為同門的上首。法藏在八十
卷本《華嚴經》譯成後曾作《略疏》,才寫了
四分之一就去世了,慧苑和同門宗一分別續寫
,宗一續滿二十卷,其文現已逸失;慧苑所續
名為《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據他在《記》
中說,此書是他「鳩集廣略之文,會攝舊新之
說;再勘梵本,仇校異同;順宗和教,存之以
折衷,簡言通義,箋之以筆削」而成的。但《
記》中所說,往往和法藏的宗旨大異其趣。其
中主要是改五教為四教,改十玄為十種德相和
十種業用的兩重十玄,因此後來正統的華嚴宗
人都以他為異系。慧苑還博覽經書,考核詁訓
,寫成《新譯大方廣佛華嚴經音義》二卷,以
便初學。他在此書的〈自序〉中,說到他從法
藏受業十九年,曾住長安靜法寺和洛陽佛授記
寺,生卒年月不詳。
慧苑著述的《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一書
,現存不足十三卷,原書卷數已不詳了。此外
有改訂法藏所著《華嚴經傳記》而成的《纂靈
記》五卷,屢見澄觀的著述所引用;《刊定記
》還說他有《華嚴旋澓章》一書,現已無考。
慧苑的學說和華嚴宗的傳統說法分歧最大
的是他的判教說。他在《刊定記》卷一的「立
教差別」中,批判了古來菩提留支等十九家的
教判說,其中就包括了法藏(稱之為古德)的
小、始、終、頓、圓的五教說,認為五教說是
受了天台宗「化法四教」的影響而作,在藏(
改作小乘教)、通(改作大乘始教)、別(改
作終教)、圓(仍舊)的基礎上,只加了一個
頓教。又以法藏所立的頓教是用離言說相以顯
法性的,不應作為能詮的教相,能所不應混為
一談。故另依《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立迷真
異執(相當於人天教)、真一分半(相當於聲
聞、辟支佛)、真一分滿(相當於初心菩薩)
、真具分滿(相當於如來藏)四教,並就後三
教各立通宗、別宗、隨部宗、隨義宗四宗,把
全部佛教教義概括在「四教」之中,廢除了華
嚴宗傳統的「五教」說。智儼、法藏兩代相承
的十玄緣起說,到了慧苑,也改作十種德相和
十種業用兩重。十種德相是︰(1)同時具足相應
德,(2)相即德,(3)相在德,(4)隱顯德,(5)主伴
德,(6)同體成即德,(7)具足無盡德,(8)純雜德
,(9)微細德,(10)如因陀羅網德。十種業用是
︰(1)同時具足相應用,(2)相即用,(3)相在用,
(4)相入用,(5)相作用,(6)純雜用,(7)隱顯用,
(8)主伴用,(9)微細用,(10)如因陀羅網用。澄觀
在《華嚴經疏鈔》卷三、卷十中對慧苑的兩重
十玄說有詳盡的批判,說他「析十玄之妙旨分
成兩重,徒益繁多,別無異轍」;又說「德相
、業用雖異,不妨同一十玄,無不該攝」。
慧苑所有違反傳統學說的觀點,受到後來
推崇賢首的華嚴教徒的排斥,因而他所遺留的
著述,未為後世佛教學人所重視。(黃懺華)
■附︰太虛〈論賢首與慧苑之判教〉(摘錄自《
太虛大師全書》)
佛法中古來判教者多矣!從一音不判以至
判教為十,無慮二三十家。晚唐來行世者,僅
天台四教、賢首五教之二家,其餘皆湮沒無
聞。慧苑為賢首之弟子,不善賢首之教判,別
判為四教,時在初盛唐;後清涼救賢首之說,
而慧苑之四教亦不彰。由今觀之,賢首五教專
顯華嚴,誠有殊勝處;慧苑四教統觀內外,亦
有恰當處;故略為比較研究。
賢首五教,或說出於杜順之五教止觀,或
說此為偽書,而實本於雲華之《華嚴孔目》。
要之,由證而說,由觀而教,則以觀本杜順,
教本雲華為近是。雲華在《搜玄記》立三教,
(1)漸、(2)頓、(3)圓。復於《孔目》開漸教為三
︰(1)小、(2)初、(3)熟;合之為小、初、熟、頓
、圓,即為賢首小、始、終、頓、圓五教之所
本。五教與三時、四儀,大體皆仿天台,十宗
則依奘、基,八宗中開第八為三耳。且天台之
四教各有四門,即據理之宗,而各有一離言諦
,又即賢首之頓。故賢首規模採集而立此,本
無何種奇特,而要在能藉此教判以扶持所傳法
界圓融之十玄、六相勝觀耳──十玄傳自杜順
,六相傳自雲華──。此十玄、六相勝觀,正
賢首宗精蘊所在。而後之學者遺此精蘊,但在
教判上與他家角勝,殊失賢首立言之旨也!
依十玄、六相以直觀眾生界事事物物,即
為法界圓融之如來智境,此誠華嚴之妙義,亦
賢首家之精華;與天台之三觀、六即,同可取
重者。吾人重賢首家者在乎此,不在其判教,
以其判教雖善推尊於華嚴之特勝處,而於統觀
諸教未為允當。故若雲華之說始中始云︰「如
百法明門論六種無為屬一切法攝,人空法空方
入空攝,得知真如不及二空,二空為上。」此
由全未解《百法明門論》意,致為此悠謬之
說!何者﹖此論乃解世尊「一切法無我」言者
,順此次第,先以百法解一切法,次以二無我
解無我,故真如等法前說,而二空後說;非謂
真如劣於二空,二空勝於真如也。若合言之,
則擇滅無為、真如無為、正二無我空觀所引正
智之所證。謂之二空真如,猶是安立諦真如,
而非非安立諦真如,豈以二空為上於真如哉!
舉此一端,可知賢家之判教,重在推高其華嚴
勝觀,而於諸教姑為擬似之談,未遑詳究其旨
也。故轉不若苑公所判為善。
苑公《刊定記》云︰「古德五教中立頓,
既引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等』,及《楞伽
》云『無所有何次』等;又云『呵教勸離,毀
相泯心』,乃至云『如淨名嘿』等者,當知此
并亡詮顯理,何復將此立為能詮﹖若此是教,
更詮何理﹖若言以教離言故與理不別者,終圓
二教故豈不離言──按實彼賢家所指始教,亦
豈不離言﹖若許離言,總應名頓,何有五教﹖
若謂雖說離言不礙言說者,終圓二教亦應名頓
,以皆離言不礙言故!又此望誕、統二師所立
之頓,便有兩重,以彼漸、頓機中皆有勸修離
言者故。蓋知此所立頓,但是餘教所詮法性,
非能詮教也。今依所詮法性以顯能詮差別,謂
有全顯全隱,分顯分隱,以立四教。故《寶性
論》第四云︰『有四種眾生不識如來,如生盲
人。一者凡夫,二者聲聞,三者辟支佛,四者
初心菩薩。』今之所存,依此而立。(一)迷真異
執教︰當彼凡夫,謂外道等迷於真理,廣起異
計。(二)真一分半教︰當彼二乘,謂但證生空所
顯真如。(三)真一分滿教︰當彼初心,謂但證二
空所顯不變真如。(四)真具分滿教︰當彼識如來
藏者,全顯隨緣不變真如。」
後清涼《疏鈔》難其以外道孔老等為迷真
異執教云︰「今判聖教,那參邪說!若對教主
,應如此方先立三教,於儒教中方辨九流七經
,於道教中方辨道德之別,於釋教中方說大小
權實,則無混濫。不然,即如西域先分內外,
外中方分六師或十宗,內教則分大小等。今既
不分,即有邪正混雜之過。」按清涼此難,亦
未探苑之立意。苑既據《寶性論》而立,則彼
論平列凡夫、聲聞、辟支佛、初心菩薩之四,
將亦有邪正混雜之過耶﹖以苑本平判世出世之
諸教,非單判佛之聖教故。又凡立言教欲對一
切人說者,固應兼判世間諸教,使回邪入正;
若識論舉我法而前破外道,隨破小乘等。又苑
明指彼為迷真異執,何嘗有混邪正﹖至清涼難
苑之真一分半滿二教,則在苑誠有立言未瑩之
處,然立意固未可厚非。可依其意變式如下︰
                生空──分真    迷真異執……外┐
        二空                                  ├教
具真────────────────────內┘
即不用半滿而改稱真一分生空教,真一分
二空教可也。
又清涼於苑公所難頓之理,為解之云︰「
頓詮此理,故名頓教。今頓說理,豈非能詮﹖
達摩以心傳心,正是斯教。若無一言,心要何
傳﹖故不同天台四教之絕言。」今謂達摩以心
傳心,仍以天台絕言為是。何者﹖依教詮理,
依理以談宗要,諸教皆可有頓傳之一言;若外
教以允執厥中之一言以傳心要等,則諸教皆可
云頓而無別頓教。況達摩之以心傳心,可直無
言,但心心相印證。而須言時,則諸言教皆可
寄為無言之言,廣言而不一言,若六祖等語錄
可證,何嘗必頓一言以成所云頓教也哉!故清
涼斯解,曾無救於苑公之難也。
雖然苑公據真如不變隨緣義,以辨真一分
、真具分,仍未足以通諸聖教。而五法、三性
之聖教,有單判「真如」圓成實攝者,是單以
無為曰真也。有兼判「正智真如」圓成實攝者
,是兼以無為及清淨有為之如來無漏界統曰真
也。無為曰真,是曰分真,但不變故。為無為
無漏法曰真,是曰具真,有為隨緣、無為不變
具二義故。空不空具顯非具顯,為無為皆真非
皆真,於大乘教應別三宗。
(1)法性空慧宗──顯空未具顯不空┐
                                  ├無為真,有為非真
(2)法相唯識宗                  │
                    空 不 空 俱 顯┤
(3)法界圓覺宗─────────└為無為皆真
然此皆大乘教,皆是依一實相而趨大菩提
者。特其高標所宗以策勝觀之點,有此三別,
非教之別。由是佛之能詮教法唯判為二,並列
外教。為表如下︰
    ┌外教──────────鬼畜法
    │                        人天法
言教┤    ┌小乘教                   且如奘
    └內教┤(聲聞教)        六  宗 基所傳
          └大乘教                   如  上
            (菩薩藏)        三  宗 所  判
佛內教宗,判為依教詮理之教凡二,統理
起行之宗凡九,亦可以得厥大較矣!苑公所判
四教雖未盡當,比之賢首五教則為通允。至明
十玄、六相妙觀,則賢首傳者為勝,苑公德相
業用二重十玄,反嫌繁滯,清涼大師所批駁者
良是。故吾人未嘗不服膺賢宗之法界圓融妙觀也!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六;《六學僧傳》
卷二十三;《華嚴宗之判教及其發展》(《現代佛教學
術叢刊》{34});高峰了州著‧慧嶽譯《華嚴思想史》第十六章。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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