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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五千三百五十七
2019/09/18 03:39:13瀏覽175|回應0|推薦3
◎過午不食
又作持午、不非時食。佛教戒律規定出家
人在日出之後至中午之間,可進食一次,超過
中午之時限即不得進食,此稱過午不食。若過
午而食,稱為「非時食」(即破齋)。關於此
戒之制戒緣起,佛典中常有記載,茲舉數例如次︰
(1)佛一日在王舍城耆闍崛山,爾時城中人民
節會,作眾伎樂,難陀跋難陀(六群比丘之一
)入城觀看,眾人與食,食訖再看,日暮方還
,諸比丘皆加嫌責,並往白佛,佛遂制此戒。
(2)迦留陀夷(亦六群比丘之一)日暮入城乞
食,值天陰闇,雷電交作,一孕婦見比丘,疑
為鬼,驚嚇而流產。諸比丘聞知乃嫌責迦留陀
夷,並陳述於佛前,故佛制此戒。
(3)《摩訶僧祇律》卷十七載(大正22‧359b
)︰「佛住舍衛城,(中略)爾時比丘日暝食
,為世人所譏︰『云何沙門釋子夜食﹖我等在
家人尚不夜食,此輩失沙門法,何道之有﹖』
諸比丘聞已,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告諸比丘
︰『汝等夜食,正應為世人所嫌。從今日後,
前半日聽食,當取時。』」
(4)何以世尊制定弟子「前半日聽食」﹖箇中
緣由,《毗羅三昧經》曾有解釋,略云︰早起
諸天食,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
鬼神食。如來欲斷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
此外,《處世經》對於過午不食的好處,
也有如下的說明︰過午不食有五福︰(1)少淫,
(2)少睡,(3)得一心,(4)無下風,(5)身得安樂。
又,《大毗婆沙論》也以為︰過午不食則少昏
睡,無宿食患,心易得定,有如是益故,故令中食。
按,此戒係屬遮戒,因「長貪招譏」故
制。在戒律之中,上至比丘、比丘尼二眾,下
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三眾,皆有此戒;
乃至優婆塞、優婆夷每月六齋日受持的八關齋
戒中,亦有此戒。《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
一云(大正24‧586a)︰
「若復苾芻非時食者,波逸底迦。言非時者
,有二分齊,一謂過午,二明相未出。言食者
,謂是時藥可噉嚼物。於非時作非時想疑,若
噉咽時,便得墮罪。」
南傳佛教國家迄今仍持過午不食之制。我
國漢族僧眾之多數寺院則已開此戒,然將晚餐
視為「藥石」而進食之。
■附一︰續明〈關於不非時食〉(摘錄自《現代
佛教學術叢刊》{89})
在今日佛教的環境裏,既沒有持午的習慣
,而貪食之心,又人人皆有,所以受持此戒,
顯得特別困難。也就因此,產生出許多樣式的
持午者。有的日中以後,不吃任何食物,這當
然是清淨的,也是極少數的。有的腹飢吃飯,
不飢則持午;有的初一、十五持午;有的午後
不吃飯,吃麵粥;有的吃水果,飲牛乳;有的
到佛教國家去,短時持午;有的吃其他補品,
如豆漿、參茸之類;有的飲牛乳、果汁;另有
一種抱定宗旨,日食兩餐,午餐就是二三點鐘
以後,也照舊進食。(這因為中國寺廟向無過
中不食的習慣,一有點事,午餐就得到二、三
點鐘去吃,持午的人既不能天天忍飢耐餓,所
以只有抱定一日兩餐的宗旨,以求問心無愧)
諸如此類的持午者,樣式不一而足,標準全由
自己決定。站在末法時代來說,這些都是慚愧
者,雖不清淨,然都還能隨力隨分學習受持,
所以都值得讚歎。但清淨受持不非時食戒,只
有如律奉持的一種,並沒有如上所說的許多樣
式。若有病緣,非時漿、七日藥、盡形壽藥不
能療治,遵醫囑非進食不可者,律有開緣,但
須於屏處服食。佛在世時,有弟子度七歲小兒
出家,向暮因腹飢而哭。佛言︰年至七歲,不
能耐飢,不應度出家。昔廬山慧遠大師病篤,
「大德耆年,皆稽顙請飲豉酒,不許。又請飲
米汁,不許。又請以蜜和水為漿,乃命律師令
披卷尋文,得飲與否﹖卷未半而終」。圓寂未
幾之慈舟法師,某次患病,延醫診治,待藥送
來,閤寺諸師皆已就寢,無人作法說淨,遂終
夜忍病而不服藥。古今大德,守戒奉法,其嚴
淨若此!故欲清淨受持不非時食,須審知四藥
體性,令不混亂。若有因緣須服「非時漿」、
「七日藥」、「盡形藥」,應如律作法說淨。
今依《毗尼作持錄要》(慈舟法師輯錄,自由
書店出版)錄諸藥作法於下︰
「受非時漿法(非時藥,即瓜果蔗等之水;
或七日藥、盡形壽藥亦得。不得以時藥作非時
藥),大德(尼眾云大姊亦可,下同)一心念
︰我某甲比丘(若是沙彌、式叉等當隨宜而稱
,下同),有某病緣故,此某非時漿,為經非
時服故,今於大德前受。(三說。所對者云︰
)善。(答云︰)爾。
受七日藥法(七日藥即油、酥、蜜、石蜜之
類。或盡形壽藥亦得。不得以時藥、非時藥作
七日藥),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有某病
緣故,此某七日藥,為共宿七日服故,今於大
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云︰)爾。
受盡形壽藥法(即醫生開方︰膏、丹、丸、
散、飲片之類。不得以時藥、非時藥、七日藥
作盡形壽藥),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有
某病緣故,此某盡形壽藥,為共宿長服故,今
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云︰)爾。」
沙彌十戒中有︰「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欲受持此戒者,須知「受財說淨法」,今亦
附錄於後︰「具壽存念︰我某甲比丘,得此不
淨物,我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三說。
所對者云︰)善。(答云︰)爾。」上約自
與。或對淨人說云︰「汝知是看是。(說已,
淨人取去,轉付僧尼,僧尼作淨人物持之不
犯。或淨人為僧尼換成餘物,與者亦可。)」
受持不非時食,於諸藥物,如法食用,方稱清
淨。而七日藥不得畜過七日,非時藥不得留至
翌日。即使時食,亦應護淨,及離殘宿食、展
轉食等過。廣如律部,此不繁述。
■附二︰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
國出家眾的飲食〉(摘錄自《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
第四章第三節)
上座部佛教國家,如緬甸、泰國,嚴格禁
止午後進食固態食物。中國佛教徒承認此一戒
條,並解釋過午不食的理由是基於午後外出的
餓鬼看到和尚進食,易起瞋恨心。但在中國寺
院,功課從早排到晚上,因此他們認為一定要
吃晚餐,否則僧眾沒有體力參加晚上的活動。
大多數中國寺院都進晚餐,雖然如此,仍有和
尚恪守戒律,十二點以後不吃任何東西。他們
可以自由決定,但據一位資料提供人士說,(
這些人)最好還是跟其他人一起到餐廳去,除
非他的年紀、地位允許。
金山寺外寮的僧眾──禪堂外所有的人
──晚上吃粥,但用餐的地點在自己所屬的單
位,而不是餐廳;餐食由庫房的小廚房供應。
天寧寺傍晚六點在餐廳吃米飯,這餐飯較不正
式,因為午後的食物視作藥石食用。如同吃午
粥時,方丈仍不參加。晚飯前後不誦經,吃完
的人可以隨時離開,但說話仍然遭到禁止,維
那站在一旁執行這條規訂。
最遵守佛教舊有規定的寺院,或許要屬粵
北的南華山。在該寺剃度出家的兩位和尚說
︰過了中午,南華山每一個人都不再吃固態食
物。兩位前任的方丈提供了更詳確的資料。他
們說︰受戒的和尚午後不吃任何東西,而餐廳
也不再為和尚準備餐食,但像別處寺院一樣,
晚上參加禪修的每位長住和尚可以再吃兩碗放
參。即使不參加晚修,他仍可以到廚房要點東
西,拿回自己房間吃。這稱作「方便食」,因
為不是公開的。其中一位方丈說︰「寺規禁止
任何人午後進食。」
新戒和尚所以必須戒食,可能是因為他們
才剛受過戒,或即將發誓遵守有關的戒條。因
此,我們可以料想在最大的傳戒中心──寶華
山,午後不食是最被嚴格執行的。在文字上或
口頭上都規定中午十二點以後只准喝「熱開水
」。但任何人只要仔細檢查這「熱開水」,即
可發現它是稀飯,而這也就是受戒和尚在餐廳
所吃的。所有的長住和尚都「燒小鍋」。每個
房間、每個座堂都有自己的爐灶,裏面的住眾
晚上就用這個爐灶烹煮食物,青菜是他們自己
出錢從寺外大街買來的,柴米則由院方供給。
■〔參考資料〕 《處處經》;《四分律》卷十四;
《五分律》卷八;《十誦律》卷十三;《摩訶僧祇律》
卷十七;高振農《中國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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