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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五千一百八十二
2019/08/25 04:32:32瀏覽106|回應0|推薦3
◎業障(梵karma^ varan!a,藏las-kyi sgrib-pa)
指能障聖道及聖道加行善根之業。為三障
(煩惱、業、報)或五障(煩惱、業、生、法
、所知)之一。關於業障的具體內容,《阿毗
達磨發智論》卷十一謂業障即指五無間業而
言。此五無間業即︰害母、害父、害阿羅漢、
破和合僧與惡心出佛身血之五種惡行。
依《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五所述,此五無
間業由五因緣而易見易知,故為業障。五因緣
指︰(1)自性︰此五種業其性決定為極重惡業。
(2)趣︰此五種業決定受地獄之報。(3)生︰此五
種業決定受順次生,非順現法受、順後次受及
順不定受。(4)果︰此五種業定感世間極不愛之
果。(5)補特伽羅︰能造此五種業之人易見易知。
由於五無間業之外的一切妙行惡行皆不具
上述之五因緣,故唯立五無間業為業障。這是
業障的本義。然而《普賢行願品》〈懺悔業障
〉文中之「業障」,則不限於五無間業,而是
指一切不善業而言。後世一般佛教徒所謂的業
障,亦多指所有不善業,而非僅指五無間業。
■〔參考資料〕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三;《合部
金光明經》卷二;《大般涅槃經》卷十一;《佛名經》
卷一;《成實論》卷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
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俱舍論》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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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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