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五千一百七十五
2019/08/25 03:57:20瀏覽67|回應0|推薦3
◎極微(梵parama^n!u,藏rdul-phra-mo)
物質(色法)之最細小的元素。又名極微塵
(parama^n!u-rajas)。舊譯「鄰虛」,意為
鄰於虛無。是不可再分析的最極微細之色塵。
據《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六所述,此極微是最
細之色,不可斷截破壞貫穿,不可取捨乘履摶
掣,非長非短,非方非圓,非正不正,非高非
下,不能細分,不可分析,不可睹見,不可聽
聞,不可<#HZK 4781.11>嗅<#_HZK>嚐,不可摩觸。
一極微雖無方分,但多微積集,則有方
分。即七極微名為微塵(an!u-rajas),七微塵
名為金塵(loha-rajas),或名為銅塵、鐵塵
,七金塵名為水塵(ab-rajas),七水塵名為
兔毛塵(s/as/a-rajas)。一說七微塵名為水塵
,七水塵名為銅塵,七銅塵名為兔毛塵,七兔
毛塵名為羊毛塵,七羊毛塵名為牛毛塵(go-
rajas),七牛毛塵名為隙遊塵(va^ta^yanac
chidra-rajas),或名為向遊塵。隙遊塵一稱
日光塵,指浮遊日光中的微細之塵。此中,微
塵等有方分,有四面上下之六方及中心。極微
雖不可見,但微塵以上則皆可見。
顯形等色,其極微各別,各皆有別體。十
八界中,五根五境的十色界,由極微所成。無
表雖名為色,但非極微塵。又,一一極微雖無
變礙,但眾微積聚,則有變礙。然而五識之依
緣,皆應積聚,故無現在獨住之極微;因恒積
聚,故有變礙義。《順正理論》卷二另立一說
,言有獨住之極微。極微雖能所相觸,實互不
相觸。據《俱舍論》卷二所述,迦濕彌羅國毗
婆沙師說若極微遍體相觸,手相拊時,兩手相
糅可成一體;若一分相觸,即有極微有分之過
;法救則說一切極微實不相觸,唯依無間,假
立觸名。從論意看來,世親似左袒法救之說。
按,說一切有部以極微為無方分,又以極
微及極微所和集的十色界為實有;然經量部卻
以極微為有方分,又說唯極微為實,其餘和集
的麤色皆為假。
大乘家不許言極微實有,並破斥說一切有
部及經量部所說。大乘家以極微為法處所攝之
假色,意識所緣,無本質,為獨影之假境。又
,大乘認為眼等五識以自識所變為所緣緣,識
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
微,合成一物,故不許隨極微和集,成色等麤色。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卷七十五
、卷一三二、卷一三六;《俱舍論》卷一、卷十二;《
順正理論》卷八;《大智度論》卷十二;《瑜伽師地論
》卷三、卷五十四;《瑜伽論記》卷一(下)、卷七(
上);《觀所緣論》;《唯識二十論》;《大乘阿毗達
磨雜集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光
記》卷一(末)、卷二、卷十二。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72717015e&aid=128818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