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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四千八百七十八
2019/07/21 03:56:37瀏覽134|回應0|推薦3
◎結界
(一)(梵si^ma^bandha,巴si^mam samman
nati)僧尼為使其戒行無缺失而區劃一定的區
域以從事修持活動,稱為結界。可分為︰
(1)攝僧界︰為集聚僧侶以行布薩等行事,而
劃定的某一特定區域。有自然界與作法界之
別。前者為︰以自然界中的特定場所為界。具
體而言,即聚落界、蘭若界(村莊外的安靜場
所)、道行界(僧侶遊行時可依所住之處縱橫
一拘盧舍為界)、水界(水所流經處)。作法
界︰指僧尼用來作僧事的地方,依其作法可劃
分為大界、戒場、小界。
(2)攝衣界︰僧尼為使其離三衣而宿時,不犯
離宿之過,所劃定的區域。
(3)攝食界︰僧尼為使其貯存食物或烹煮食物
時,不犯宿煮之過,所劃定的區域。
(二)指伽藍的區域,或劃定堂塔、伽藍的區域。
(三)指密教於修法時,為使魔障不入,所劃
定的區域。該劃定區域稱為結界地。如日本之高野山、比叡山。
(四)指禪宗所區劃的,作為修行道場的一定區域。
(五)特指禁止女性、魚、肉等進入之處。該
記號之石塊稱為結界石。如日本三鈷寺門外有
石碑,刻有「不許女人、魚肉、五辛等,妄入山門。」
◎附︰《傳戒正範》卷一〈淨堂集眾〉(摘錄)
凡欲作法,須先結界。若三重界相如法,
無諸妨礙,乃能成辦一切。所謂律制僧居,必
依結界,僧弘律制,豈越於斯。初發心者,來
入伽藍從僧乞戒,應先集僧唱方結界畢。次預
請和尚允示日期,即白引禮師,便於淨堂集
眾。次則通啟二阿闍黎師,方可入室禮請。結
界時,新求戒者,須驅出至眼見耳不聞處。若
久行律處所,戒場久定,不須逐期唱方。
■〔參考資料〕 (一)《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
之二;《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之二;《四分律刪
補隨機羯磨》卷上;《僧羯磨》卷上;《尼羯磨》卷
上。(二)《金剛頂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
》;《蘇悉地羯羅供養法》卷中;《不空[羅-維+絹]索神變真言
經》卷二;《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准提大明陀羅尼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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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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