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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1 03:23:20瀏覽157|回應0|推薦8 | |
◎等活地獄(梵Sam!ji^va,巴Sam!ji^va,藏Yan%-sos) 八熱地獄之一。又作活地獄、更活地獄、 更生地獄、想地獄。此地獄的罪人,在地獄受 苦而死之後,仍再復活受苦,故稱等活地獄。 此間罪人互懷害心,彼此相見則如獵人遇鹿, 互以鐵爪摑裂,乃至各個破截而死,獄卒亦來 粉摧殘骨,但經冷風吹過等等因緣,忽然身形 復生,再度受苦。 相傳此地獄之眾生壽命五百歲,其一日一 夜相當於四天王的壽量五百歲,而四天王的一 日一夜則為人間五十年。據《正法念處經》卷 五所說,等活地獄有屎泥處、刀輪處乃至空中 受苦處等十六受苦別處。 關於墮入此地獄之業因,《正法念處經》 卷五云(大正17‧27b)︰ 「何業生彼活地獄處﹖彼比丘若見聞知,或 天眼見,若有殺生樂行多作,此業普遍,殺業 究竟,和合相應,墮活地獄根本之處。殺生之 業有上中下,地獄受苦亦上中下。」 又,依《立世阿毗曇論》卷八所載,昔在 人中,眾多女人共一夫主而互相瞋妒,或多男 子共諍一女而起怨家心,或邪淫他婦,或諍田 園及車乘等,或二國王諍於鄰地,或劫盜他財 為財主所治,共結怨家,如人交陣,更相殘戮 ;已結怨家,未相解謝,懷此命終,由此業報 ,故受生等活地獄。 ■〔參考資料〕 《起世經》卷二〈地獄品〉;《雜 阿含經》卷四十八;《起世因本經》卷二;《俱舍論》 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大智度論》卷十 六;《順正理論》卷三十一;《阿毗達磨顯宗論》卷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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