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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四千八百六十七
2019/07/20 05:08:26瀏覽140|回應0|推薦3
◎童行
謂年少之行者。禪宗對於入寺院欲為沙門
而尚未剃度之童子,稱為童行。又稱童侍、僧
童、道者。童行在寺中隨侍師長,服雜役。其
所居之室稱為童行堂、行堂。又,禪家之教訓
童子,稱之為訓童行。
唐、宋代,曾有童行試經制,即童行剃髮
為沙彌時,須先試經,當時以試《法華經》為
主。《釋氏稽古略》卷四北宋‧建隆三年(
962)條,載及下詔僧門童行受執政監試之事。
◎附︰高雄義堅著‧陳季菁譯《宋代佛教史研
究》第一章(摘錄)
童行或行者的起源還不明確,但唐代寺院
中有很多童行制設立的實例。而在國家的法制
上將之認可,設立有關童行的種種規定是宋代
才開始的。(中略)
打算進入佛門者,首先必須入寺作童行。
童行是出家者的必經過程,因此又稱為出家。
志願成為童行者必須向自己所欲入之寺的師主
,提出大略如下的申請書(投院狀)︰
「投院童行,姓某名某,年若干,本貫某州
某縣某鄉某里人事(或是郭下人事),在身並
無雕青刑憲及諸般違礙,今為生死事大,久慕
空門,蒙父母情允許捨入本院出家為童行(如
無父母,即云今欲投院出家為童行),伏乞堂
頭和尚慈悲容納,謹狀,年月日具前,位某押
狀送。如有父母即連狀書名。」(《禪苑清規》卷九)
按《禪苑清規》的訓童行,受理如上之申
請書時,住持要先以口頭審問來確認其出家的
動機。若是為了衣食生計或逃避徭役而入寺,
或缺乏父母之承諾的情況下,則不予以允許。
對於出家之所以絕對需要父母的承諾,其根源
應求之於宋的法令。《慶元條法事類》之道釋
門的違法剃度門道釋令一節中有「或無祖父母
、父母之聽許文書者,不得為童行」之規定。
《慶元條法事類》中不允許作童行的一切情況
規定如下︰(1)男子十九歲,女子十四歲以下。
(2)曾還俗者。(3)遭笞刑者。(4)避罪逃亡者。(5)
無祖父母、父母之允許文書者。(6)男子有祖父
母、父母而子孫未成丁的情況。(7)或是主戶未
滿三丁時。(8)一旦童行的資格係帳後(徒弟從
師出家,寄名於寺觀,造籍上祠部聽候試經業
,謂之係帳),卻遭文刺或笞刑,以及犯私罪
者,其罪即使被恩赦原免,也不允許作童行。
被許可出家入寺的童行要穿什麼樣的服裝
,要作什麼行事呢﹖有關此事,日本‧無著道
忠的《禪林象器箋》裏引古解曰︰「中國行者
與日本所謂行者相異。日本的行者剪除鬚髮,
而行事與俗人同。在中國,剃髮者只限於僧及
沙彌,行者不剃髮披帽。頭結髮,分二長垂於
背後。又中國的行者受五戒。五戒雖是在家受
的戒,但行者非不邪淫而是不淫,這是和一般
在俗者相異的地方。」以上的說法是值得採信的。
其次,談行者的服裝,《禪苑清規》卷九
〈沙彌受戒文〉之條中,記述行者受戒時要對
聖像供養香花,設桌子兩張,箱子兩個,一方
安置袈裟,一方安置衣裙。然後「行者於堂下
拜辭國王父母,捨俗服著裙衫,然後引請闍黎
在聖像前導引禮三拜,就戒師之座下禮一拜。
」以上顯示行者是捨俗服著裙衫的裝扮。但,
《敕修百丈清規》卷五〈沙彌得度〉之條下云
︰「聖僧案前置袈裟、直裰、度牒,受戒終了
後更衣。」以上所謂的更衣不用說是指穿著直
裰的意思。但問題是沙彌受戒時的更衣可以指
裙衫或直裰的任何一者。所謂裙衫是裙和褊衫
的總稱,南山的舊律家創出將僧祇支和覆肩合
起來的褊衫,將之搭在上半身,腰部以下穿裙
,成為與當地風俗相應的僧衣。所謂直裰,是
更進一步將前者上下合一的服裝,因此,裙衫
和直裰可以說是同一類型的服裝。
童行住在寺內的童行堂(又名行堂),必
須接受經典讀誦及諸法式的訓練,同時也要從
事寺內雜役。所以在《敕修百丈清規》裏可以
見到方丈行者、客頭行者、堂司行者、監作行
者等名稱。另外「為行者普說」就是住持對行
者垂示。對童行不免除課稅是按照《慶元條法
事類》卷五十一道釋門中供帳條「諸童行並留
髮,仍於本戶收其身丁」之規定。如此,就可
以理解童行們爭先期望剃度的理由了。還有,
根據《慶元條法事類》的供帳條,宋代規定童
行和僧尼一樣也登錄在籍帖上。
在唐‧開元二十二年的戶婚律及其疏議中
,尚未設置出家和剃度的法制,只是將度僧當
作問題,嚴戒私度的出家者,儘量防止偽濫者
。但是宋朝將出家(童行)和剃度(沙彌)
之間作明顯的區別,明確了二者的法制。又,
在唐代奴婢是不允許出家的,但宋朝則未設立
這些禁條。這意味宋代撤廢一切身分上的制限
,不論階級,誰都可以自由地出家,這也是如
實地反映社會情勢乃至世相變遷的一資料。不
用說像這樣的情況乃助長了僧徒素質的低落。
■〔參考資料〕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禪苑
清規》卷九〈訓童行〉;黃敏枝《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
論集》;塚本善隆《中國近世佛教史諸問題》;小笠
原宣秀《宋代佛教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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