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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四千八百五十八
2019/07/19 03:11:57瀏覽138|回應0|推薦4
◎異品遍無性(梵vipaks!a-na^stita^,藏mi-mthun-
phyogs la-med-pa)
因明學用語。因三相之一。指因明論式中
,宗的異品須普遍沒有因的性質。所謂「異品
」,陳那《因明正理門論》云(大正32‧7a)
︰「若所立無,說立異品。」天主《因明入正
理論》云(大正32‧11b)︰「異品者,謂於
是處無其所立。」亦即某物只要不具有宗法所
表述的性質,即可用來作為異品。異品分宗異
品與因異品兩種,凡與宗法相異的,叫做宗異
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叫因異品。由於宗法的
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與宗法
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
所謂「遍無性」,「遍」者全部之意,「
遍無性」是說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生關
係,因為凡宗的異品應該都是因的異品。由於
此異品遍無性是用來從反面制止因法之濫用,
所以要求宗的異品必須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質
;如果不是全部宗異品同時都是因異品的話,
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濫用。例如說︰
銅是固體;(宗)
係金屬故;(因)
凡金屬均係固體,如鐵;(同喻)
若非固體,定非金屬,如水,……水銀。(異喻)
「銅是固體」,這是一個真實的命題,但
「金屬故」因卻是似因。亦即從因第一相看,
「金屬」因大於宗上有法「銅」,符合遍是宗
法性;從第二相看,「金屬」中大都是「固體
」,所以符合同品定有性(如宗同品中的「鐵
」,就兼有因法的性質,證明因法與宗法確實
在外延上有一定程度的重合);但如果用第三
相從反面再來檢驗的話,就會發現,在宗的異
品裏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如水銀。
水銀雖然是非固體(宗異品),但水銀卻是金
屬的一種(因同品),這就不符合第三相「異
品遍無性」的規定。第三相正是這樣從反面指
出「金屬」因原來只是一個「不定」的似因,如圖︰
從圖中可以看出,「金屬」因原來並未全
部包含在「固體」法中,而只是與「固體」法
部分重合,構成交叉關係;它的另一部分則與
「非固體」構成交叉關係。這樣,「金屬」因
就成了兼及宗同品與宗異品的「不定」之因。
由此可見,如果因的第三相不要求「遍無
」,就不能真正起到「止濫」的作用;而只有
規定所有的宗異品都不得具有因的性質,才能
制止因的濫用。事實上,作為一個正因,其外
延必然被宗法所包含,構成屬種關係;這樣,
某物既是宗的異品,就必然也是因的異品。所
以《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強調說(大正44‧
108a)︰「異品止濫,必顯遍無,方成止濫。」(沈劍英)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末);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二(末);《因明論疏瑞源記》
卷三。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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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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