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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四千八百四十一
2019/07/18 03:54:30瀏覽98|回應0|推薦2
◎無漏律儀(梵ana^srava-sam!vara)
指入無漏定所發生的戒體。又稱道共戒、
道生律儀、無漏戒。即指學、無學聖者由得無
漏定心而發的戒。《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
八云(大正31‧730b)︰「無漏律儀所攝業者
,謂已見諦者,由無漏作意力所得無漏遠離戒性。」
《俱舍論》卷十四說明得此律儀之相為(大正29‧74b)︰
「無漏律儀由得無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
,爾時便得,亦心俱故,彼聲為顯前靜慮心,
復說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
至、中間及四根本定,非三近分。」
此謂無漏律儀乃隨心轉之戒,在獲得未至
、中間及四根本等六地的無漏定心時即發得,
恒與無漏心俱生俱滅,不轉異心或無心等位。
其餘之無漏律儀雖唯厭壞對治,但其中與未至
定中九無間道俱生之無漏律儀與靜慮律儀,皆
能斷欲界的惡戒及其能起的煩惱,成為斷對治
,故特名之為斷律儀。如《俱舍論》卷十四云
(大正29‧73b)︰「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
生靜慮無漏律儀,以能永斷欲纏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儀。」
此戒如別解脫律儀,無有表業,唯有無表
業。說一切有部以無表業為實色,故生於無色
界的聖者雖成就此戒,然不必現起。唯識家則
認為一切無表業並非實色。其中,凡能與色、
無色界所有無漏道俱轉,以斷犯戒之非的功能
為無漏律儀,並將其假立在現行之思上,故色
無色界也皆應有此無漏戒。
關於捨戒之緣,《俱舍論》卷十五說有三
緣,即(1)由得果,謂得果時捨前向道及果道故
;(2)由練根,謂練根位由得利道捨鈍道故;(3)
由退失,謂得退時退失果道勝果道故。但《大
乘法苑義林章》卷三〈表無表色章〉認為有止
息捨、暫無捨、得果捨、練根捨、入無餘涅槃
一切永捨等五緣。
此外,《成實論》卷八十七〈善律儀品〉
說善律儀有戒律儀、禪律儀、定律儀三種。無
漏律儀屬於後二。
■〔參考資料〕 《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伽師
地論》卷五十三;《俱舍論》卷十六;《順正理論》卷
三十六、卷三十九;《大乘義章》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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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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