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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二千五百零四
2018/07/30 03:19:04瀏覽436|回應0|推薦3
◎自誓得戒
十種得戒之一。即未請三師七證,僅由自
誓而得具足戒。又稱自誓受戒、自誓得、自誓
受。自誓時,須身、口律儀森然具足,方可得戒。
在小乘具足戒中,僅有大迦葉自誓得戒,
餘人則無。如《十誦律》卷五十六云(大正23
‧410a)︰「佛世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五
比丘得道即得具足戒;長老摩訶迦葉自誓即得
具足戒。」《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云(大
正23‧511b)︰「自誓唯大迦葉一人得,更無
得者。」《毗尼母經》卷一亦載,大迦葉於多
子塔旁聞佛說法,七日思惟後,諸漏皆盡,證
得阿羅漢果。佛遂謂迦葉於佛所說法中之種種
譬喻,已深悟無生之理,得阿羅漢果,即是已
受具足戒。
有關大乘的自誓受戒,《菩薩瓔珞本業經
》卷下〈大眾受學品〉云(大正24‧1020c)
︰「佛滅度後,千里內無法師之時,應在諸佛
菩薩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梵網
經》卷下云(大正24‧1006c)︰「若佛子,
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
像前自誓受戒。」又據《占察善惡業報經》卷
上載,未來世諸眾生,不論欲出家或已出家者
,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則自身須發
無上道心,令身、口、意得清淨。而未出家者
,則應剃髮、披服法衣、立願、自誓而受菩薩
律儀之三種戒聚。由此可知大乘的制限稍寬。
在我國,首位依自誓法得戒者是北涼‧道
進。《高僧傳》卷二〈曇無讖傳〉載有其事
蹟。在日本,則始於弘仁十年(819)三月,
延曆寺最澄依《梵網經》制定四條式,唱導自
誓受戒之義。嘉禎二年(1236)九月,復有覺
盛、睿尊、圓晴、有嚴四哲,因慨歎戒行不顯
,遂於法華堂彌勒像前,依三聚淨戒通受法自誓得戒。
〔參考資料〕 《法苑義林章》卷三;《大毗婆沙
論》卷一二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俱舍論》
卷十四;《順正理論》卷三十七;《阿毗達磨藏顯宗論
》卷十九;《菩薩戒義疏》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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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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