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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二千五百零三
2018/07/30 03:15:45瀏覽436|回應0|推薦3
◎自業自得
指自己須承受由自身行善惡業所造成的樂
苦果報。又稱自作自受。如《長阿含經》卷十
九載閻羅王呵責地獄的有情云(大正1‧126c
)︰「今汝受罪,非父母過,非兄弟過,亦非
天帝過,亦非先祖,(中略)汝自為惡,汝今
自受。」《正法念處經》卷七之偈云(大正17
‧36b)︰「非異人作惡,異人受苦報。自業
自得果,眾生皆如是。」同書卷十七云(大正
17‧98c)︰「汝於前世作眾惡,此業今當還
自受,自作自受不為他,若他所作非己報。」
《無量壽經》卷下亦云(大正12‧274c)︰「
人在世間愛欲之中,獨生獨死,獨去獨來,當
行至趣苦樂之地,身自當之,無有代者。」皆是其意。
自業自得若依三世因果的法則而言,係佛
法中不滅之真理,但若依迴向等法觀之,佛法
仍亦有「他作自受」之引申義在。《大乘義章
》卷九云(大正44‧637a)︰
「佛法雖無自業他人受果,亦無他業自己受
報,非無彼此互相助緣。以相助故,得以己善
迴施於彼。以迴向故,於未來世常能不捨,利
益眾生,助令修善,故須迴向。又復迴向即是
己家能化之因。迴向力故,未來世中眾生見者
敬順受法,即是己家能化之果。良以佛法自作
自受故,須迴向以成己家能化之因,使未來世
成就己家能化之果,堪能益物。」
〔參考資料〕 《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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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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