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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二千二百六十六
2018/06/24 03:34:10瀏覽457|回應0|推薦4
◎妄語戒(梵mr!s!a^-va^da,巴musa^-va^da,藏rdsundu smra-ba)
佛教的根本戒條之一,十重禁之一。又有
故妄語、虛妄語、虛誑語、欺等異譯。即指禁
止以不實之言欺誑他人的戒條。《雜阿含經》
卷三十七云(大正2‧271b)︰「作不實說,
不見言見,見言不見,不聞言聞,聞言不聞,
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因自因他,或因財利,
知而妄語,而不捨離,是名妄語。」《大智度
論》卷十三云(大正25‧157a)︰「妄語者,
不淨心欲誑他,覆隱實,出異語,生口業,是
名妄語。」此謂為自利等原因而隱蔽真實,以
虛言欺誑他人,稱為妄語。
《四分律》卷十一將此戒列為單提法第一
,云(大正22‧634b)︰「若比丘知而妄語者
,波逸提。」《五分律》卷六、《十誦律》卷
九、《摩訶僧祇律》卷十二等亦同之。
又,《四分律》卷二特別將犯了妄謂「自
得上人法」(uttara-ma-nus!ya-dharma)的妄
語戒,列為波羅夷罪之一,即(大正22‧578b)︰
「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
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彼於異時
若問若不問,欲自清淨故作是說︰我實不知不
見,言知言見,虛誑妄語。除增上慢是比丘波
羅夷不共住。」
妄謂已得上人法,就是俗稱的「大妄語
」,即自未證果,而向人說已證果位。這是修
行過程中的大忌諱,因此列入波羅夷罪的重戒
之中。在《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即將單提
法的妄語,稱為小妄語,而將波羅夷法的「妄
說上人法」,稱為大妄語。
關於妄語的果報,舊譯《華嚴經》卷二十
四云(大正9‧549b)︰「妄語之罪,亦令眾
生墮三惡道。」《大智度論》卷十三亦載,妄
語之人心無慚愧,閉塞天道、涅槃之門,並且
會有口氣臭等十過罪報。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六、卷八、卷十四
;《中阿含經》卷三;《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二;《梵
網經》卷下;《四分律疏》卷三(本)、卷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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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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