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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 續 一千五百八十
2018/02/15 03:57:15瀏覽252|回應0|推薦2
◎比量(梵anuma^na-prama^n!a、藏rjes-su dpag-
pah!i tshad-ma)
因明學用語。又稱真比量。因明三量之
一。比量就是由推理而得的知識。但是佛教與
正理派的邏輯家對比量的說法並不一致。
首先是關於比量的基礎。正理派的代表人
物如富差耶和烏地阿達克拉認為比量的基礎是
直接能夠經驗到的具體事物。而佛教則從陳那
開始以因與宗上能別之不相離性為比量的基
礎。陳那《因明正理門論》云(大正32‧8c)
︰「此因與所立宗不相離念,由是成前舉所說
力。」這就是說,正是由於因上的「所作性
」與宗法「無常」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才得
以進行推理。窺基在《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
(末)闡釋陳那這一思想時,說得很清楚(大
正44‧140a)︰「知有所作處,即與無常宗不相離。」
陳那以「凡所作皆無常」這樣的普遍命題
為推理的基礎,是對印度邏輯向演繹法邁進的
一大貢獻。但是烏地阿達克拉卻竭力反對陳那
的主張,而認為屬性總是存在於具體事物之中
的,如「所作性」與「無常性」就是共存於「
瓶子」的兩大屬性,如果把「所作性」與「無
常性」從「瓶子」這個具體事物中抽出來,二
者便失去了聯繫,因而也就談不上「不相離性
」了。由此他認為「不相離性」不能成為推理
的基礎。不過後世的正理派並未追隨烏地阿達
克拉,反倒吸收了佛教等邏輯家以「不相離性
」為推理基礎的主張。
其次是關於比量的形式。正理派所說的比
量,如有前、有餘、共見等,在形式上是不嚴
格的;而陳那以來的新因明,則強調比量要遵
守「因三相」的規則,具有嚴格的形式。商羯
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
︰「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
,(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這就是說,比量須借「因三相」去推斷。
因的第一相為遍是宗法性,第二相為同品定有
性,第三相為異品遍無性。比量借助於因三相
而由已知推及未知,如由煙知火,由所作知無
常等,因而具有必然性。
由以上兩點的不同,可知佛教邏輯家關於
比量的理論是較正理派略勝一籌的。
佛教邏輯家還將比量分為為自比量和為他
比量兩種。為自比量即不形之於語言文字的內
心推度,它的功能在自悟。為他比量即用語言
文字表述出來的論證式,它的作用在開悟他
人。但無論是為自比量還是為他比量,都一樣
地以「不相離性」的普遍命題為基礎,都要受
「因三相」說的制約。唯有如此,才是真比量。
上述之為他比量其實就是因明八門中的能
立;作為八門之一的比量,當是為自比量。也
就是比量當有廣狹二義。廣義的比量有為自和
為他兩種,狹義的比量即為自比量。(沈劍英)
○一︰陳望道《因明學》第一篇(摘錄)
因明在論辯的形態上,共分自比量、他比
量、共比量等三種。就是常言所謂自守的論法
、進攻的論法、對諍的論法等三種。
(1)自比量(自守的論法)︰這是立者以一種
單為立者所許,不為敵者所許的事項來組織論
式,單求自守,不想進攻的論法。故可稱為自
守的論法。因明上叫做自比量。
因明上,凡是自比量的論式,必須要有標
明它是自比量的簡別語。如說︰
宗 我說甲是乙,
因 許是丙故,
喻 許如子丑等。
論式中,宗上所加的「我說」與因喻上所
加的「許」等字,便是所謂簡別語,標明你不
許我許的意思。凡是自比量的論式,除了上下
文有暗示的言語之外,必須加上這些簡別語;
如不加這些簡別語,在宗,便有所別不極成;
在因,便有他隨一不成;在喻,便有俱不成的種種過失。
(2)他比量(進攻的論法)︰這是一種立者以
一種與己方無關,而為敵方所許的事項去攻擊
敵方的論法。即通常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
一種論法。故可稱為進攻的論法。因明上叫做他比量。
進攻的論法,也須有簡別語。如說︰
宗 你說甲是乙,
因 許是丙故,
喻 許如子丑故。
「你說」「許」等字也就是以敵者所許的
材料來組織論式的標識。如不加此等標識,在
宗,便有所別不極成;在因,便有自隨一不成
;在喻,便有俱不成等過。
(3)共比量(對諍的論法)︰這不像前述自比
量那樣偏於自許,也不像他比量那樣偏於他許
,是以立敵兩方共許的事項來組織論式的論
法。這可以稱為對諍的論法。因明上叫做共比
量。這種對諍的論法,自然無須添加標明偏於
一方的簡別語。如下式︰
宗 耶穌是通常的人類,
因 軀體與通常人無變異故,
喻 如我人。
這三種論法之中,當然以對諍的論法為最
優良,其餘都是偏於一方的,到不得已的時候
才用它。又,這三種論法,各可以細分為三
種。即第一自比量可分為三量,第二他比量也
可分為三量,第三共比量也可分為三量,如下表︰
          ┌( 1)自比的自比量  宗因喻都是立者自許的。
自比的三量┼( 2)自比的他比量  宗自許,因喻他許的。
          └( 3)自比的共比量  宗自許,因喻共許的。
          ┌( 1)他比的他比量  宗因喻都是敵者他許的。
他比的三量┼( 2)他比的自比量  宗他許,因喻自許的。
          └( 3)共比的共比量  宗他許,因喻共許的。
          ┌( 1)共比的共比量  宗因喻都是立敵共許的。
共比的三量┼( 2)共比的自比量  宗共許,因喻自許的。
          └( 3)共比的他比量  宗共許,因喻他許的。
○二︰〈五種比量〉(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五種比量,指五種推量的方法。即︰
(1)相比量︰由見物之相狀相屬而比知。如見
煙而推知有火,見幢而推知有車。
(2)體比量︰由物的體性而比知。即見一物之
自體性而推知其不現見的體性,見一分體性而
知全部的體性。如以現在推知過去、未來。
(3)業比量︰由見物的業作而比知,如見熱灰
而推知有火,見草木搖動而推知有風。
(4)法比量︰指於相屬著法中,以一法比知餘
法。如見無常而比知有苦,見生知有老死。
(5)因果比量︰指於因果之法中,見因知果,
見果知因。如見人作善業而知其當獲大財富,
見有行而知可至餘方。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石村《
因明述要》;宇井伯壽《佛教論理學》;《印度哲學研
究》卷一、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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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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