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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 續 一千五百七十四
2018/02/13 04:06:54瀏覽254|回應0|推薦4
◎止惡修善
「止惡」與「修善」的併稱。又名止惡行
善、廢惡修善或斷惡修善。《百論》卷上〈捨
罪福品〉云(大正30‧168b)︰
「佛略說善法二種,止相行相,息一切惡,
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何等為惡﹖
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殺盜淫、口妄言
兩舌惡口綺語、意貪瞋惱邪見。復有十不善道
,所不攝鞭杖繫閉等,及十不善道前後種種罪
,是名為惡。何等為止﹖息惡不作,若心生、
若口語、若受戒,從今日終不復作,是名為
止。何等為善﹖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身
迎送合掌、禮敬等。口實語、和合語、柔軟語
、利益語、意慈悲正見等。如是種種清淨法,
是名善法。何等為行﹖於是善法中信受修習,
是名為行。(中略)若行者不止惡不能修善。」
此中,止惡是指不作十不善業道等;修善
是指修習十善等諸善,亦即佛教通戒,所謂「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智顗《菩薩戒義疏》卷上云(大正40‧
567a)︰「次論止行二善,如有論息惡不作名
之為止,信受修習名之為行。佛教雖多,止行
收盡,諸惡莫作即是誡門,眾善奉行即是勸
門。」《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四〈持犯方軌
篇〉則將止持戒配於惡止,作持戒配於善行。
又淨土門以根機劣不堪止持作持等,而特許隨犯隨懺之法。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七、卷十;《無量
壽經義疏》卷下;《百論疏》卷二、卷三;《中觀論疏
》卷十五;《解深密經疏》卷四;《四分律行事鈔資持
記》卷二十六、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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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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