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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04:06:54瀏覽254|回應0|推薦4 | |
◎止惡修善 「止惡」與「修善」的併稱。又名止惡行 善、廢惡修善或斷惡修善。《百論》卷上〈捨 罪福品〉云(大正30‧168b)︰ 「佛略說善法二種,止相行相,息一切惡, 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何等為惡﹖ 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殺盜淫、口妄言 兩舌惡口綺語、意貪瞋惱邪見。復有十不善道 ,所不攝鞭杖繫閉等,及十不善道前後種種罪 ,是名為惡。何等為止﹖息惡不作,若心生、 若口語、若受戒,從今日終不復作,是名為 止。何等為善﹖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身 迎送合掌、禮敬等。口實語、和合語、柔軟語 、利益語、意慈悲正見等。如是種種清淨法, 是名善法。何等為行﹖於是善法中信受修習, 是名為行。(中略)若行者不止惡不能修善。」 此中,止惡是指不作十不善業道等;修善 是指修習十善等諸善,亦即佛教通戒,所謂「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智顗《菩薩戒義疏》卷上云(大正40‧ 567a)︰「次論止行二善,如有論息惡不作名 之為止,信受修習名之為行。佛教雖多,止行 收盡,諸惡莫作即是誡門,眾善奉行即是勸 門。」《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四〈持犯方軌 篇〉則將止持戒配於惡止,作持戒配於善行。 又淨土門以根機劣不堪止持作持等,而特許隨犯隨懺之法。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七、卷十;《無量 壽經義疏》卷下;《百論疏》卷二、卷三;《中觀論疏 》卷十五;《解深密經疏》卷四;《四分律行事鈔資持 記》卷二十六、卷四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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