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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 續 一千五百七十三
2018/02/12 05:04:51瀏覽179|回應0|推薦3
◎止持作持
戒律學術語。即「止持」、「作持」的合
稱。又作「止作二持」,或略云「止作」、「
二持」。是指持戒的二方面,一方面由行為的
否定面(止)完成,另一方面,是由行為的肯
定面(作)完成。這兩類合稱止持作持。
成為佛教徒的要件之一就是受戒,受戒之
後則須持戒。持戒就是維護自己的身心,使之
符合戒行。而所謂止持,就是防護身口,不造
諸惡,亦即制止某些錯誤行為,使其不至發
生。由此而得以持其所受之戒。作持就是積極
的策勵三業,對於某些善行積極去做,由此而持其所受之戒。
若與《四分律》等廣律相比配,止持戒就
是比丘、比丘尼的戒本條目;作持戒就是犍度部的規定。
關於止持作持的關係,《百論》卷上〈捨
罪福品〉認為,若不止惡則不能行善,故先除
塵垢後染善法。但《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四
〈持犯方軌篇〉則云(大正40‧91c)︰
「若就修行解止持者,如止殺、盜,先修慈
悲、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為作持。望境不
起名止持,即止中有作也。若就修行解作持者
,如欲誦戒、羯磨,先止外緣。望離麤過名止
,後善行成名作,即作中有止也。」
相對於止持與作持,另有止作二犯。指二
大類犯戒行為。亦即止犯與作犯。「止犯」以
不修善法為宗,「作犯」以作惡法為宗。道宣
《四分律行事鈔》卷中釋云(大正40‧91a)
︰「鼓動身口,違理造境,名之為作。作而有
違,污本所受,名之曰犯。犯由作成,故曰作
犯。此對作惡法為宗。惡既作矣,必不修善,
是故第二即明止犯。言止犯者,良以癡心怠慢
,行違本受,於諸勝業厭不修學,故名為止。
止而有違反彼受領,故名為犯。此對不修善法為宗。」
〔參考資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之
上;《四分律行事鈔批》卷八(本)、卷十一;《四分
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序》;《資持記序解並五例講義》;
《資持記立題拾義》;《四分律疏》卷一、卷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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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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