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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義滅親」的陰暗面
2017/11/24 22:46:43瀏覽1660|回應8|推薦12
甚麼叫「大義滅親」?為什麼傷害自己的親人─父親殺兒子,不,父親間接地將兒子送上死路,會成為一段千古傳誦的佳話?

今天要說的《衛州吁弒其君完》,為我們帶出另一個國家─陳國。我們也會學到三句成語:除了大義滅親之外,還有「治絲愈棼」和「眾叛親離」。

陳國也不是根正苗紅的姬姓諸侯,他們的國君姓「媯」,是虞舜后裔。原來當時周滅商,為了安撫廣大東方各部族,很作了些政治工作。除了分封殷商遺民,讓他們的祖先祭祀不致中斷之外,還找出上古各朝各王的後裔,一人一個頭銜封地,皆大歡喜。

陳國的疆域不大,而且位置偏南,因此不算是春秋諸國的核心諸侯。它後來為楚國所滅。但有一個貴族逃到了齊國,他的後裔枝葉繁茂,竟然佔有了齊國,取代了原本的姜姓諸侯,史稱田氏代齊,在戰國時代還頗出了一陣風頭。不過,這是後話了。

話題帶回來上一篇的州吁弒君。這個國際上的重大事件傳到了魯國,魯國君臣便在朝堂上議論這個事件。大臣眾仲說:只聽說過以德安民,沒聽說過犯上作亂,老百姓能心服口服的呀。州吁用暴力的方式奪得了權力,就好像梳理絲線般,只會「治絲而棼之」,接著「眾叛親離」了呀。

果然衛國的民眾不服。州吁慌了,便叫逆子石厚去請教他老爸,到底怎麼樣可以坐穩這江山。石碏說:建議你的主子州吁朝覲天下的大家長周王,他老人家願意接見你的話,就表示已經認可了州吁的地位。但人家當然不會隨便接見亂臣賊子,現在陳國的國君陳桓公是周王面前的紅人;如果州吁與你能親自上門一趟拜託,他總不會不賣你的面子,為你牽線吧。石厚歡天喜地地回去覆命,立刻準備禮物,與州吁一起往陳國而來。

剛剛送走兒子,石碏便派了使者火速趕到陳國。他要「大義滅親」─他告訴陳人:這二個,是謀殺了我們國君的叛逆呵。你們就幫我料理了他們罷!

左丘明於是下了這樣的評語:石碏,是「純臣」啊;是一心為國,全然不計個人的臣子啊。因為厭惡州吁弒君,也痛恨自己的兒子石厚竟也參與陰謀,於是秉持君臣大義,殺滅了自己的親人啊。

從現在的我們看來:謀殺,而且是謀殺了國君,這是天大地大,違反國法的事。犯了法,當然沒辦法用親情包庇。

可以前的中國不是這樣的。中國太大,天高皇帝遠,所以直到近代,一直沒有辦法對每一個個人實施法律的懲罰或是保障。而基層秩序的保障,責任就落到家族的身上。家長就是每一家的帝王,家人就是子民;家長對每一個成員有絕對的權威;相對地,他也有保護他們的義務。一榮俱榮,一枯盡枯。以當時人的角度,爸爸石碏,不救兒子,是違反了社會的「公序良俗」的啊。

至於他為什麼大義滅親,《左傳》沒有多所著墨,我們也只能從前文「眾叛親離」來猜想:「國人」,也就是一般平民,對州吁弒君這件事,期盼一個徹底公平的血祭。爸爸不救兒子,還將兒子送上死路,這個,大概是符合當時的「鄉民正義」的吧。我們在後文還可以就春秋時代,「國人」的地位作一番探討。

清代的《刑案匯覽》第四十四章中,敘述了這樣一個案例:

「李增財因子李枝榮屢次行竊,央同外人幫忙,將李枝榮綑住,用鐵斧連毆,致傷二肋。李枝榮喊嚷滾轉。李增財隨即將李枝榮二腳筋割斷,身死。刑部以李增財因子屢次行竊,致使割斷腳筋身死,與非理毆殺不同,從寬免議。」

是甚麼樣的深仇大恨,會忍心把自己十月懷胎、褓抱提攜,辛辛苦苦拉拔大的血緣後代,當作仇人一樣百般虐待,最後殘殺?

再想想我們的「鄭捷案」「小燈泡案」。又是什麼樣的群眾壓力,會讓心力交瘁的兇手雙親,在眾目睽睽的鏡頭前哭喊跪下,「希望法官能夠速審速決」,希望自己的兒子快快伏法,快快去死,下輩子好好做人?

不是說虎毒不食子?傷害血親的人不是都「禽獸不如」?而為了滿足鄉民「血債血還」的嗜血欲望,為了多一點懲罰牢裡那隻禽獸,多一點可以報導的材料,媒體或網路或鄉民做出了甚麼樣的壓力,迫使犯人的父母做出禽獸不如的發言?

我們是不是都變成了「我不愛爸爸,我不愛媽媽,我愛毛主席」般,禽獸不如的共犯?

大義滅親,滅的是義還是人性?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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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打倒支那
2022/08/26 16:16
問題是,你不滅親,除非你的親人能篡位奪權成功,否則統治者就滅你3族,滿門抄斬,滅9族

打倒支那
2022/02/19 17:04
要看情形,一個實案,一個媽勸:成年兒子不要跟父親做傷天害理的生意,會有報應]兒子不聽,媽說:[以後你們父子發生意外,我都不管]後發生火災,父子燒死,只剩她沒事,易經坤掛:[積善之家有餘慶,積不善之家有餘殃]佛法:[世間人事物只要會變都是虛幻不實,包含家庭親情倫理綱常,中正之道公平正義放第一,其他放一邊

路過
2021/08/26 21:16
版主太不懂支那文化,支那文化是看人下菜碟,大義是指統治者的利益,齊?王說:[與謀逆造反者同宗,殺無赦,這是先王法度,我不敢違背]宋太祖趙匡胤皇后的弟弟殺家中女奴,吃人肉,沒罪

路人
2017/11/25 09:32
我想版主的意思是殺人放火由法律制裁即可,社會不必強迫兇手的父母表態。不過如果其父親是高官的話,情況會不一樣。'趙盾弒其君'就是個相反的案例。(none@none.com)

5
2017/11/25 09:07

以今非古!

以古人-咱們先祖的社會道義

來看咱們現今的社會法治

咱們實有愧!!!

"無義"是一定是加諸我輩之身的

當今的諸等政策 立法修法 一修再修一改再改

不就是為轉型正"義"而轉型正"義"嗎

宋.歐陽修〈相州晝錦堂記〉:「然則高牙大纛,不足為公榮。」

不正就是高舉大"義"滅親之纛旗嗎????


5
2017/11/25 08:43

治絲愈棼 X

治絲益棼 V

治絲而棼 V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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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 00:13

版主,

大義滅的是是還是非?

如果您的兒子殺人放火,要不要滅親?


007
2017/11/24 23:19

版主ㄉ [是非觀念] ?  有嗎?

「鄭捷案」「小燈泡案」

兇手.不該 [死] 嗎 ?

當父母的. [知恥] 近乎 [勇]

怎會. 禽獸不如 ?

胡扯一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