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 交通單位經常總會來個交通大執法 看來這次來真的啦~~ 國庫沒錢呀 總要找財源收入嗎 沒想到 這裡的警察大人這麼拼~~ 難道是一次違規乾脆買一送一 還是... 「拼經濟~~全民大家一起來~~~」
國道測速器灌水 誤差逾10% 警用測速器準確性經常遭人詬病 但你知道警用測速器的誤差值有多少嗎?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一宗交通違規異議案 國光客運提出行車資料顯示車速為一○二公里 但警用測速器卻烏龍地將車速大幅灌水至一一六公里 嚴重誤差讓無辜司機吃上紅單!
去年二月間,由許姓司機駕駛的國光客運大客車行經苗栗泰安路段時, 遭國道警察局第三警察隊利用新型PDA測速器測得許某以時速一一六公里的高速飆車。 警方遂以超速違規逕行舉發,除開出一張三千五百元的紅單,並將許某記違規點數一點。 國光客運接到這張紅單後,卻是大呼不可思議,並立刻向板橋地院聲請異議。 原來,國光客運為避免駕駛超速, 不但在每部車上裝設經過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驗合格的「數位式行車紀錄器」, 還委由製造商將引擎加裝超過時速一○九公里後, 柴油噴油嘴即停止供油的控制元件。 換句話說,即使司機有意猛踩油門超速,國光客運最多也僅能開到一○九公里。 而國光客運也在庭訊時提出該車行車紀錄,證明當時車速確為一○二公里, 而非警方測得的一一六公里。 警方則尷尬表示,警方使用台灣光學公司代理進口之紅外線測速器, 是由鏡頭、電腦主機、PDA所組成,而這部測速機可將測得照片即時顯示在PDA上, 而電腦主機儲存超速照片及超速資料。 警方也證稱,為避免引發糾紛,警方在國道上測速照相舉發違規, 確有「十公里彈性」做法,苗栗泰安路段雖然速限一百公里, 但警方都將該儀器設定為一一二公里才開始照相。 板院承審法官則認為,即使警方的測速器可能因人為操作而失準, 但許某以一○二公里的時速在一百公里速限路段開車,也是違規,將許某改判罰鍰三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雖然法院判決讓警方最終還是「贏了面子」, 但每年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抽驗的警用測速器,竟然還有超過十%以上的大誤差,實在也說不過去。 由於這批烏龍測速器上仍在國道上服役, 民眾在高速公路上以合法的九十八公里時速駕車,還是可能會遭到告發而吃上紅單。 相關新聞引用自(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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