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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9-作為符號的視覺形式
2011/11/16 17:50:44瀏覽377|回應0|推薦4

    在這一章,作者試圖將符號與美感經驗做一個連結,並做出以下的結論:美感客體或物品不因為被當作形象、參考物和指示物而傳達出其特定於其美感特質的意義,而是被當成象徵符號之故。

    作者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結論呢?他在一開始就解釋符號的意義、特徵及其代表的意圖,並提出有四個層次:參考物→指示物→形象→象徵符號,他認為這些都在特定的脈絡中代表它們意指的事物,也認為符號不能跟脈絡分開,但因為通常都不曾很詳細的解說、描述,所以大部份都被遺忘或忽略了將符號放在其歷史與文化環境中的重要性。

    所以因為上述的原因,是故他推論出主體是陳述並認定意符和意指間關係並認定此種關係的個人,這是表達出一個群體真實與潛在意見的個體集合。文中並舉出皮爾斯的論點,來論證他所說的-符號代表意指的這個研究典範,而且他舉了佛教中佛陀的例子來驗證,他說:佛陀的遺骸是他的指標;佛陀的雕像是他的圖像;而佛陀這個詞就是他的象徵符號。於是作者再次強調很多的美感客體都是具象的,這樣可以讓觀者遠離具象再現,而進入腦中想像的外在事物或景象,但因為這樣而產生對於美學體驗有負面的影響。

    在前幾章中有提到有關於象徵物所代表的意義,剛好跟這一章相呼應,那些代表著某些身份地位的物品、圖騰等就是由這樣的概念出發,許多人都以為這些有著神聖而不可侵犯,甚至有神祕的力量,其實說穿了不過就是這樣而已,筆者也曾經以為得到了這些似乎就萬夫莫敵,然而實際上只是一種想像罷了。

    在課堂上老師也說過,每個系統都有其識別身份的驗證公式,頂多就是驗證是否為此系統中的人員?而這些物品等等也只是適用於在這個系統中,當離開了就失去了其價值跟意義,所以當非洲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面具到了歐美各國,就變成了一個工藝品、藝術品,或者就是一個收藏品,不具任何的意義。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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