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在真相之後 新聞自由之前
2006/07/02 22:24:44瀏覽553|回應0|推薦3

新聞資料:

 

司法首例 追問消息來源開罰記者【民視】2006/04/25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股市禿鷹案,由於法官合理懷疑,股市禿鷹洩漏消息給聯合報,傳喚記者高年億出庭作證,不過記者卻以保護消息來源為由拒絕透露,法官因此裁罰3萬元,而且得以連續處罰,記者拒絕作證被罰錢,創下台灣司法首例。
記者採訪新聞,可以拒絕向法官透露消息來源嗎?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認為,股市禿鷹這個案子攸關公共利益,影響金融秩序,拒絕作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憲法合理保障新聞自由,記者與消息來源間的信賴也不容破壞,縱使法官1次裁罰3萬,還將連續處罰,聯合報以及記者高年億,都決定提起抗告,堅持捍衛新聞自由。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律師、醫師等特殊職業可以拒絕作證,193條也說,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作證,用司法迫害新聞自由,學界與法界都直呼不可思議。
新聞人都知道,除非事涉國家安全,媒體有責任保護消息來源,這個案子,其實高年億可以直說,「證人是誰?我忘了」。
法官想查洩密者,也有其他管道可以辦案,實在不需要裁罰記者,冒險創下台灣司法和新聞史的首例。

 

 

在這則新聞中,寫著“記者採訪新聞,可以拒絕向法官透露消息來源嗎?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認為,股市禿鷹這個案子攸關公共利益,影響金融秩序,拒絕作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我不知道是不是新聞自由得太過頭呢?或者說新聞自由受到某種鉗制了呢?單在這則新聞當中,我只看到一個堅守本份、勇於揭弊的記者被處罰了。

“法官想查洩密者,也有其他管道可以辦案,實在不需要裁罰記者。”這段話是不是說法官想殺雞警猴呢?還是他故意為難這個記者呢?這個事件的背後是不是有政治因素或其他勢力介入呢?當然不敢說法官的懷疑是不對的,或許他有他的考量,但他處罰記者的用意是什麼呢?這是值得去思考的問題。

   “憲法合理保障新聞自由,記者與消息來源間的信賴也不容破壞,縱使法官1次裁罰3萬,還將連續處罰,聯合報以及記者高年億,都決定提起抗告,堅持捍衛新聞自由。”

自己是傳管系的學生,雖然我不會在記者這圈子中發展,看到這個記者的行為,我覺得他是一個典範,很想替他鼓鼓掌。不管他所抱持的是怎樣的理由,我都必須要說“真的很了不起”!我突然想到當初那些發明或發現新事物時的人,面對強大的迫害,堅持己見而不屈就的事情,這是一個需要很大勇氣的決心,才能抗衡。

( 創作散文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klfks&aid=33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