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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2 22:24:44瀏覽553|回應0|推薦3 | |
新聞資料: 司法首例 追問消息來源開罰記者【民視】2006/04/25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股市禿鷹案,由於法官合理懷疑,股市禿鷹洩漏消息給聯合報,傳喚記者高年億出庭作證,不過記者卻以保護消息來源為由拒絕透露,法官因此裁罰3萬元,而且得以連續處罰,記者拒絕作證被罰錢,創下台灣司法首例。 在這則新聞中,寫著“記者採訪新聞,可以拒絕向法官透露消息來源嗎?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認為,股市禿鷹這個案子攸關公共利益,影響金融秩序,拒絕作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我不知道是不是新聞自由得太過頭呢?或者說新聞自由受到某種鉗制了呢?單在這則新聞當中,我只看到一個堅守本份、勇於揭弊的記者被處罰了。 “法官想查洩密者,也有其他管道可以辦案,實在不需要裁罰記者。”這段話是不是說法官想殺雞警猴呢?還是他故意為難這個記者呢?這個事件的背後是不是有政治因素或其他勢力介入呢?當然不敢說法官的懷疑是不對的,或許他有他的考量,但他處罰記者的用意是什麼呢?這是值得去思考的問題。 “憲法合理保障新聞自由,記者與消息來源間的信賴也不容破壞,縱使法官1次裁罰3萬,還將連續處罰,聯合報以及記者高年億,都決定提起抗告,堅持捍衛新聞自由。” 自己是傳管系的學生,雖然我不會在記者這圈子中發展,看到這個記者的行為,我覺得他是一個典範,很想替他鼓鼓掌。不管他所抱持的是怎樣的理由,我都必須要說“真的很了不起”!我突然想到當初那些發明或發現新事物時的人,面對強大的迫害,堅持己見而不屈就的事情,這是一個需要很大勇氣的決心,才能抗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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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