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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運動 請先拿「運動處方」
2014/07/20 17:32:19瀏覽1744|回應0|推薦3
台灣民間運動風氣鼎盛,問起動機,無非是「休閒」或「養生」。這樣的動機,明講了 並非追求運動的真諦*(註1),這 無可厚非; 重要的是,民眾大都是看廣告,然後三兩好友「相揪」,報名買"課程";對運動的性質,與可能會造成傷害,甚至意外猝死,渾然不知,


這是值得警惕與省思的。

那運動 要怎樣才安全、健康呢? 要運動,首先要有個概念,那就是:運動 要看年齡!這就像穿衣服要看場合一樣。                                                                              

儘管你年輕曾叱吒風雲,但上了年紀,體能不再,你就不應自恃「老馬」,馳騁球場,逞強鬥勇;

若知體型走樣,已有某些慢性疾病,要從事運動,更應量力而為,不可過度。

事實上,從事運動之前,最好先讓專業醫師(註2),瞭解你運動的動機是甚麼?作整體的健康評估,然後告訴你,你可作那些運動?做到怎樣的程度及頻率? 這種量身訂作的健康咨詢或檢查,就是所謂「運動處方」(Exercise Prescription);這在先進國家行之有年,視為理所當然,可惜在台灣,還少了這樣的觀念。

那 有甚麼情況,想運動你「必須」要先看醫生呢? 如果你:

1. 有心臟毛病

2. 有氣喘或肺部毛病

3. 有糖尿病或腎臟病

4. 有關節或脊柱毛病

你就「必須」要先看醫生,不可冒然從事。

如果 你不知你是否有上述毛病 但你若有下述情況,也請你運動前先看醫師或咨詢,

如你 :

1. 運動會胸痛或胸悶,脖子、下巴或上臂 會緊繃不舒服。

2. 運動會眩暈、感到要昏厥。

3. 連 輕、中度的運動 或 躺下,就呼吸急促。

4. 腳踝會浮腫,夜間加重。

5. 心跳很快。

6. 醫師曾告知你有心雜音。

7. 走路小腿腿腹,不時會抽搐,非得停下才能緩和。

這些狀況,表示你的身體可能有某些方面的問題,必須要作一些檢查來釐清,不能掉以輕心。

假如你想從事 比較劇烈的運動

美國運動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 也慎重提出以下建議,如果你有2個以上的選項,也請你運動前,先看醫師:

1. 年過45歲的男性;或年過55歲的女性;曾有男性55歲不到、女性65歲不到,就因心臟病過世的家族 史。

2. 你抽煙,或戒煙不滿6個月。

3. 你每次運動不止30分鐘、每週不止3次、已超過3個多月。

4. 你體重過重*(註3)

5. 你 血壓高 或 膽固醇高。

6. 你血糖耐受性不佳。

另外,如你已懷孕,或你並不清楚自己的健康狀況,想去運動,建議你還是問一下你的醫師。即便,一般認為安全無虞的快走(brisk walking),假如你停了好一陣子沒走了,要再走,也請你咨詢一下你的醫師。(本文亦刊載於103-07-17 聯合報 D2 健康版)

註: 1. 古希臘(古 奧林匹克)揭示運動的精神與目標是: 跑得更快, 擲得越遠 ,跳得更高....  

      2. 包括 你的家庭醫師、你的心臟科、神經內科、骨科醫師。

      3. BMI>= 24 即為體重過重    * BMI : 體重(公斤) / 身高(公尺)2

( 知識學習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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