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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3 10:28:00瀏覽3608|回應0|推薦23 | |
教練的職責重又多,不只是「練」,還要「教」,而且要先「教」再「練」。(老漁翁攝影)
運動教練是國家運動競技的支柱,許多事實說明,影響一個國家運動競技成績,其因素有很多,但教練人數的數量和水準,是其中一個極重要的因素,而教練的工作與職責是甚麼,這是很核心的問題,是一位教練或要當教練很想了解的事情。 這問題很大,很難回答,因為一位教練要作的事情,很多很雜,有自身的、有團隊的、有政策的,但歸納起來,簡單的說就是:做好「選→訓→賽」的過程種種,不只是「練」,還要「教」。因此歸納有如下,具體的職責:
教練職責之一:需具備教練的條件 資格條件:才能當教練。 專業條件:才會當教練。必須不斷的進修,以提升專業的知識、能力、觀念與精神;及最有效的方法。 體能條件:持續當教練。
教練職責之二:要有選材的知能 具備科學選材的知能。 具備招生組隊的能力。
教練職責之三:有效能執行訓練 制訂及執行訓練計畫:教練應以年度重要比賽為主要目標,制訂並執行年度的、階段的、月份的、週次的、課時等的長、中、短期的訓練計畫。 確保每次訓練課的質量與效果。 運用科學研究指導及訓練。 定期呈報訓練績效及狀況。
教練職責之四:做好運動員的教育與管理 先有球品才有球技:先品德教育,再技能訓練。 全面運動員的管理:用心關懷運動員的生活起居、感情交友、人際、經濟、健康等。 主動關照運動員的保健。 提升學生運動員學科成績。
教練職責之五:全力參加比賽 用心公平選拔出參賽選手。 科學調整運動員。 周延處理參加比賽的隊務工作。
作者:翁志成201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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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