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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罰單(1)生平第一張超速罰單
2006/07/18 07:27:50瀏覽2647|回應0|推薦7

不是我在吹牛,長了這麼大,開車十多年,還是近年才拿到第一張交通罰單(停車違規不算啦)。出國前在台灣考駕照,只限在駕駛訓練班和考場,全家只有我爸一個人有膽陪我到附近的河堤練習開車,不過也就那麼兩次就結束了。在美唸書時,運氣很好,即使開快車,也沒被警察開過罰單的經驗。

 

在美唸書時,與警察打交道,只有一次在快進洛杉磯的高速公路上,前方警車閃起警告燈並往路邊停時(交通規則中,警方/消防車閃燈後,要立即至右方路邊停靠),我也因自認開得太快而做賊心虛地跟著往旁邊靠,當場被下車的警察大罵笨蛋,揮手要我開走,原來他是在抓他前面那台車。

 

真的嚐到吃罰單,是去年夏天一天下班回家路上的事。

 

我們家到公司,約有30英哩(50公里),有兩條高速公路可走,一條是101公路,一條是280公路。101公路走平地,沿路均為大公司,上班時間常是塞車加車禍,一段平時開30分鐘的路,交通尖鋒時間要花一個鐘頭(有車禍時更慘)以上才會到公司。280公路走山線,比較繞路,但車流量較少,至少也有三線道,不塞車時,40分鐘會到公司,塞車時,一小時內也可到。因此為了保險起見,我都選走280公路,路大車少,平均時速開80英哩(約140公里)以上都沒問題(限速65英哩)。然而夜路走多了,還是會碰到鬼啊。

 

那天車上剛換了CD Player,放上許如芸的CD,一路上很優閒的開車回家。車速就如往常,心想不要超過80英哩即可,行駛於最內側車道。沒想到唱歌唱到一半,突然發現後方有警車在閃燈,心急之下,趕緊向左邊停下來,搖下車窗。

 

穿著卡其色制服的警察Jeff(衣服上繡有名字):你知道你剛開多少嗎?

 

我:65?(我心知自己不可能開那麼慢,也只能裝傻

 

Jeff比向上的手勢:再高一點。

 

我:70

 

Jeff再比向上手勢:還要再高。

 

我:75

 

Jeff:你開了78,而且我在你車後跟了兩英哩了,你都未減速。

 

(天啊,我要是知道他在跟我,當然會減速啊!)

 

Jeff:你知道,當閃燈時,你應該往右側停車,而非靠左側停車,你現在停在此,非常危險,你跟我都有被後方來車撞到的可能性。

 

我:對不起,對不起,我實在太緊張了,直覺就往最近的左邊停靠,那現在要怎麼辦呢?

 

Jeff:你現在能開到右邊去嗎?

 

我看了路上高速的行車狀況,評估自己的緊張氣氛:我現在不敢開過去吔。

 

Jeff:我要請其他警察來支援,將後方來車全部擋下來後,你再開過去。你知道你這麼做造成許多人的困擾。

 

我:對不起,對不起。

 

Jeff:這是你第一次拿罰單嗎?

 

我:是的,這一生中的第一次。

 

Jeff以無線電聯絡後的數分鐘回來,告訴我:當你看到一輛黃色廂型車開過後,後面的車就被擋住了,你就立即開到右側路邊。

 

連忙回答是是是。

 

一時間,整條公路上,一輛車也沒有,看到暗號後,趕緊開過三線道的另一頭。包括Jeff在內的兩輛警車,不一會兒就停在我後面了。

 

Jeff下車來再到我車窗旁:請給我你的駕照及保險卡。

 

(交通規則中,每輛車均需有保險才可上路,僅第三責任險亦可。)

 

先交出了駕照,趕緊在抽屜翻找保險卡,但心中已有不祥的預感,因為自己並未將更新後的保險卡放在車上。

 

找了半天,撈出一大堆有的沒有的文件,又緊又亂之下,還是Jeff自己抽出保險卡拿走,並回到他車旁(停在我車後)做文件。

 

等了一會兒,Jeff走回來:你知道你的保險卡過期了嗎?

 

我:我忘了放最新的在車上,但我可叫我先生開車拿過來。

 

Jeff:我沒辦法等別人,在公路上停靠的時間越長,我被車撞的機率越高。

 

我無話可說,他繼續回去做他的文件,一會兒又走回來。

 

Jeff:你知道你的駕照過期了嗎?

 

我:天啊,怎麼會這樣?

 

仔細一看他還給我的駕照,才發現兩個月前過期了(加州駕照每四年要更新一次)。一般情形下,監理所都會寄信通知,不知為何這次沒收到信,事後回想才發現,原來兩年前搬家後,未到監理所改地址,所以通知信未收到。

 

Jeff:駕照過期視同無照駕駛,我現在就可以禁止你繼續開車,也可以將你拘禁。

 

天啊,我真是不知所措了,只得頻頻問要如何是好。

 

Jeff想了一下:你希望我開單中,罰你超速還是停到左側路邊呢?

 

我反問:可不可以告訴我那個比較好呢?

 

Jeff再想想:還是超速好了。

 

我:那我可以去上交通規則課嗎?

 

拿了罰單,監理所會記一點,保險費會上漲,但是如果是第一次犯,或是十八個月內第一次拿罰單,可以上交通規則課來消這一點,罰款照計。只是上課費時(一整天)、花錢(上個課要300多塊錢),許多人懶得去上,索性罰款記點就算了。

 

Jeff:是的。

 

Jeff再次離開去做他的文件,等再回來時,就要我在他開的單子上簽字,罰單上並有可出庭的時間。(美國拿罰單,受罰者可選擇去法庭要求申訴、聆聽法官判決,或是直接罰款了事。)

 

回家的路上,真是全身緊張,開車速度不敢再超過65英哩,否則連上課的機會都沒有。當然,至今,即使我開在前後無來車的公路上,我還是不敢超過時速75英哩,並不時張望後照鏡,真是一朝被蛇咬啊。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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