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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風律師事務所:「聯結車卡平交道釀8傷!駕駛終身不得考照 逆轉撤罰原因是…」
2019/04/10 16:49:47瀏覽122|回應0|推薦0

「聯結車卡平交道釀8傷!駕駛終身不得考照 逆轉撤罰原因是…」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306.html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51歲賴姓聯結車駕駛4年前開著18公尺聯結車,行經一處平交道時,剛好柵欄放下,「卡」在平交道上動彈不得,造成一部北上自強號列車撞上拖車頭起火,釀成8名乘客輕重傷意外,事後他被認定「在平交道上臨時停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賴男不服申訴並提行政訴訟,認為他已按下緊急按鈕才逃難。彰化地院審酌,認為賴男當時已難遵守規定,構成「阻卻責任事由」而不應處罰,撤銷原處分。

處分撤銷判決指出,賴男於2015年11月6日晚間駕駛聯結車,行經彰化縣二水鄉惠民村平交道,當時是下班時間,車子未及時通過平交道,前後兩端的柵欄放下,對向車道也有來車停等造成阻塞無法通過,他按鳴喇叭12次想要閃避未果,下車按下緊急停止按鈕,台鐵自強號142車次北上列閃避不及,撞上與拖車頭。

賴男主張,他是合法穿越平交道,但列車到來時已無從迴避,只好下車按壓緊急停止按鈕,是屬於合法避難行為,他被吊銷駕照覺得不服進而申訴,但台中監理所認為,賴男主觀上縱無故意,亦有過失,維持原處分。

法官參酌行車事故鑑定意見,認定賴男沒有闖越平交道警鈴及閃光號誌的違規行為,他是在柵欄開始放下後才發現對向車輛駛來且停等,按喇叭催促來車閃避無效,才無法通過平交道,之後也已依規定下車按下緊急按鈕,雖有在平交道上臨停行為,因而肇事,但在當時情況要求賴男遵守不得臨停規定,避免肇事,欠缺期待可能性,已構成「阻卻責任事由」而不應處罰。

法官也指出,事故發生後,彰化縣政府會勘認定惠民村平交道西側道路寬度過窄,不利車輛交會,現已禁止15噸以上大型車輛通行,可見當時賴男臨停在惠民村平交道內是不得已,因此撤銷原處分,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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