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長風律師事務所_高雄律師:「罵人『咖肖』算侮辱,一時心急口快得付出萬元代價?!」
2017/09/13 17:14:55瀏覽26|回應0|推薦0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tainan.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167.html

「這種口頭禪別亂說…罵人『咖肖』算侮辱」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罵人「咖肖」算不算侮辱?法官依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中的解釋,「咖肖」(即跤數)意指角色、傢伙,有輕蔑的意味存在,認定罵人的張姓男子公然侮辱罪成立,判罰5000元,葉姓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民事庭法官又判張男應賠償葉男5000元,張男得為自己的「口頭禪」付出1萬元代價。

辭典解釋 含輕蔑意味

張男與葉男是同一個社區的住戶,2人因倒垃圾問題發生口角,張男在社區中庭罵髒話,引發葉男不滿,遂報警處理,警察到場錄影蒐證時,張男依舊怒氣未消,指著葉男口出「你在這社區很霸…咖肖…幹」等語,葉男自覺受辱,堅持對張男提告。 張男辯稱,他確實說過「咖肖」,但絕對沒有罵葉男三字經,「咖肖」只是他的口頭禪,並無侮辱之意。

法官搬出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指「咖肖」(即跤數)有2種釋義,第一種指的是角色、傢伙,有輕蔑的意味,例如:無路用的跤數,第二種指的是人手;張男指葉男「你在這個社區很霸」、又說「咖肖」一語,自無可能是第二種「人手」用法,而是第一種,是以該輕蔑之語表達對葉男人品的不屑。 經法官傳喚相關證人後,認定張男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若易服勞役,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葉男並附帶民事求償,要求張男賠償他50萬元,且在社區公告欄張貼悔過道歉書為期10天。

民事庭法官認為葉男被張男辱罵所受精神痛苦程度,應以求償5000元精神慰撫金較適合,可上訴。張男因逞一時口舌之快,總共得付出1萬元代價。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incelawyer&aid=10856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