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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義繼母(詠史二百三十)
2018/03/09 06:00:00瀏覽972|回應0|推薦35

鬥逝因傷害,雙爭認罪先。

法官難決判,母證子親咽。

受託能長養,無私愛幼牽。

齊王因特赦,義母號尊捐。

 

①齊義繼母,是敘述戰國時代齊宣王時,路旁發現有人被殺死,經過追查發現有兩兄弟是嫌犯。但這兩兄弟都說自己才是殺人兇手。地方官吏無法判決,於是上報齊王。齊王於是派人詢問兩兄弟的母親,究竟是誰有罪。他們母親請求齊王將幼子問罪,原因是幼子是她所親生,長子則是前妻所生,而她曾在丈夫過世前,答應丈夫善待長子,現在應遵守諾言。齊王深受感動,便赦免了他們,並且尊稱他們母為「義母」。

②《列女傳.齊義繼母》:齊義繼母者,齊二子之母也。當宣王時,有人簡死於道者,吏訊之,被一創,二子兄弟立其傍,吏問之,兄曰:「我殺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殺之。」期年,吏不能決,言之於相,相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曰:「今皆赦之,是縱有罪也。皆殺之,是誅無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惡。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相召其母問之曰:「母之子殺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有仁惠,故問母何所欲殺活。」其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問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愛也。今欲殺之,何也?」其母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時,屬之於妾曰:『善養視之。』妾曰:『諾。』今既受人之託,許人以諾,豈可以忘人之託而不信其諾邪!且殺兄活弟,是以私愛廢公義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夫言不約束,已諾不分,何以居於世哉!子雖痛乎,獨謂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於王,王美其義,高其行,皆赦不殺,而尊其母,號曰義母。君子謂義母信而好義,絜而有讓。詩曰:「愷悌君子,四方為則。」此之謂也。頌曰:義繼信誠,公正知禮,親假有罪,相讓不已,吏不能決,王以問母,據信行義,卒免二子。

( 創作詩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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