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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陳水扁也該努力做些社會更多數人認同的事吧
2012/09/06 14:57:47瀏覽1121|回應1|推薦3

林濁水: "陳水扁也該努力做些社會更多數人認同的事吧" --為林先生這句話喝彩! 

陳前總統和他的"支持者", 最無恥的作為就是以死威脅台灣司法. 請問陳前總統在他任內, 有囚犯嚷著要死就可以保外就醫嗎?請問陳前總統的支持者, 陳前總統連犯罪都要想特權, 是民主進步嗎? 你們所想的除了"特權"還是"特權", 能不能正視陳前總統"貪臠"對台灣人民的傷害, 有沒有認罪, 道歉和賠償.

但還是要提醒林先生, 想想鄰近的韓國對總統和其家人貪污的司法和輿論;

巴拿馬前總統可能就會在美國的監獄關到死.

如果民調可以取代司法, 相信全民都不想繳所得稅, 也可以用民調嗎?

延伸閱讀:

http://blog.udn.com/vera101tw/6654647h

轉貼:扁應認罪道歉還錢再特赦(趙少康)

ttp://mag.udn.com/mag/people/storypage.jsp?f_ART_ID=410075 陳幸妤花9千萬 買台中市七期豪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22/today-t1.htm 致靚認罪 願交出18億

台北地方法院昨針對扁家洗錢案,傳喚陳致中和黃睿靚,兩人當庭認罪,陳致中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也徵得母親同意,代她為此次事件對社會付出龐大的成本,民心不安,政治尖銳對立,向全國表達最深沉的道歉,黃睿靚在一旁哽咽落淚。(記者劉信德攝)

當庭自爆 供珍另還有六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06/34490155

轉貼: 怎樣讓前總統不關到死(林濁水)

陳水扁定讞的刑期有21年,後面還有案子在審,若接連判下去,他在《一位前總統之死》中說的,死在獄中的事就真可能發生。為了向深藍求情,他甚至顧不得吳乃德等親綠學者可能罵他在轉型正義上倒行逆施,而把他當年主動推動修《禮遇條例》合法化宋美齡特權的事都搬出來了。
總統關到死,的確是罕見的世界紀錄。官員貪污罪刑責像台灣那麼重,可以判到無期徒刑的國家並不多,陳水扁假使是西方民主國家的總統一定不會落到這樣的下場──倒不是西方民主國家「刑不上總統」對總統貪污特別縱容,或是他們一定會或運用特赦或保外就醫的巧門放人,而是因西方國家元首貪污遠不如講究禮義廉恥的東方普遍。
縱使官員真的貪污,刑度也低,德國最高才3年、日本5到15年、英國14年。又如談不上民主先進的蒙古,前總統那木巴爾.恩赫巴亞爾最近因貪污被判刑,刑度期不過4年。

民調反對多於支持

在中國,最高仍然維持死刑。但在中國刑不上大夫的封建觀念下,低層公務員的確會被判死刑,但高層官員貪腐雖普遍程度名列世界前茅,但通常是在政治上出問題才會被法辦。而判刑後又通常是軟禁、住豪華監獄、以保外就醫名義放人,也都不會被關到死,何況卸任元首。 
同樣受中華文化傳統深厚影響的韓國對貪官也處極刑。誇張的是卸任元首接二連三被判重刑,創世界紀錄,卻也都不會關到死,其中盧武鉉羞愧自殺,全斗煥判無期,盧泰愚17年,但兩人都在認罪懺悔後被特赦。 
台灣若創下把前總統關到死的世界紀錄,真是難堪。只是很不巧我們既不是貪污刑度低,總統也不願意行使赦免權,要不讓前總統關到死,和中共一樣的保外就醫、軟禁就被提出來了。 
事實上,過去台灣在威權體制時代,軟禁、貴族監獄、保外就醫雖沒中國那樣風行,但卻也仍有前例,台灣還多了好幾次大赦,但在扁案發生前這些都曾被黨外、民進黨痛批過,認為是封建遺緒,毫不守法治原則。 

但陳水扁求特赦不可得之餘仍求保外就醫,保外就醫民調獲過半支持,可見扁和阿扁們「沒有一個國家元首因貪污關到死」的訴求獲得相當的同情。民進黨前後任主席和現任立委全力挺,還有7縣市議會決議支持。
但如今馬總統仍以「守法」、「公平」的理由堅不接受,關鍵恐怕在於放扁只靠剛好達51%民意的同情力道仍然薄弱,而社會對陳水扁的認同和諒解又太低。扁剛重刑定讞時,《蘋果》民調認為判得太重的才19.83%,剛好的有18.99%,而認為太輕的居然有34%!
這表示民眾對陳水扁行為高度的不認同。最近TVBS民調,支持特赦的才29%遠不及反對的50%,又可見社會對他諒解非常少。陳水扁如希望社會支持他不被關到死的力道進一步強化,實在應該在爭取同情之際,也要爭取認同和諒解。
從民調上來看,他如繼續強調他沒罪,很明顯的不可能得到諒解和認同。但認錯的行為,在任何社會都會被多數人認同,而道歉則能爭取諒解。認錯道歉等於選擇韓國特赦的途徑。無疑的是最具備「軟實力」的途徑,馬再阻擋,反彈一定大增。
至於保外就醫,究竟是中華體制下的兩岸怪胎,況且縱使馬英九讓步,採郝龍斌建議,由藍綠共同推薦醫療審查團,是否能在公平、不違法的條件下得到符合法定標準的共識,其實不應過度樂觀。無論如何要放扁,許多人已做了那麼多犧牲努力,陳水扁也該努力做些社會更多數人認同的事吧。 

<非典型論述>作者為民進黨前立委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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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era101tw&aid=68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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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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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說得中肯
2012/09/07 14:20
解鈴還需繫鈴人。阿扁的一人之念,才是社會大和解的關鍵。
vera101(vera101tw) 於 2012-09-14 17:18 回覆:
是陳的ㄧ人之念, 還是某黨的一黨之盲, 比爛, 還奢談政黨輪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