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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11:47:38瀏覽365|回應0|推薦0 | |
看到案情嚇到吃手手! 吳憂: 真的,看到代碼3我也嚇壞了 吳憂: 是有人太笨嚇壞大大了嗎? Vincent Chen: 1,覺得新型專利制度只是在作亂而已。 Yuanwen Wu: 3......為傻還能通過阿 Vincent Chen: 請看答案1&2. Vincent Chen: 1,技術報告僅供參考,不論得到任何代碼,專利權人仍可據以提告(而且取得技術報告並非提訟的必要條件)或發警告函。 吳憂:大大 Jay Lo: 吳憂 這個就蠻妙的 警告信要 訴訟卻是非必要 記得德國是需要 中國如果新型提告 非技術報告書 提無效 法院可以中止程序.... Vincent Chen: 我是這樣說的呀。 Vincent Chen: 所以,我再說一次: 吳憂: Vincent Chen 麥安內拉,新型申請量已經有降低了。 Jay Lo: Vincent Chen 別這樣嘛 新型獲證早 可以在發明獲證前 先保護 要調整的 應該是 新型專利提起訴訟的 要求 提高 吧 Vincent Chen: 美國根本沒有新型專利制度,人家可活得好得很。 我們抄日本(日本又抄德國),又抄得不像,新型專利根本就成為詐騙投資人的工具。(啊我有專利證書喔,好棒棒,啊我有專利證書可以告人喔,真厲害,趕快投資我。) 技術報告如果寫明僅供參考(效力比閲後作廢還糟),智慧局怎麼還有臉去收規費? 技術報告(應該正名為專利有效性鑑定報告)應該對於專利的每一個請求項的有效性做出鑑定。 Vincent Chen: 專利侵權鑑定報告與專利有效性分析報告,並非我國提起專利訴訟的要件。(當然,你提不出來,或者對方提出一個專利無效或不侵權的鑑定報告,你就等著得到敗訴判決。)所以技術報告也一樣,並非起訴要件。 吳憂新增了 4 張相片。
【關於代工廠與廠商之間的專利戰爭】 ※前情提要~~如第一則留言,因為網友有問題要問,所以特地來回答一下。僅就專利部分來作探討。 廠商委託代工廠製作A產品,過程中代工廠將此idea提出專利申請,殊不知廠商已經早於代工廠一年也提出專利申請。 所以代工廠就針對網路平台、原廠商提出警告信,甚至發起了專利訴訟。 Q1:代工廠到底有甚麼樣的自信,可以對廠商的產品提出專利的申請? A1:查詢完官方審查資料發現,只有一個答案,代工廠太過於自信,沒有提出專利檢索,也沒想到要改廠商的設計。 【原因】 →白話說就是我找到一模模一樣樣的。 2. 但是其中比較有趣的是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是代碼6,也就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第4項+第5項,是具有新穎性跟進步性的。 3. 所以如果先限縮該專利範圍把第1.4.5項全部擠在一起,可能會專利不可被舉發成立,因為技術報告提到專利範圍是具有進步性跟新穎性。但是明顯法院不採,所以依然沒有用。 Q2:為何第一次舉發不成立? A2:因為舉發該案是要討論新穎性及進步性。 【原因】 Q3:關於訴訟,原告之訴駁回,你以為代工廠這個專利就沒用了嗎? A3:依據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法第16條第1項參考法制相近國家之比較法例,明定:「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智慧財產權有應撤銷、廢止之原因者,【法院應就其主張或抗辯有無理由自為判斷】,不適用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商標法、專利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其他法律有關停止訴訟程序之規定」。 【原因】 2. 要讓該專利自始不存在,只能靠智慧財產局的舉發制度,必須提出舉發且成立該專利才會完蛋。 3. 實務上,有律師主張如果已經打過一次侵權訴訟,那不用在做舉發了,因為該專利筋骨已斷,即使未來提出任何訴訟都不會勝訴,但是我私人的看法是,如果不斬草除根,其實他依然可以在市場上大聲的說我的產品是有專利的,然後可以預見的是廠商出來大聲疾呼,最後演變的是另一種情感型訴訟而不是專利訴訟了。《人在維護自己權利時有時都會不小心留下奇怪的話柄》 Q4:到底跟代工廠要怎麼合作? A4:學會保護自己,所有資料請以書面或是Mail來傳達,不要再跟我說當初只有口頭約定。 #謝謝該專利讓我看到代碼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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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