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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重大的犯罪,竟然可以得到緩起訴?
2017/11/18 21:42:02瀏覽1134|回應0|推薦2

就是說唄!

虛設行號,進行假交易,衝高營業額,財報不實,這樣叫做營業的必要行為?這樣會沒有謀私利?這樣會沒有詐害投資大眾?

竹檢是把大家都當作笨蛋嗎?

另外,拿次級品來充當高級品販賣,隱瞞此一事實而賺取其中價差,會沒有詐欺取財的罪嫌?是我刑法唸錯本了嗎?還是竹檢檢察官唸的刑法跟大家都不同?

立法委員 黃國昌以粉絲專頁的身分說讚
6 小時 · 

這個緩起訴處分,我之前公開批評過
本來就明顯違法
本來就應該撤銷
否則
大老闆犯重罪,找些媒體擦脂抹粉
竟可以享受超越法律的特權優遇
我們要如何讓人民相信
司法的公平正義?

高檢署撤銷這個明顯違法的緩起訴處分
本應如此
剛好而已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17/1243208/…

(更新:群聯回應)新竹地檢署偵辦上櫃公司群聯(8299)偽造文書、利用循環交易將資金挪往海外公司及隱暱關係人交易弊案,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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