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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法官你來當:誰作弊?
2013/06/05 23:52:34瀏覽3176|回應25|推薦23

中壢國小發生了一個教師和家長對"作弊"的認定不同的案例。我覺得這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公理正義的問題。那麼,你認為的"公理"和"正義"應該是什麼?

 

案例:考試時,甲生將自己的答案寫在紙條上,傳給給乙生抄寫,乙生取得紙條,尚未抄寫,即被發現。

中壢信義國小五年級教師袁老師認為:甲生作弊行為已完成,以作弊懲處;乙生作弊行為未完成,所以不算作弊,以證人對待之。

甲生家長認為:甲生的答案乃是自行填寫(並非從他人處取得),(雖然將答案傳給乙生),不能算是作弊;乙生取得甲生答案,並意圖抄襲甲生的答案,才是作弊。

請問,你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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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作弊被家長反彈 老師想換班

中壢信義國小5年級袁老師在調查、懲處作弊學生時,引發學生家長情緒反彈,袁老師認為,「與家長的教育互信基礎」已遭破壞,主動要求下學期調班換老師,讓更多學生家長擔心「好老師難覓」,中壢市民代表劉邦德等人昨天到校關心,希望慰留袁老師繼續指導這班學生。

校長江莉蓁表示,袁老師這班學生在考試時,會寫題目的學生將答案紙條傳給不會寫考題的同學,被老師發現。會寫題目的學生被視為作弊,收答案紙條的學生被當證人。

袁老師在調查、懲處作弊學生時,家長質疑,兒子會寫考題,不算作弊。將答案轉告同學,應是不會寫考題的學生作弊。

袁老師認為,不會寫考題的學生拿到答案紙條尚未填寫即被發現,作弊行為未完成,因而視同證人。而寫答案傳紙條的學生已構成作弊要件,視同作弊懲處。

江莉蓁表示,袁老師與家長在「作弊行為的見解上發生爭議」,擔心下學期仍教這一班時,與家長無法達成教育共識。雖然學校與家長們一直慰留,袁老師決定昨晚返家沉思並與家長們溝通,再決定下學期是否換班教學。

【2013/06/05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懲處作弊被家長反彈 老師想換班 | 桃竹苗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7943473.shtml#ixzz2VMC3P7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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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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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說的不對
2013/06/06 06:42

馬總統是黨主席,參選連任說是要繼續黨政合一,推動立法行政。這個把貪官除罪,就是他主導的,因為用的都是等除罪跟要自肥的立委,王金平有上千張發票,林滄敏涉弊,柯建銘弊案等身,林世嘉先生是教授,這種法案自肥成這樣,先傳給行政院看過,所以江宜樺是共犯,因為他當教授也拿過大筆研究費,這根本是整個貪汙集團聯手強奸人民,哪分甚麼彼此,你立委我官員或教授的?馬總統自己也是教授,也當過市長部長,更重要的是,他還說要依法公告,

如果說除罪貪汙的自肥法案,是由王金平與柯建銘講好通過,馬總統就得公告實施,那我們叫王金平與柯建銘做總統就好了,留馬總統下來當國際笑柄麼?依照法令,馬政府可以提出覆議案,立法院若敢退回覆議案,馬總統還可以解散國會,讓所有立法委員喪失資格,所以馬總統若不打算遺臭萬年,貽笑國際,被經濟學人笑爛總統,造成國際醜聞,都還來的及,現在愈來愈多人扭曲自己的價值觀,說甚麼喝花酒沒甚麼,跟吃飯一樣的,丹尼爾還說比貪汙去買帝芬妮好...欸,難怪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繫乎一二人,喝花酒,怎麼只會是多花一點公帑這麼簡單..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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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06:31
丹尼爾兄說的對,這就像馬英九跟立法院想聯手把貪官汙吏的貪汙直接除罪,製造國際醜聞,自己總統強奸同胞的血腥屠殺事件,這時還沒公告,我就開始告洋狀,要全世界講公理是非的人權人士大家都來看看,還算未遂。但是從立法院跟行政院互傳法條,這種強奸人民的罪大惡行就已經成立。台灣已無公理是非,老百姓早晚會被貪官扒皮,這裡不能來觀光,不能來投資,全世界反貪汙的好國家多的是,菲律賓就是其中之一,台灣是唯一由總統主導把貪汙合法的國家,誰來被貪汙或被貪汙害慘遷怒的奴隸傷害,那是自做自受。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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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生如何變立委
2013/06/06 04:14

寒梅孤雁:

這個國家,貪汙舞弊,都已經正式立法除罪了。學校教育應該跟得上時代,從小要教育他們如何作弊,如何以不法手段,得到自己想要的好處,這樣出了社會才不會變成社會邊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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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教學生如何變立委就好。  總統還有人罵無能,立委可是愛怎樣幹就怎樣幹。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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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生收到紙條後如果先和老師報告檢舉,那麼他是證人
2013/06/06 03:32

Dan In TW:

收紙條的是主犯,傳紙條的是從犯,至於兩人的犯罪行為未完成, 視為未遂犯

不過都是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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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紙條的甲生是作弊,當他寫完紙條並且離開他的手時,他的作弊行為已經完成,不是未遂犯。

乙生收到紙條後如果先和老師報告檢舉,那麼他是證人。  如果他先被老師逮到,那麼他參與作弊的行為也完成,不是未遂犯。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6-07 23:39 回覆:

如果劇情如果演變:

乙生要求甲生將答案給他看,甲生將答案抄在紙條上傳給乙生,此時乙生收到紙條,發現監考老師已經發現,在老師尚未行動之前,向老師舉發,甲生傳有答案的紙條給他。如果你是老師,你又如何思考?

1。乙生故意陷害甲生。無緣無故,甲生為什麼要將有答案的紙條傳給乙生?所以,必然是乙生與甲生合謀。因為已經被發現,乙生為求自保,假裝無辜,先一步舉發。

2。甲生故意陷害乙生,要讓乙生被認為在作弊,但乙生不上當。

3。甲生喜歡炫燿自己的答題能力?


丹尼爾(Dan In TW)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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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作弊
2013/06/06 00:26

收紙條的是主犯,傳紙條的是從犯,至於兩人的犯罪行為未完成, 視為未遂犯

不過都是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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