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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應該除罪化,但不必拿外國來壓台灣
2013/03/15 01:22:02瀏覽10783|回應11|推薦13
我也贊同通姦罪應該除罪化,政府根本不該管人家夫妻房間裡的事情,在之前也寫過文章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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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1. 人慾橫流,法律造就,台灣滿街都是通姦犯 

2.  按照台灣法律,這些名人都是通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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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該不該除罪化,要依照人情道理來決定,而不是某些外國人的想法來決定。

所謂"先進國家,"其實落後可笑而荒謬的事情不少。舉例而言:

像冠夫姓這種習俗制度,明明白白就是對女性地位的貶低,但大多數所謂的"先進"歐洲國家在不久前還是法律明文的規定。美國雖然沒有法律規定,受歐洲文化影響,卻仍然是全國普遍遵行。日...本人原來無姓,有了姓以後,也套用了冠夫姓的制度。韓國和台灣因為受日本殖民,冠夫姓的做法,至今仍有殘留。

人類歷史以來,兩種人使用另一個人的姓做為自己的姓,一是別人的子女,二是奴隸(附屬品)。規定女人必須冠夫姓,豈不等於將女人視同另一男人之子女或是奴隸嗎?

過去中國專制落後時代,皇帝擁有天下,臣子自稱奴才,如能得到皇帝賜姓,視為榮竉。和歐洲人相比,中國女人的地位還是比較高的,妻子雖然也是丈夫的附屬品,以夫之姓為姓,雖也有所聞,卻並不常見,一般仍保留原姓。譬如蔣介石先生的母親,稱為王太夫人,而不叫做蔣太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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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台:國際論人權 我通姦罪尷尬

為與國際人權規範接軌,是否應廢除通姦罪,上午在行政院院會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文化部長龍應台指出,我國法律與國際有落差,常讓她與他國人士討論人權時感到尷尬,她點出通姦罪正是其中之一。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也說,身體自主權屬於自己,還是夫妻共有,是值得討論問題。

行政院院會上午聽取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通姦罪廢除與否?是否較符合國際人權規定?意外成為院會討論焦點。龍應台首先發言指出,她與外國人討論時,常因我國法令與國際不同,讓她很尷尬,其中包括出版法、刑法第100條的內亂罪,還有通姦罪。

國際間,目前仍有通姦罪的國家不多,但依照我國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台南市副市長:婚後,身體權屬對方、屬自己?

龍應台發言後,顏純左也指出,結婚之後,身體權究竟屬於對方、還是屬於自己?因為刑法中還有妨害性自主罪部分,即使夫妻之間,強迫發生性行為仍觸犯強暴罪。若一方沒有意願,另一方不能去外面找嗎?若去外面找,又成了通姦罪,是否互相矛盾?

政務委員羅瑩雪:婦團對通姦罪有不同想法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進步的先進國家多無通姦罪,但我國婦女團體對這部分有不同想法,仍有賴社會多溝通,建立共識,需要審慎面對。行政院長江宜樺沒有直接裁示,僅表示政府角色帶領國家往前邁進,不能滿足於現狀,對各界、學者專家的意見,應加以思考,有責任突破,對既存障礙也要加大力道改變。【2013/03/14 聯合晚報】

婦團:通姦罪專懲罰女性

龍應台提出通姦除罪化,婦團普遍贊成。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林實芳指出,現行法條已成為懲罰所有女性的武器,男性反而置身事外。

「全球除了伊斯蘭國家,已罕見懲罰通姦,台灣不該這麼落後。」林實芳表示,月初剛在台北結束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聯合國專家得知台灣竟懲罰通姦,即建議廢除。

林實芳說,通姦罪原本要保障婚姻雙方,但實務上變成只保障男性。

林實芳舉例,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根據1999年至2005年間千餘件地方法院的通姦判決發現,告丈夫通姦的妻子,有5成撤告,但仍告第三者;告妻子的丈夫,只有2成3會撤告。弔詭的是,被定罪的妻子(209人)卻多於丈夫(181人),都顯示社會看待男女通姦的差異。

【2013/03/14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婦團:通姦罪專懲罰女性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759901.shtml#ixzz2NXHnlY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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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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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包括我在內)只是在提醒你你說的美國不合理的事後面的合理理由
2013/03/15 02:59

版主:

所以感謝龍應台等人把這個議題提出來。但是我非常反感她那種拿國際、國外月亮比較圓來壓台灣的心態與口氣。這其實也是台灣人的通病,每次我只要批評到美國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就有一堆人好像駡到他的父母一樣的跳出來,極力合理化那些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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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包括我在內)只是在提醒你你說的美國不合理的事後面的合理理由。  對一個住在台灣的民眾你說的可能很有道理,因為他們不知道,但對一個在美國伊利諾州及亞利桑那州待過一段時間的人應該知道這些理由。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3-15 12:23 回覆:

不是只要有理由,就一定是對的!

只因為有人來敲門,就開槍把人打死,然後還判無罪。這種事情各位都能把他合理化。

你們是野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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