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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性飢渴,也不需要如此飢不擇食吧!
2010/09/16 07:43:15瀏覽11686|回應14|推薦15

引用文章1人網路分飾父子 拐21女上床

看到這篇報導,對報導中的這些女人的行為,真是令我這個老實人,瞠目結舌。

一個禿頭、相貌平庸的五十五歲老男人許顯名,在交友網站貼出混血兒的假照片,假冒是自己的兒子,住在國外。結果至少有二十四個(按報導來看,應該有上百個)三、四十歲的女人,要和他交往,這個老男人告訴那些女人,說他的爸爸下體被電擊,必須要射精才會舒服,希望這些女人能夠替他盡孝。這些女人,和這個男人,連面都沒見過,就答應要和他成為戀人,並替他"盡孝。"這些女人不僅脫衣服讓人侵入自己的肉體,替他"盡孝",還給錢!而且出手大方,數萬到千萬都有。

於是這些女人,其中不乏碩士高學歷或公務員。至少有二十一人就去見他的爸爸,也就是這個秃頭,相貌平庸的五十五歲老男人許顯名,並且自願的與他發生性關係,有的還多次出遊。而且還留下了"神色從容、表情自然"的性愛相片。

這些女子不僅和這個老男友上床,還給錢,其中有一個還給了二千萬元。

天啊,這些女人很可能就是昨天走在路上,你所看到的"正常"女人。

估計是有那個女子,錢被騙了拿不回來,於是報案吧!北投警分局公布這件事後,有超過上百個女子打電話來查詢!

到底這些年輕的"熟女",是天生愚蠢,還是性飢渴到失去理智?要不然怎麼做出這樣的事情來呢?

台灣未婚的女性,在美國的名聲非常的差,性行為很隨便,給人感到人盡可夫的印象。這是我實際知道的,我讀研究所的時候,先後有二位美國白人朋友告訴我說,他發現他的台灣女朋友腳踏兩條船。我還有一位也是台灣來的留學生朋友,他的女朋友從台灣來美國找他,一個月後,被他發現,這個女朋友交了一個美國男朋友,而且還有了性關係,而晚上仍回來他的住處和他一起睡覺。

當年在台灣讀大學時,和一位系上的老美教授很熟悉,一次他告訴我,經常有女學生主動到他的宿舍"求愛,"讓他非常困擾。他還告訴我,他有好幾位也住在台灣的老美朋友告訴他,台灣女人非常"好上,"叫他要小心。

一樣是我讀大學的時候,那時候學校和日本某大學交換學生,來了一批日本學生。一位日文系女生,略有姿色(以我的標準),平日對男生相當傲慢。在那批日本學生快到回國前的一星期,跑去向一個日本男生"求愛",說只要和他睡一個晚上,她就"沒有遺憾"了。據知她和這個日本男生之前彼此並不怎麼認識,也不是男女朋友。

到底她把那個日本男生嚇得半死,還是讓那個男生高興得要命,這個就不知道了。

當然我們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想必有相當的數目是如此。

台灣有個女作家叫做李昂,她有一句名言,說台灣的單身女子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不知道和這些飢不擇食的女人有沒有關係。

我的父親快七十歲了,他保養得不錯,看起來像五十多歲,在電話裡和他談話,時不時他就告訴我說,台灣現在的女人有多爛!和自己的爸爸講這個話題,覺得有點怪,我每次都把話題岔開,爛的女人當然一定有,就像爛男人也一大堆一樣,但是我不太相信台灣現在的女人"普遍"有那麼爛。

但從這個新聞,以前現在台灣的當紅的電視節目的內容看來,會不會真的是那麼的"普遍"爛呢?

對照台灣現在的電視節目,一群年輕女子在鏡頭面前,自摸乳房,或是公開讓人摸乳,還有小S等等節目主持人,毫不掩飾的淫詞淫行,卻仍然爆紅。

讓我真感到,台灣的社會是不是真的就是這樣?到底有多普遍呢?

==========

1人網路分飾父子 拐21女上床

男子許顯名在網路分飾父子兩角色,引誘熟女交往後,藉機騙財騙色。雖然士林地檢署認為有21名女子遭騙色,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她們都是自願與許發生關係,只以詐欺罪論處,判許應執行6年2月徒刑,執行前須強制工作3年。

禿頭、相貌平庸的詐欺通緝犯許顯名(55歲)前年3月間在交友網站,張貼混血模特兒理查的照片,佯稱是國外留學生,父親是富商,獨自在台,希望能與台灣女子結婚。

當被害女子與他成為網友後,許顯名即騙稱父親曾遭人電擊下體,不射精會不舒服,甚至會危害生命,希望女友代他盡孝,與父親發生性關係;女被害人同意後,許即以父親身分到約定的飯店,騙被害人上床,事後再以兒子身分感謝女被害人替他盡孝,還問有沒有讓父親很爽。犯案期間,許還自稱是股市高手,誘騙女被害人投資讓他炒股。

北投警分局揭露許顯名騙財騙色惡行後,接到上百通女子查詢電話,但勇於提告的只有24人。她們都是3、40歲的熟女,不乏碩士高學歷或公務員。士林地檢署認定24名被害人中,有21人遭許顯名騙色,依妨害性自主、詐欺等罪,將他提起公訴。

不過士林地方法院調閱許自拍的性愛照片,發現大部分的被害人與許發生性行為時,神色從容、表情自然,事後還多次與以「父親」身分出現的許顯名交遊,少數指稱遭強制性交者,前後指述不一,無法證明許以強制手段,壓制被害人的性自主權。

法院認定許顯名詐騙11名女子共約2000萬元,因許願與被害人和解,法院每罪判3月到1年6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6年2月,刑前應強制工作3年。許騙色部分未被法院認同,士林地檢署無法接受,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上訴。

【2010/09/16 聯合報】

劈南僑子婿 女獸醫:傳慾照是報復

同劈南僑企業兒子陳宏文、女婿李樹發的女子鄧曉倩,被檢方起訴昨天首次出庭。
記者游順然/攝影
女獸醫師鄧曉倩自爆同劈上市南僑企業第二代兒子與女婿,並散播她與男子的情慾照片,被依恐嚇、誹謗及散布猥褻物品起訴;鄧女昨天首次到庭,承認散播與南僑女婿李樹發的自拍慾照,否認誹謗南僑第二代陳宏文,士林地方法院將再開庭審理。

去年十一月上旬,網路流傳「抗日名將之媳婦與企業集團接班人,驚爆十餘年婚外情」等標題的文章,內容指出南僑第二代陳宏文和好友的妻子通姦多年,內容勁爆聳動。

今年元月下旬,網路又出現標題為「美好的性愛」等文章及性愛自拍照片,男女主角是陳宏文的姊夫、東南旅行社副總李樹發和他的女朋友鄧曉倩;由於李還收到恐嚇的手機簡訊,一度以為自拍照遭人流出,會被恐嚇取財。

陳宏文與李樹發分別報警,刑事警察局查出是鄧曉倩(卅四歲)請女性友人章品晨(卅四歲)在網路上轉寄這些文章及慾照,陳、李才驚覺他們的共同女朋友是鄧曉倩。在士林地檢署偵查時,鄧曉倩供稱,她不滿陳宏文的女友和李樹發的妻子責罵她,才貼文、散播情慾照片報復。鄧女、章女因而都被士檢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上午首次開庭,鄧曉倩、章品晨都出庭,陳宏文與李樹發則各委任律師到庭。鄧曉倩承認散播與李樹發的自拍慾照,但她無意傷害李,後來她還用第三者名義傳簡訊叫李不要花冤枉錢買回慾照,無意傳簡訊恐嚇取財。鄧曉倩說,她寫陳宏文與友人妻子通姦是事實,且陳是公眾人物,她所為不構成誹謗。

「鄧曉倩就是要錢!」李樹發的律師說,鄧曉倩從頭到尾都在騙,連到士林地檢署出庭時還在衣服裏面塞小球佯裝懷孕,當場被檢察官揭穿,她才承認是想藉懷孕挽回陳宏文,而且她還一邊示好騙稱要和陳、李和解,一邊卻又用假名「崔西」轉寄網路文章與慾照,顯見鄧沒有悔意。

陳宏文的律師也說,鄧曉倩寫陳宏文之事,都不是事實,陳宏文也不算公眾人物,鄧曉倩散布不實文章,是故意誹謗陳宏文。

【2010/09/16 聯合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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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氏益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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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很多面具
2010/09/16 10:16
這些女人應該是在職場上所謂的女強人之流的吧, 看來女人還真好騙, 在堅強的外表下總會有顆脆弱的心!

三條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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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觀點,請自己看,注意:括號內藍色字體的文字不是三條魚說的,是版主旅人先生的文章裡面說的!
2010/09/16 09:45

http://blog.udn.com/tripc/4403125?raid=3605466#rep3605466

『說他治理能力不太夠格,說他反應遲鈍,我都不反對。』那麼,找一條狗當台北市長,會不會比較好?


三條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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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什麼好奇怪的,台灣根本是爛到極點!
2010/09/16 08:37

國民黨台北市的一百多億就那樣花掉了

http://blog.udn.com/esheng/4416438#reply_list

台灣沒有那麼人喜歡管你們怎麼做事
重點是你們花了多少錢
做了多少事
花了一百多億,你們搞出什麼東西出來
你們知不知道一百多億是多少錢

國民黨實在很好笑,現在才去質疑高雄市政府虧了多少錢
國民黨的高雄市議員
平常都在做什麼
混吃等死嗎
身為民意代表,不當人民看緊荷包,

要你們那些人做什麼

這算不算『飢渴到生冷不忌和亂倫』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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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
2010/09/16 08:18
你文章中亂倫的人只有一個,沒有這麼多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9-16 13:05 回覆:

這裡頭每一個女人都是"準亂倫"犯.

她們和一個男子成為戀人,應那男子的要求和那男子的父親發生性行為。很明顯的,我們可以假設假如真是有兩個人,這些女子也會和那個男子發生性行為。

又和父又和子,這不是亂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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