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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蕙演唱會一票難求, 政府還是少管閒事吧!
2015/01/07 00:31:40瀏覽6632|回應10|推薦38

江蕙演唱會一票難求:政府還是少管閒事吧! (作者:時季常 2015/01/06)

相關新聞: 江蕙演唱會門票一票難求 消保處:管定了 http://udn.com/news/story/8/62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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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美式足球(橄欖球)超級杯,是美國社會的大事,各大城市每年排班輪流舉辦。在舉辦前幾個月,往往就一票難求,幾十美元的入場劵,黃牛票賣到上千美元,根本不是新聞。買到票的人為了進場觀看,幾個星期前,甚至幾個月前,就從全美各地蜂擁至舉辦的地點,不僅球場附近的旅館一室難求,連球場附近的民家,也有很多人提供臨時性的房間出租。出租的價錢往往是正常價錢的數倍,甚至數十倍。

像這些聳人聽聞的事,卻沒有聽說過有那一個美國政府官員,或是那一個議員等,有這個"膽子"說政府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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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台灣的政府官員或議員卻"膽大包大!"怎麼會這樣呢?其實不是大膽,而是因為文化和缺乏見識。

江蕙演唱會一票難求,造成黃牛票猖獗,政府(消保處)馬上出面表示要進行干預。這是典型的"牧民"心態。而這種心態,來自於傳統的政治文化,因為有民眾的支持。

黃牛票並非始於今日,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當需求大於供給,民眾透過正常的途徑無法滿足,自然就會設法從其它管道來滿足,這給了賣黃牛票的空間。除非擴大供給量,否則這是一個無解的議題,政府的干預,很可能不僅沒有幫助,反而是出力不討好。江蕙的演唱會,並非民生必需品,政府出面來干預這個經濟秩序,我認為相當的不智,對老百姓也不好。

干預是一種擴權行為,擴權就必須為成敗要負責任,台灣不是集權國家,也不可能消滅市場經濟,消保處並沒有權力要求增加江蕙演唱會的門票數量,充其量只能抓一抓黃牛,而且抓不到幾個,反而讓民眾看不起; 但是如果抓得很有效率,則很可能還會引起另一種民怨,所以消保處的干預將註定失敗。這是一個多做多錯的實例!

江蕙演唱會的本質是商品,供不應求,它就變成珍貴,供過於求,它就變賤。三十年來,台灣人的財富已經增加了幾倍,電視、電腦等產品水準愈來愈高,功能愈來愈強大,但價錢卻不升反降,比三十年還要低,因為供應量大,這就是市場的力量。從江蕙和主辦單位的立場來說,歌手是人,不是機器,他們的供應能力原本就有限,而為了維持價值,也不可能浮濫供應。

江蕙演唱會因為供不應求,造成了買不到票的人的抱怨,以及黃牛票的猖獗,這是江蕙演唱會主辦商家要處理的事,只要沒有違法或造成社會動亂,政府還是應該多去做些實事,少多管閒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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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20026409

 回應文章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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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01:03
版主最近不寫文?
打混喔~~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5-03-11 17:35 回覆:
休息一下。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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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ubhuang) 於 2015-01-17 05:48 回覆:
2015/01/17 11:42
這篇文章所講的課題是轉賣票,也就是俗稱的"黃牛票。"當某些演出,因為受歡迎而一票難求,觀眾寧願付出更高價錢來取得門票時,生意嗅覺敏感的黃牛,自然因應而生。黃牛買得門票之後,以較高的價錢轉賣給有需要的人,這是一種正常的經濟活動,並沒有詐欺成分。

政府如果動用公權力來抓轉賣的行為,那是擴權太過了。不過,轉賣者的收入往往逃稅,政府倒是有權徵收,只是實務上有相當的困難。

如果是賣假票,那才是詐欺。但這不在原文的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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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102805750


第64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二))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制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以上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首先談論如違反社會秩序法的法律效果,就社會秩序法之行政法,如以只會有行政法的效果,也就是跟違反交通法規差不多,跟犯刑法的罪是不一樣的。

那賣黃牛票是有六十四條第二款來處罰,在依三十九條之規定,是由警察機關做調查,所以是會被抓。

低買高賣這是投資,自由市場的機能,但是因為資源有限,國家認為就部分情況下,是須要受到限制的,所以才會定有罰則,但是又認為犯這樣犯的人,沒有必要須要用刑法處罰,所以將其規定在行政法上。


~~~~

版主,由此可見,黃牛票依現行法規定,(社會秩序維護法)依舊是有法可罰,當然這個法規的性質定位仍是法律,而且是有效的現行法律,國家行政機關,依行政法而負擔依法行政的義務,不可怠惰於行政。
==================

2,寬宏售票的問題是,明明知道沒有票,卻眼睜睜看著這些多人在寒風中日夜排隊,不排除飢餓行銷之嫌。雖然詐欺罪需以財物移轉為要件,所以我才說這是『類』詐欺行為,但是非說應依刑法究辦。這樣的欺騙行為,顯然已經嚴重違反公序良俗,造成社會秩序大亂,民怨四起,政府如果放任不管,自然亦相對承受政治效應的後果。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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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6 02:33
售票商家行為已經類同於詐欺!
這就是政府介入的理由!

請教版主,
詐欺是笨蛋跟壞蛋的組合,
你情我願,

政府憑什麼干涉?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5-01-17 05:48 回覆:
這篇文章所講的課題是轉賣票,也就是俗稱的"黃牛票。"當某些演出,因為受歡迎而一票難求,觀眾寧願付出更高價錢來取得門票時,生意嗅覺敏感的黃牛,自然因應而生。黃牛買得門票之後,以較高的價錢轉賣給有需要的人,這是一種正常的經濟活動,並沒有詐欺成分。

政府如果動用公權力來抓轉賣的行為,那是擴權太過了。不過,轉賣者的收入往往逃稅,政府倒是有權徵收,只是實務上有相當的困難。

如果是賣假票,那才是詐欺。但這不在原文的討論範圍。

catuncle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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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09:29

其實政府本來就不是很想管

只是官員在立法院被立委要求表態,只有政策性宣示,所以,不用想太多吧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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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06:50

惹熊惹虎嘸蹚惹到『肖查某』!

不過如果這個肖查某是有人『刻意』收買的就另當別論!


戴平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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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8 22:15
1周玉蔻準備坐牢了!否則我請雞排 廣傳

完整文章網址

https://city.udn.com/3265/5261360

周玉蔻打馬總統弊案長達數十天,都是避左右而言它(又是扯基金會,又是扯競選總部小金庫,101大樓經營權⋯)。不然就是跟她的搭檔羅智強唱雙簧演戲。為的就是要引導大家忘了她有所本證據的,有馬總統拿2億還有關說污油案的實證(她能像璩美鳳光碟偷拍嗎?請拿出來讓大家公評)!



小子心 —— 四平圓無限,方寸環空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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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18:05

政府之所以趕著介入這碼事大概是因爲其突然造成社會地一種亂象。如果再讓彼等蔓延,後續不知會有何種結果?

不過就是經紀公司的一番操作,居然會引起一群二姐迷們與牛友們到處都似中了邪般。講得聳動些,就是這些人都像似上了符地義和團的信徒!

難道這也是島民的一種“跟潮文化”——凡是逢到起鬨之事,一夥迷友()便唯恐在該等熱潮中缺席!

我倒是蠻認同 UDN幫主、前清貝勒 的表述:

不收費、不賣票,江蕙,妳唱不唱?

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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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10:27

屏東老農7次檢舉餿水油,,,,,

政府官員 ?


時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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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09:41

再增加演出幾場 皆大歡喜


【無★言】時代悲劇 (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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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08:16

台灣真是變得太多,和往昔大不同。大概是五十年前吧,也是黃牛票問題,有立法委員說道:不可斷絕黃牛的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