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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靈傳說與納稅義務
2019/03/14 22:18:56瀏覽910|回應0|推薦35
1588年西班牙無敵艦隊意圖攻擊英國,此時霍布斯的母親因過度的擔憂而早產(霍布斯提早報到),也因為這個原因,霍布斯就被稱為恐懼哲學家(霍布斯說,我母親生了雙胞胎,我的孿生兄弟是恐懼)。

《利維坦》(Leviathan)是托馬斯·霍布斯於1651年出版的一本著作,全名為《利維坦,或教會國家和市民國家的實質、形式、權力》(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又譯《巨靈》、《巨靈論》)。「利維坦」原為《舊約聖經》中記載的一種怪獸,在本書中用來比喻強勢的國家。該書系統闡述了國家學說,探討了社會的結構,其中的人性論、社會契約論、以及國家的本質和作用等思想在西方產生了深遠影響,是西方著名和有影響力的政治哲學著作之一。(註1:本段全文轉錄自維基百科)

既說國家是巨靈即會如同自然生物般的具有生機(命、靈【此與其先前所主張的唯物思想、機械論容有些許差異?】),也由於國家被擬制了如同巨人般的有機實體,芸芸眾生的我們會變成(假設、擬制)成為該巨人體內的細胞,我們存在的意義當然就無法脫離巨靈這母體,因此被徵召上戰場犧牲生命係成全「大我」的無上榮耀,又生命的存在是一切財產權或其他人性尊嚴的基礎,既然生命都可以為巨靈而犧牲,所謂納稅一事即相對顯得區區不足掛齒,因此我們的憲法說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

所謂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一般說是租稅法定原則,雖說租稅法定似乎很有保障,實際上的操作卻是有目共睹,原因在於採國家有靈(生機論)必然會造成國家有如其他生物般有其本身的目的(註2),而我們人民僅是無法離開國家的可憐蟲(工具)。

就當代人性尊嚴的理念及任何人都是自己目的王國的主人(康德)來說,我們任何人都不應該是國家的工具,照理說國家應該是實現我們人性尊嚴的工具才對,退一步折衷來說至少也僅能說是協力的夥伴關係,因此憲法上所說依法律納稅的「義務」,於協力夥伴對等權利義務的觀點下,這個有關我們應善盡納稅義務的傳統德性服從中,必然會隱藏有許多我們納稅人本來就應該要有的權利,我們要盡力使其彰顯,如同任何人都是自己目的王國的主人,相信也是「人性尊嚴」投影自上帝形象的必然推論。

註2:例如恣意武器採購,甚或為維持(巨靈)自身虛幻的尊嚴而發動戰爭,如採機械(器)論,我們人民又如何可以完全控制而不為獨裁野心家所控制的這個國家機器,這是個難題!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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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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