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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無對證(法院書記官輕生)
2018/07/15 19:28:33瀏覽878|回應0|推薦23
這是一則不幸的消息,法院書記官在自家上吊輕生,涉及職場霸凌的疑雲與官場文化的顢頇(請參閱附件)。

除了部分權貴的子女,得以依附、分享家族的資源外,其餘大部分的市井小民都必須要賣命的工作,賺取生活資源,養活自己及家人,而為了賺取生活資源,於許多時候,難免要浮沉在職場「為五斗米折腰」的旋渦,這個旋渦會涉及可能的「強凌弱、眾暴寡及智詐愚」的不堪。

對於書記官一時想不開的遭遇及其家人的悲傷,我們敬表同情,也期望「退一步海濶天空」及「一枝草一點露」的老生常談能夠久遠的長留人間。

士林地方法院說,口試當天沒有錄影錄音,因此使死無對證的事實,更加纏繞有職場霸凌疑雲的不捨,對於官場文化的官官相護及相關人員的恣意行為,應予譴責。


附件:引自蘋果即時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12/1390474/

書記官輕生疑雲 士院口試當天竟沒錄影錄音
5438出版時間:2018/07/12 20:16

士林地院前次回文的內容,檢察官認為無善盡調查義務,再次向監察院陳情,要求提供影音或錄音檔案。翻攝畫面

曾任職士林地院的方姓女書記官,今年3月在家上吊輕生,事後臉書「靠北書記官」發文質疑,方女輕生前曾到士院面試,卻遭受口試委員言語霸凌,才會導致悲劇發生。當時士林地院曾發新聞稿澄清,但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張尹敏不滿士林地院態度推諉,憤而在4月間上書監察院陳情。

張尹敏6月初接獲回覆,發現監察院只是附上司法院的回函,而司法院也只是引用士院的回函,內容與當初發布的新聞稿內容幾乎一樣,張認為3機關都在敷衍了事,氣得再度上書,要求監察院調院口試時的錄音、錄影帶。

據了解,監察院二度發函要求士院提供錄影及錄音檔,士院第一時間回覆沒有錄影,但應該有錄音存證,但士院派人回頭查找時,赫然發現口試的現場雖有錄音設備,但當天沒有開啟,根本沒有錄到任何聲音,士院目前正苦惱該該如何回函監察院說明。

方女是今年3月23日早晨6時被家人發現在自宅地下儲藏室上吊,救護人員趕到場時早已無呼吸心跳,現場也沒有發現遺書,無法得知其輕生原因。

但案發隔天,「靠北書記官」卻出現一篇貼文則直指,方女3月21日口試時遭受士院民事科科長「用尖酸的言語去刻薄她」,PO文者還說:「年紀大了,青春殆盡,因為公務體系沒有提供適當的協助,又被無情地棄之,無怪想不開」,並質疑「清明時節,各位長官們,體制內的冤魂,是否入夢?」

對此士林地院當時曾發新聞稿澄清,指方女工作認真,但脾氣有點「倔強、好強」,民事科科長曾向書記官長反映她與法官鬧不愉快,院方說可以幫她換股或換科室,她不願意,2016年以照顧病母為由辭職,還強調自己未來要從事長照工作,沒想到她去年又跑回鍋甄試士院書記官,卻又在口試時臨時說要照顧媽媽而放棄資格,今年的甄試她又跑來報名。

士林地院由行政庭長、書記官長、民事科科長組成的口試委員會,有鑑於方女過往的狀況,有質疑她穩定性不足,「你不是說要做長照嗎,怎麼又跑回來?」不料隔2天竟會發生憾事。而甄選本月2日公布的榜單把她排名備取,士院強調都是依據成績,絕不是因為她輕生才將她放入榜單。(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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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前次回文的內容,檢察官認為無善盡調查義務,再次向監察院陳情,要求提供影音或錄音檔案。翻攝畫面

檢察官再度陳情後,監察院隨即又函文士林地院,要求提供面試時的影音檔案。翻攝畫面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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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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