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罷免真的是「仇恨動員」、「造成社會動盪」與「耗費社會成本」嗎?
2021/10/27 16:48:49瀏覽2591|回應1|推薦16

        孫中山在他的「民權主義」裡提出一個觀念,就是「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我們人民有什麼權呢?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四個權裡面,選舉是最常被行使的,因此有些譏諷民主的人常常會說,民主不過就是投個票,選個人。這個講法當然是不對的。由於時代的演進,創制權與複決權已經可以透過公投來行使,本文不贅述,此地單單討論最近最熱門,而大家誤解也最多的罷免權。

我在之前的文字裡,曾經一再強調一個觀念,就是「罷免是不需要理由的」。一個民選的公職人員,如果顯然失職或不適任,那麼當然有理由(也應該)被罷免。但是,如果我單純不喜歡,看不慣這個人,可不可以提出罷免?當然可以!為什麼不呢?我們在投票選一個人上來的時候,固然會看他的條件資歷,但是對候選人最重要的,還是要讓選民「喜歡我」。放眼政壇,除了口才便給,思路清晰之輩,自然也不乏俊男美女,他們外在的條件,可能是技能,可能是態度,當然也可能是外貌,吸引了選民手中的選票。既然如此,我們想罷免一個民選公職,不同樣是選民自己的決定?就算我只是看不慣,或單純討厭這個人,只要我認為這個人該被罷免,我就可以提出罷免(成不成案或是過不過關是另一回事),有什麼問題嗎?

釐清這個觀念後,我們再來看技術問題。一個法律必須要考慮現實狀況,可以執行而不會被濫用,才是一個好的立法。我們最新(2016)修訂的選罷法,把「提議門檻」設定在1%,「連署門檻」設定在10%,都不算太難達成(當然也不容易);也就是說,增進了人民行使權力的便利性。而「通過門檻」是「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這一點就見仁見智了。這個設計固然有些問題(比如多重席次選區的議員,一萬多票即可選上,但罷免卻需要六七萬票),但是我個人認為,是一大進步,理由無他,此一修訂,讓「罷免成功」成為「可能」──但是還是一樣,也沒有那麼容易。以這次陳柏惟的立委罷免案,正反雙方都超過了七萬票,這豈是易事?

執政當局看到「自己人」被罷免,不免兔死狐悲,說這是「仇恨動員」,錯了,當罷免門檻很高的時候,才需要仇恨動員,也就是如共產黨般,成天大鳴大放,說這個人十惡不赦,罪該萬死,要大家去丟石頭,吐口水,強迫老百姓非幹掉這個人不可,這才叫仇恨動員;今天陳柏惟失德失言,都由大眾媒體攤在陽光之下,每個人都可以理性判斷,自由投票,這叫什麼仇恨動員?

又有人說,門檻過低會導致動輒罷免,「造成社會動盪」,這其實並非事實。前面說過了,罷免的連署門檻是1/10,通過門檻是1/4,其實也並不容易;反倒若是按「時代力量」原先的提案,只要簡單多數就可以罷免,那才是天下大亂呢!從最近幾次的罷免行動來看,不難看出罷免成功其實有其條件,多半是兩方勢力在伯仲之間的地方才可能會成功;惟其如此,選上公職的人物才會更兢兢業業,時時注意為民喉舌,服務地方,方能避免被罷免,這對於老百姓來講,毋寧是件好事,誰會吃飽了撐著,成天以罷人為樂?即使如此,這次罷免的行使,台中二選區安堵如常,匕鬯不驚,與平日無異,何來動盪?可見罷免和選舉一樣,都是民主的慶典,不是什麼洪水猛獸。

最後,說罷免所需經費不貲,「耗費社會成本」,在我看來,更是荒謬。罷免是人民行使自身的權力,和選舉同樣是民主的基石,如果說怕花錢,那麼我們連選舉都不要辦了好吧?我們應該做的,是去研究如何降低罷免的成本,比如通訊投票,異地投票等等,而不是覺得這太麻煩或是浪費錢,因而對民主的程序裹足不前。

因此,我們應該輕鬆看待,而且充分利用罷免這個工具,達到孫中山「直接民權」的理想;讓台面上的民選公職戰戰兢兢,戒慎恐懼,知道今朝選上,不過是老百姓把權力暫時借給你使用,為我們服務辦事;一旦這個傢伙自以為選上就了不起,忘了我是誰,耍起官威甚至以此牟利自肥,那我們隨時都可以把權力收回,請你滾蛋。民主時代的政治人物,可不慎歟!

田英奇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yc54&aid=169921035

 回應文章

阿柴啦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21/10/29 00:22
說得極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