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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從95%,政治好簡單?
2012/04/20 15:36:23瀏覽1507|回應17|推薦15

文林苑都更爭議,「 釘子戶」王家被強拆之際,郝市長無奈地說:「這是5%比95%的權益評量,不能讓少數人的堅持犧牲多數人的權益。」

 

少數服從多數,政治真的有這麼簡單?

 

姑不論都更條例是否違憲、是否有修改的必要,但一位地方首長執法的理由竟然是多數決,那還有什麼不能便宜行事的?

 

想想發生率萬分之一以下的罕見疾病,0.1%都不到的少數人,他們所用到的醫療資源,可能是一般人的幾百倍,那難道要犧牲罕見病人的權益,避免減損多數的權益?

 

我國在98年底符合聯合國高齡化社會的定義,也就是逾65歲人口占全社會的7%以上,7%少數人的權益該被漠視嗎?

 

台灣學生運動曾掀起幾波浪潮,記得有一次,當時的總統親自到抗議現場傾聽六、七千名學生的訴求,另一次,當時的總統說:「我是廣大人民的總統,不是少數抗議學生的總統。」政治的智慧和擔當,高下立判。

 

在一個民主化、豐富多元的社會中,針對五花八門的議題和法令,我們隨時可能從多數變為少數,或由少數變成多數,或說,整個社會就是由許許多多的少數形成的,政府若能更細緻地看待各種關鍵或弱勢的少數,尋求更有智慧的解決之道,社會才會充滿活力和生氣。

 

多數決僅適合在同質性極高的社會,而多元化社會若實行多數決,為了維持本身最大的權益,我們就必須讓自己隨時保持在多數的位置,但這根本是不可能的神話,除非是進入科幻電影的情境,大家都變成同質性極高的複製人。

 

所以說,問題根本不在幾趴對幾趴,公平正義才是關鍵,笨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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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utuchang&aid=635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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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依法處理
2012/04/22 19:13

一句話,依法行政。在國外,只要你是依法行政,沒有人會罵你,而是會去罵立法機構;在台灣,民粹當道,你只要一哭二鬧三上吊,你就是法律,收錢立惡法的立法委員還會出來幫你罵行政機關。

今天執行拆除,是法院判決的,是台北市政府向中央詢問過有無違法、得到的答案是否之後的結果。

至於法律違不違憲,那根本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是大法官決定的,以自己的懷疑就要求行政機關不依法行事,那以後我們還需要法律嗎?

惡法亦法,你可以吵要修法,但你不可以不守法。今天文林苑事件,只看到我們的社會在集體要求行政機關要選擇性執法,不可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必須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途途的洞窟(tutuchang) 於 2012-04-22 20:02 回覆:
依法處理無庸置疑…依法處理之後,如何檢討,及政府不可取的心態,是本文討論重點

robustmilkfish
政客政棍
2012/04/22 16:24

政治可以忽視真相嗎?

情理法可以凌駕真相嗎?

沒有真相,哪來的情理法. 沒有真相,哪會有真正的公平正義?

凡事政治化不探討真相,那是政客政棍..

 

途途的洞窟(tutuchang) 於 2012-04-22 16:33 回覆:
政治是治理眾人的事^^

robustmilkfish
多數少數都不算數,那啥才算數?
2012/04/22 15:52

如果不簡單的多數決,沒大腦的少數決,那請問你有深入了解事情前後嗎?

請問你有去看看法院的判決嗎?

請問你有去追查二億五億的傳言嗎?

賣弄廉價的悲情跟正義很容易,了解事情的真相對你似乎很難!?

你一定反問我,那你了解多少?---我說,請看我跟june的辯論

 

途途的洞窟(tutuchang) 於 2012-04-22 16:13 回覆:

就因有瑕疵,所以現在政府要修法,公眾的事有時就是這樣,沒有人的思慮絕對周全,情理法兼顧很難,秉行公平正義也很難,因各方的「公平」都不相同,無論王家是否有幾億的傳言,政治的事,就是不能便宜行事,不能只做簡單的事,必須情理法兼顧,基本的原則不能任意被搧動。

PS.你的「似乎」的推論,在我文中付諸闕如。


robustmilkfish
改成95%服從5%,你說好嗎?
2012/04/22 12:32

我們的社會如果如此異質,那法律隨時可推翻之,因為那是不到95%訂出來的

如果異質如此異質,那改成95%服從5%,你說好嗎?

途途的洞窟(tutuchang) 於 2012-04-22 14:56 回覆:

可能你以為政治只有選舉和表決吧,就像我標題寫的「政治好簡單?」,這麼簡單的話,那我也去當總統好了,太容易了!凡事都給他公投,我都不必花腦筋,就算公投的決定是錯的,我只要洗洗手說:「這是你們做的決定,你們自己承擔吧!」就好了,就像當初讓耶穌上十字架的彼拉多一樣。

我說「5%服從95%,政治好簡單?」你就說「改成95%服從5%,你說好嗎?」,當然不好啦,就說政治不該如此沒大腦啊!


隨便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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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那五%為了爭奪更多利益而侵犯了100%的利益
2012/04/22 10:38

http://blog.udn.com/gotokarl/article

士林王家明顯以社會公益為要脅

爭奪不該屬於自己的利益


123
這是權利衝突判斷問題
2012/04/22 09:40
如果為了95%的權利,要取那5%的人性命, 當然不可以
但是如果為了95%的權利,只是要5%的人換個新房子,
各種配套措施都算完整,這5%的人堅持他要住舊房子,
請他犧牲一下,很過分嗎?
途途的洞窟(tutuchang) 於 2012-04-22 14:44 回覆:

王家在邊邊角角,當初如果溝通得好,應可劃出去(此案有不同意並劃出的部分)


6
法律已決
2012/04/21 19:52

比喻 不倫不類

是法律問題

不是政治

王家是釘子戶

途途的洞窟(tutuchang) 於 2012-04-22 14:37 回覆:
因為不盡合理,所以現在才要修法,否則不修就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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